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1__年度
编号: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评审专业组:
单 位:
姓 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评 审
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 编: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
填表说明
1、该表请务必用A4纸双面打印。
2、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1—8页由被评审者填写,9—11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3、该表封面的“编号”栏待报省经委审核编号后,由送审单位填写。
4、要求内容要具体、真实、清楚。
5、“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6、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7、请将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分别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一页。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申请报告装订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最后。
诚信承诺
基 本 情 况
(注:“专业技术职务”指已经取得的技术职务。)
学 习 培 训 经 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工 作 经 历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一)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二)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本页“考试成绩”指职称考试情况,由本人填写,考试种类填“职称考试”,其余项目按实填写;“答辩情况”不填,答辩结果: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本页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单位推荐意见
(本页“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评审审批意见
第二篇:高级经济师申报要求
63350190
高级经济师申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工作,加快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上海市20xx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审定机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工作(各高审委审定专业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 另外,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审委也承担相应领域高级经济师的审定工作。
二、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外省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取得其他中级职称资格的申报人,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二款第六条要求执行)。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者需提交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审定论文,其中至少1篇必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有书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 所有申报者均需参加各学科组的综合面试。
(五)考核情况
近3年业绩考核良好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七)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要求(3年内取得)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应参加职称外语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按本市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19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职称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但提出申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规定学历及资历;
2、由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3、在经济部门负责人岗位3年以上。
课不得少于10个学分)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应参加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修满规定学分。其中,对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的可减免专业选修课学分2学分;对参加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基础中级班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可减免专业选修课4学分。
1、对于20xx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的,应不少于40学分;
2、20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经济师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后次年起每年不少于8学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分类详见附件1
(二)事业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并填写《申报推荐表》;其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推荐表》。单位推荐意见栏须具体写明对申报人员从事本单位经济工作所取得业绩的评价(200字左右)。
(三)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发表论文的正式出版物,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六、时间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
一般于每年7-8月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