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
意见陈述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针对贵委员会转交的20xx年12月19日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无效宣告请求人陈述意见如下:
一、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与本案专利的对比方式,是结合对比,而不是逐一单独对比。
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与本案专利的对比方式,是分别以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作为本案专利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找出两者的区别特征,再结合其它对比文件公开的现有技术与区别特征对比,以破坏本案专利的创造性,而不是专利权人所认为的每篇对比文件与本案专利单独对比,看两者是否存在实质性区别。 请求人提供的6篇对比文件均涉及颗粒物料输送用闸阀这个技术领域,所述阀门可以广泛用于电力、化工、冶金、采矿等多个行业,需要说明的是,对比文件6介绍的一种阀门就是对比文件4或本专利背景技术中所称的“钟式阀”或“钟罩阀”,可以作为本案专利的对比文件使用。
二、线形驱动的双闸板阀在密封方式上对钟罩阀、碟阀等早期单一密封面(平面或弧形面)的阀门进行了改进,而对比文件3中的“旋启阀”又是在驱动方式上对“双闸板阀”线性驱动方式进行了改进,但仍然沿袭“双闸板阀”闸板径直密封阀门管道口的密封方式,所以不能将“旋启阀”简单视作钟罩阀、碟阀同类型的阀门;并且根据实际需要,“旋启阀”也可以做成双闸板的结构。请求人澄清该事实,是为了避免出现以双闸板与单闸板结构的对比,来取代在将本案专利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对比后找出的区别特征与现有技术的对比,并表明防“卡灰”的技术效果是双闸板的这种密封方式决定的。
本案专利与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中阀门的主体形状和构造均为线形驱动的双闸板阀构造,也是它们相对本案专利背景技术中的钟罩阀、碟阀最主要的改进。由于双闸板采用闸板可以不接触阀门管道壁、径直密封阀门管道口的密封方 1
式,两块闸板与阀门管道壁之间留有很大空隙,即使阀门管道壁留有粗性粉尘,也不影响密封闸板与管道口的密封,即可以防“卡灰”;而钟罩阀、碟阀采用闸板密切接触阀门管道壁的密封方式,当阀门管道壁留有粗性粉尘,闸板与阀门管道壁就密封不严。由于采用了闸板密封管道口的密封方式,双闸板阀解决了阀门密封不严的技术问题。
在线性驱动方式下,由于驱动部件在阀腔内,需要与输送介质接触,比较容易损坏,并且一旦损坏,就必须拆卸整个阀门进行维修。为了克服这个技术问题,就出现了对比文件3中的“旋启阀”,它在驱动方式上对“双闸板阀”线形驱动方式进行了改进,将驱动部件设置在阀腔外,但它仍然沿袭“双闸板阀”闸板径直密封管道口的密封方式,所以不能将“旋启阀”简单视作钟罩阀、碟阀同类型的阀门。根据实际需要,“旋启阀”也可以做成双闸板的结构,如诸暨市丰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一种双闸旋启阀(专利名称为“一种气动圆盘旋转阀”,专利号为“200420021175.2)。
三、本案专利在最接近对比文件上简单叠加了数个区别特征。
在将本案专利与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技术特征对比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可知,“在左阀盖(4)上胶粘陶瓷圈(6);陶瓷圈(7)胶粘在阀板(9)上这个技术特征,仅仅是对对比文件4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所述的,“在闸板和阀体的启闭密封配合位置的闸板上和阀体上对应固定装有一对相互起闭密封配合的陶瓷环”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对照本案专利附图1,陶瓷圈(6)、陶瓷圈
(7)与对比文件4中两个陶瓷环的位置一一对应,均起到密封配合作用。
而“陶瓷阀板(9)、(10)”的技术特征,是利用了陶瓷材料的耐磨特性,属于公知技术,国内较早以陶瓷阀板申请的专利(名称为“耐磨排渣闸阀”,专利号为“95220124.0”)因为将“陶瓷阀板”这个公知技术纳入专利保护范围,已经被宣告无效(见贵委员会20xx年1月11日作出的第412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四、本案专利“右阀盖(5)中间为流空式”的区别特征,如按照专利权人自己的解释,对比文件3已经中已经披露了该技术特征或者给出了技术启示,该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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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专利的第一次无效宣告程序中,贵委员会于20xx年7月3日向请求人法定代表人发出了专利权人于20xx年5月26日提交一份意见陈述书,该意见陈述书附页第2页第1段有这样的表述,“本专利将右阀板(5)中间制作成流空式(即漏斗式),目的就是防止阀腔卡灰和积灰现象”,“因为该阀门主要用于粉尘气力输送时的进料装置和平衡装置,该阀一般是水平安装在设备上”,“当上盖(即左阀盖)密封,下盖(即右阀盖)不密封时,阀腔与下盖的漏斗腔体已连为一起,中间没有遮挡部件,因此阀腔不会积灰和卡灰”。显然“右阀板(5)”是“右阀盖(5)”的笔误。从以上陈述中的“漏斗式”、“水平安装”、“上盖(即左阀盖)”、“下盖(即右阀盖)” 、“阀腔与下盖的漏斗腔体已连为一起”的表述看,显然可以看出本案专利阀门并非按照附图1方式竖直安装,而是顺时针旋转900后水平安装,这样漏斗口向下,不论阀门上盖(即左阀盖)是否密封,阀腔与下盖的漏斗腔体一直连为一体,物料始终在重力作用下落入储料罐中,而不必需在高压的气流作用下才能落料,在低正压条件下就可以完成落料。如果本案专利阀门不是水平安装,那么当左阀盖密封,气流就切断了,右阀盖不密封,物料在输送方向上就没有动力了,只会堆积在阀腔中,而不会自动跑入储料罐中。实际上按照专利人自身的解释推断,“右阀盖(5)中间为流空式”的结构,主要是利用了漏斗的结构特点,在输送物料过程中利用重力的作用,起到防止物料在阀腔中堆积、沉滞的作用。
而根据对比文件3权利要求1所述,“这种阀的主体由下部的漏斗状阀体和阀体上紧固扣合的上盖构成,在阀体的漏斗出口处开有孔径等于阀门通经的下介质通道”,可参见其附图1。同时根据其说明书第2页的描述,阀体漏斗形设计结构特点可以防止介质在阀腔内的沉滞,从根本上解决了介质在阀腔内沉积给阀板运动造成的干扰。显然对比文件3已经给出了漏斗形阀体、进出口口径相等的技术特征,明确告知该领域技术人员该结构设计可以起到防止介质在阀腔内的沉滞的作用,能够解决介质在阀腔内沉积给阀板运动造成的干扰。退一步讲,即使认为对比文件3还没有完全披露“右阀盖(5)中间为流空式”技术特征,该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3给出的技术启示,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就能完成该结构制作。
无效宣告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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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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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专利复审无效程序意见陈述书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意见
陈述书
【本文书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准确填写,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提交一式两份。
二、意见陈述书必须填写案件编号及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三、若意见陈述人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或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若意见陈述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四、本表第③、⑤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⑤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六、本表第⑥栏填写不下的,应当使用A4纸作为附页续写。
七、本表第⑦栏应当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文件为专利文献的,在文件名称一项应当注明专利号或申请号。证明文件为非专利文献的,应当注明文献的名称、出版日期。有证明人的应当写明证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
八、本表第⑧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意见陈述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意见陈述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意见陈述人的应当由全体意见陈述人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