评估、拍卖申请书
申 请 人:薛端午,男,汉族,19xx年6月7日生,住无锡市北塘区锡澄三村 20号102室,身份证号:32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1:冯陆圆,女,汉族,19xx年11月29日生,住无锡市锡山区杜村村 马巷28号,身份证号:32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2:藏锡江,男,汉族,19xx年9月17日生,住无锡市芦庄5区86 号501室,身份证号:32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属于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的位于无锡万科城市花园1区75-802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偿付申请人本金20万元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合计226090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现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关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5日作出的(2012)锡法湖民初字第0152号判决书,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20万元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合计226090元。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
此致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薛端午
特别授权代理律师:
20xx年1月31日
第二篇:评估、拍卖申请书
评估、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男,19xx年11月28日出生,住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属于被申请人XX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XX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偿付申请人本金500万元及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8日作出的XX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属于被申请人XX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XX号房产已于20xx年1月7日被贵院查封。
为了判决得以执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判决权威,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且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此致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