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经销商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
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均等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经销内容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公司的道路救援系列产品,授权乙方在指定店面经销。
二、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转让经销权予第三方时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经销区域
一、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区域经销甲方产品,不得超出此范围销售,否则,视为跨区销售。
第三条:销售目标
一、乙方销售甲方产品,需按以下比例有计划地完成每月的销售任务,且全年的销售目标最低万元(大写)。
月份2345678910
本月销售占全年销售比例
目标(万元)
季度目标(万元)
二、销售额确认:乙方货款到达甲方指定帐号的实际金额,为甲方确认乙方销售额的唯一凭证。
第四条:销售价格
甲方按下列供货价格供货,乙方应严格按下列价格规定进行销售,不得低于本价格销售,否则视为低价销售。
品项规格 总经销进价
(单位:298元/张)
第五条:付款及交货
一、付款
1、乙方必须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货款以现金或电汇形式向甲方所指定的帐号支付。款到,甲方安排下月发货。
3、其它事宜:
二、交货
1、乙方必须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公司特约经销商月份货物需求计划》,甲方据此安排下月发货计划。
2、甲方将产品送到乙方唯一指定店面,乙方必须当面签收并加盖公章,方可入库。
3、乙方指定店面地址。
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
1、换货政策
经销商在首次进货60天内可申请换货(调换品种),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2、退货政策
原则上不退货,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总部申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合同签定日期:年 月 日
第二篇:经销商协议
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协议签署地 :苏州市神州线缆厂
甲方:苏州市神州线缆厂
乙方:
为更好提高“神州线缆”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及占有率,明确甲乙双方的基本责任和权益,规范市场的有序竞争,促使双方的互利共赢,实现产品经销的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就甲方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资金回笼及经销要求等商业诚信进行确认,在诚信互利、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20xx年度如下协议书:
一、经销原则
1.甲方授权指定乙方为浙江杭州(区域内)经销商,乙方应在区域内大力推销甲方电线电缆系列产品。
年度销售额为万,其中布线万,电力电缆万。
2.乙方做为甲方代理,承销甲方布电线及电缆产品,所在区域利益由甲方保护。门头装修方案由甲方提供,门头装修费用甲方承担50%,最高报销额度为4000元;甲方免费提供企业资质和相关图片及3C论证。
3.乙方保证一年内保底销售额不低于万元,如乙方连续三个月的平均销售额低于万元(其中新经销商前三个月为甲乙双方磨合期,从第三个月开始考核月平均销售额),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销售关系,并且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终止经销关系之日起十天内付清所有欠款;乙方如逾期未付,甲方有权诉诸法律,将要求赔偿乙方所欠货款的两倍金额作为损失。
4.乙方所开发的客户不得与甲方已开发的客户发生冲突。乙方所接触项目由对应销售人员每月25日前整理至甲方进行备案,然后由甲方决策是否开发,对应销售人员将相应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在其他经销商区域进行销售前,首先要与相应销售人员进行沟通协商。
5.为加强经销商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拓展市场。甲方定期对乙方所在地区的产品市场信息进行全面调研,出台相关政策更好地吻合市场。调研信息主要为:同类产品的厂家销售价格、营销策略、客户反映等。对于相关调研活动乙方应给予甲方充分的配合。
6.甲方所持有、使用的企业商号(名称)、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地使用(例:甲方“神州线缆”商标(文字、图形)作为字号或店面招牌)。协议期满后,上述使用应随即停止、取消。乙方应承担及时向相应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注销的义务,自动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店面招牌撤换。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店面招牌撤换的,甲方有权申请当地工商部门对乙方在协议期后使用“神州线缆”商标的行为进行查处,甲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工商机关收费等)由乙方承担。(注:关于上述事宜,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7.协议期内,乙方不得以其他单位产品假冒甲方产品,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假冒产品的总金额的三倍赔偿给甲方。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报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8.乙方不得推销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或者将甲方产品转销其他国家或地区,如若违反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为了保护各地经销商的基本利益,乙方不得跨地域销售,一经查出,乙方该批销售奖金没收,连续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二、经销范围
“神州线缆”品牌系列产品,尤以布电线类为主。产品质保期1年,包检测,按规定使用的情况下产品寿命保证20年。
常规布线产品现货交接,非常规电线产品以及电力电缆按甲乙双方认可的交货期进行交接。产品库存情况每星期由甲方内勤人员分发至各经销商。
经销商所辖地区,其他单位向甲方询价,为保护经销商区域利益,甲方报价统一上浮5%-10%(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三、经销产品定价
1.产品价格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化的特点,由甲方统一制定相对应的销售结算价格,并根据铜铝的期货变动及时公开发布给分销商。乙方订货时,需按甲方的订货规范的要求执行。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合作初期,为了更好地利于甲方的生产配货,乙方应提前与甲方确认产品及到货时间。货款结算以甲方出库单或托运单据为准。
2.乙方市场指导价均统一按甲方发布的销售结算价调整上浮8-10%,销售#5@p按结算价统一进行开票。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上述销售价格政策。对不按甲方销售价格政策进行销售的个人或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情节轻微的停货一个月处理;影响大,后果严重程度的,直接取消经销商资格,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5万到20万元不等的赔偿款。鼓励各经销商相互监督,发现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提供证据的,给予保密并予奖励。
四、经销产品下单及提货
下单采用抵押授信制,根据乙方有无抵押物货或抵押金,以及过往的销售业绩等实际情况予以区别:
1.乙方为新客户单位,且无抵押物或抵押金的经销商,下单时须预付30%定金,余款款到发货。
2.乙方为新客户单位,但有抵押物或抵押金的经销商,下单时可以无定金下单,但发货时不超出抵押授信额度,如有超出,需要带款提货,货款月底结清。若货款不能按时支付的将停止供货并按月息0.4%进行扣息。
3.乙方为老客户单位,下单时可以无定金下单,但发货时不超出抵押授信额度,如有超出,需要带款提货,货款月底结清。若货款不能按时支付的将停止供货并按月息0.4%进行扣息。
抵押物或抵押金的价值授信额度计算方法:1)抵押物(以房产抵押为例)授信额度为抵押物价值的80%;2)抵押金授信额度为抵押金价值的100%;
4.乙方代理电力系统、重大工程项目的单子,一般一事一议。合同由甲方与直接客户签订,合同付款最大限制为二个月,同时甲乙双方就客户合同签订相应担保合同,如超出二个月未付的按月息0.4%进行扣息并付给甲方。项目具体付款方式与结算比例由双方协定。
五、往来业务结算方式及付款要求
1.双方业务来往帐务均按月结算。甲方规定乙方于每月25日前将进货、付款及开具#5@p等业务往来理清对明,并进行结算。进货付款及开具#5@p都有专人负责,甲方交接电话为:。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承兑类票据,一个月内甲方不计取利息,超出一个月的,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银行贴息。(贴息利率按同期银行利率执行)
六、经销商奖励细则
1.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销售的回款额作为甲方返给乙方的奖励,年终一次性返还。区域内进货越多,年终奖励越高。
布线奖:布线一年奖励2%,分别为:月末奖当月布线回款额的1%,年底再一次性奖全年布线总回款额1%。年底奖励与年指标挂钩,完成率70%以下取消,高于70%的,按完成比例奖励。
电缆奖:年底总回款(需扣除布线回款额、已包含2%代理费的回款额及全年超期承兑回款额)一年奖励1%。每个月进行甲乙双方需对清账务。年底奖励与年指标挂钩,完成率70%以下取消,高于70%的,按完成比例奖励。
2.关于吴江地区(方圆100公里内)经销商政策支持:公司在该地区投入广告支持,特别是家装行业、公交及电台投入广告,具体策划在进行中。
3.在生产及交货时应充分考虑经销商的利益,优先安排走绿色通道。甲乙双方开展不定期会议,及时解决货物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货款结算方面,经销商无货订购但每月有现金进入甲方账户的,而且下一笔订单能满足抵押金内的付出,所需产品提货时结算价优惠0.5%,每月结清。
5.对于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信息,如对公司经销模式起到促进作用的,公司将合理对经销商进行年度奖励。
6.库存方面,根据经销商所签订的布线销售额公司予以相应库存支持:布线销售额800万元以下的经销商,公司予以50-100万元布线库存支持,回款期为1个月;布线销售额800万元以上的,公司予以100-200万元布线库存支持,回款期为2个月。(注:经销商库存支持前提是经销商必须有相应金额的财产抵押。)
七、经销商奖励前提
1.每月奖励前提:如果每月账务结算中心提供反映经销商回款如有拖欠现象,与经销商确认后取消当月的所有奖励。
2.年底奖励结算前提:乙方在全年遵守协议的情况下,结清货款且达到规定销售额。
八、产品运输费用
甲方将视实际情况负责将乙方所购产品托运到乙方所在地,并承担相应额度的运费。整车运输(500公里内):每批次的货物重量在10吨以上甲方免费送货;零担发运:货物金额在20万元以上甲方免费发货。货物自提的客户单位在结算价上优惠0.5%,每月结清。
九、经销商客户接待费用
欢迎并鼓励经销商带领客户来公司进行考察,为明确经销商客户接待费用处理,做如下说明:乙方的客户住宿费、差旅费、礼品费用乙方负责;交通运输站
接送费用、餐饮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产品质量验收
乙方按甲方企业生产标准或订单要求的标准进行产品的规格、型号、包装和数量验收,以乙方收货完毕为验收全部合格。如有异议,应于收货当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乙方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有异议时,应在货到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更换,逾期视为验收合格: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变更或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电缆盘的回收处理规定
甲方对本产品包装物(电缆盘)予以回收,乙方应妥善保管。如发现该批空盘大于80%收不回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盘具成本费。具体参照公司的盘具管理规定。
十二、合同期限、变更、续订和终止
1.本协议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自行失效。
2.如有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书生效。
3.本协议期满后可协商续订,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进行续订协商,如协商不成,乙方必须在协议期满十天内付清所有欠款。
4.合同双方应认真执行各项条款。在本协议未期满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变更合同。若发现不可抗力或特殊事件时,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终止合同的,双方债权债务应当立即结清。
十三、其他事宜
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宗旨,积极和谐发展。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和在本协议履行期满后壹年内,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涉及法律诉讼的,由甲方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未经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即日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附注补充协议,双方签约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