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储存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处理方法。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登记表
编号:
危险化学品
储存单位登记表
登记单位 经 办 人 电 话 填表日期 年 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指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包括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填写。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登记表》由首页、《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登记表》填写说明、储存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表二)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表三)组成。
三、本表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表三除外)。
四、“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储存单位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储存登记表》编号由登记办公室按编码规则填写。
六、表一填写方法:
1.登记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时,“法人单位基本信息”与“登记单位基本信息”栏中的相应项目的填写内容相同;登记单位是非独立法人单位时,登记单位除填写“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外,还应填写其法人单位的“法人单位基本信息”的内容。
2.“单位注册名称”、“单位注册地址”和“法人代码”等应与工商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的内容一致。
3.“单位代码”由登记办公室统一填写。
4.“固定资产总值”是指填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
5.“职工人数”,以登记单位劳动部门上年度报省(区、市)统计局的统计数字为准。
6.“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人数”是指上年度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总人数。
7.“经济类型”,按“国有”、“合资”、“独资”、“股份”、“集体”、“私营”或“其它”填写。
8.安全主管人是指本单位最高领导层中负责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9.“总占地面积”是指库区总的占地面积;“库房使用面积”是指所有库房使用面积的总和。
10.“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及储存能力”是指登记单位所具有的储存设施及最大储存量。
11.“环境功能区”是指储存单位所处的外部环境类型,按以下类型填写:
(1)工业区:指以工厂为主的工业生产区域。
(2)农业区:指所处环境主要以农田、菜地、果园等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
(3)商业区:指以商业为主的地区。
(4)居民区:指以居民生活为主的地区。
(5)行政办公区:指以行政机关为主的地区。
(6)交通枢纽区:指以铁路及公路为主的交通要道区。
(7)科技文化区:指以学校、科研单位为主的地区。
(8)水源保护区:指以饮用水、堤坝或渔业水源保护区为主的地区。
(9)文物保护区:指以风景名胜、文物保护等为主的地区。
七、表二的填写方法:
1.“剧毒物品编号”是指《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剧毒物品编号;“危规号”是《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规定的危险货物编号。
2.“最大储量”是指储存设施的最大储存设计量。
3.“储存、包装方式”:填写是采用散装储存还是包装储存,采用包装储存时应填写具体的包装方法(如铁桶包装、塑料桶包装等)。
七、表三分别由登记单位、登记办公室和登记中心填写并盖公章。
表一 储存单位基本情况
表二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表三
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