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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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本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
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局编制了《北京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
《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京卫生信息网(www.)查阅,
也可以到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窗口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有:(1)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等;
(2)法规文件,包括与卫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等;(3)规划计划,包括本局制定的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等;(4)行政职责,包括本局在医政管理、卫生监督、疾病控制、母婴保健、中医管理等方面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等;(5)业务动态,包括本局
有关工作情况及行政许可、检查评比等结果公示。
详细内容参见本局编制的《北京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通过北京卫生信息网查询,网址为:www.。
2.通过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窗口查询,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联系电话:010-83970745。
3.通过北京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查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路42号,邮政编码:100078;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45—16:45;联系电话:010-85194115。
4.通过首都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政府信息查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88号,
邮政编码:100021;开放时间:9:00—17:30;联系电话:010-67358114转5102;87315748。
5.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
府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窗口,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市政府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联系电话:010-83970745,传真号码:010-83978212,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3,电子邮箱:wsjxxgk@;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
00,下午13:30—17:3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北京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
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
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网址:www.:电子邮箱:wsjxxgk@。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信函、电报、传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申请人为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即:要求以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等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
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受理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本局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认定。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要件
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
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
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
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
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
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
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收费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北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办法(试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83970583;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3;电子邮箱:wsjjc@,或点
击北京卫生信息网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篇:莱芜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莱芜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莱芜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莱芜市卫生局 (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001号卫生局办公室)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医疗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 莱芜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莱芜市卫生局(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001号卫生局办公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_。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2、本机关在机关办公室设有卫生局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信息点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
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
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莱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www. 。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莱芜市卫生局
办公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001号 邮政编码: 2711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634-6214397 传 真: 0634-6214416
电子信箱: sdlwwsj@126.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1、莱芜市卫生局(名称)
办公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001号 邮政编码: 2711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634-6214397 传 真: 0634-6214416 电子信箱: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
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34-6214397,传真:0634-6214416,电子邮箱: sdlwwsj@126.com,办公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001号,邮政编码:2711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莱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莱芜市卫生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莱芜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
附件1:莱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莱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莱芜市卫生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