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华孚城隍庙商业广场
广告位管理规定(试行)
一、 广告位的界定
1、 各楼层公共区域的墙面、柱体、天花板、地面;
2、 各楼层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3、 商场户外固定广告位及临时开发的墙体广告位;
4、 商场内外其他可以临时张贴、悬挂商品宣传物的一切设施(临时广告位);
二、 职责
1、 市场内外广告位,由公司统一规划、招租和管理;
2、 公司本着“美化环境,有利传播”的原则,提前对场内广告位进行合理规划,标明位置、尺寸、价格。
3、 临时广告位租用,是指重大节日和品牌促销活动期间,商户有偿占用共享空间进行广告宣传;
4、 各部门经理要协助对广告位进行日常管理与招租;
三、 广告位的规划原则
1、 要保持整合性与一体性;
广告位是场内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份,商场整体景观的一个重要聚集点和视觉延伸。整合性是指场内广告与整体环境形象的相融合;一体性强调的是场内广告位与周围环境要和谐一致。
2、 要合理控制密度;
根据每个区域的功能特点,合理控制广告位设置的数量,使其疏密有序,错落有致
四、 管理
1、 商场广告位实行有偿使用,租期分为:一年、半年和临时三种;
2、 原则上,商场广告位只对市场内部经营户招租;
3、 商户、品牌厂家租用本市场广告位,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广告位租用合同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4、 商户、品牌厂家自行安装的,必须遵照合同书约定的尺寸、位置、材质、及安装方法,完成广告牌安装;
5、 公司对广告牌安装拥有监督、检查权;
6、 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绿和社会公德,有伤风化;
7、 合同期内,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确需更换的,须报公司审批;
8、 广告位租用期内,商户承担对广告牌的维护责任,市场企划起协助作用;
9、 租用期满,商户应按公司要求拆除广告牌;需要续签租用的,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本广告位原租户放弃优先续签权;
10、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广告位暂停或不得继续租用的,商场退还给商户未到期时间段的租金;
11、 临时广告位申请应提前3天;临时广告位由公司审核后方可使用;
12、 临时广告位不在公司已规划的广告位之列,所以,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不得影响周围整体环境;
13、 商户租用临时广告位,应酌情收取租金;
14、 临时广告位租用到期后,商户自行拆除,并恢复广告位原貌;
五、 广告位收费标准
1、 市场户外及室内广告位使用为有偿使用,并且谁使用谁承担租金及其它费用(如:租金、市容审批费用、制作费用、电费、安装费等);
2、 市场广告位如需免费使用,需由使用部门或经营户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免费使用,并签订免费使用协议;
3、 市场外墙广告位,以“50—100元/月/平方”为参考标准,内部广告位“30—80元/月/平方”为参考标准;
六、 处罚
1、 商户、品牌厂家未经申批擅自张贴、悬挂广告牌的,公司有权拆除
该广告;同时对所属楼层经理记“较严重过失”一次;
2、 商户、品牌厂家未经审批擅自拆除已有广告牌的,商场视情况给予
责任商户或品牌经营者3—5分绩效处罚;同时对所属楼层经理和区域主管记“轻度过失”一次
3、 商户、品牌厂家未经审批擅自更换广告内容的,公司有权拆除该广
告;
4、 若所属楼层发现还有经营户私自咱贴、悬挂宣传画面,该
七、 其它
1、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华孚城隍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此前已租用场内广告位的商户,须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方可享受无偿租用期满后“原租用户”的权利
合肥华孚城隍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2月1日
第二篇:通 知(广告位管理规定)
通 知
为了体现商场内部整体形象,现就各商户外墙广告统一规范,现规定如下:
1、墙体顶部预留30公分,下部留40公分,用石膏线做框(最低标准),石膏线
2、宽度不得小于7公分,框内挂喷墨广告布。请各商户配合。
3、商户需要使用公共区域的广告位,请到一楼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
金天地灯饰城
201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