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公司资金计划管理程序,确保资金的有序调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预防财务风险,降低财务成本,保障公司经营业务顺利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所指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各类票据。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除费用现金报销外的所有收付款。本制度所指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季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及周资金计划。
三、职责与要求
公司内部各部门是资金计划的执行部门,由资计部汇总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核后执行,各部门职责如下:
1、执行部门职责:
(1)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资金计划表。
A.年度计划:每年11月20日前,各部门向财务处提交下年度资金计划表。
B.季度计划:每季度末所在的月15日前,各部门向财务处提交下季度资金计划表。
C.月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各部门向财务处提交下月资金计划表。
D.周计划:每周星期四前,各部门向财务处提交下周资金计划表。
(2)各部门资金计划应建立在对部门工作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合同及其他文件,结合下期业务开展情况,认真仔细编制资金计划表,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财务处,以确保资金计划的完整、准确。
(3)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合理安排,确保资金收入和支出计划的完成。逾期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2、管理部门职责:
(1)组织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资金计划,确保符合资金计划编制原则。
(2)负责组织召开公司资金会议。资金计划会议应在公司生产经营例会后召开。
(3)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计划会议批准的公司资金计划上报各级领导。周计划自批准之日起1日内交出纳安排付款;月计划自批准之日起5日内反馈给各部门;季度计划自批准之日起7日内反馈给各部门;年度计划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反馈给各部门。
(4)加强资金收入与支出的管理,确保资金收入按计划完成,资金支出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5)负责统计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3、监督部门职责:
负责对各部门资金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偏差分析。
四、资金计划的编制原则
资金计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资金计划包括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资金收入计划与资金支出计划应分开填列,并分项列示。
2、各部门应对部门工作进行充分合理的预测,根据本部门业务开展需要和项目用款紧急程度,编制资金支出计划表,资金支出计划表必须由部门处长级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给财务处。
3、销售处提交资金收入计划表。资金收入计划表必须由销售处长级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给财务处。
4、资金支出计划根据年度预算分月进行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当月资金支出计划超过当月预算额度。资金支出计划以保证生产及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的最低标准为原则。
5、资金计划必须遵守: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目标控制,分级实施;权责明确,严格管理的原则。
6、资金计划经资金会议审核并上报各级领导后,不允许进行调整。资金支出计划也不得在各项目间随意调整。
五、资金计划的执行
1、资金计划经董事会资金会议审议确定后,即成为财务部门收付款及资金计划完成率的考核依据,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
2、各部门应积极组织,确保资金收入计划的完成。
3、资金支出计划原则上不予追加。如遇突发事件需追加当期资金计划的,需由使用部门提出追加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财务处在保证原资金计划付款项目的前提下予以支付。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处制定,经总经理核准签发,自年月日起实施执行,未尽事宜以公司发文为准。
2、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其它
20xx年11月9日
第二篇:公司计划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管理工作制度
1.0目的
为落实公司目标管理,使公司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定位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3.0内容
3.1 各部门根据公司和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月、周工作计划采用统一格式编制,每月的工作计划必须于当月的5日17:00前交人事部,每周五17:00前必须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到人事部。
3.2 各总监、经理、主管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的各部门计划进行整合,列出工作计划。
3.3 人事部于每月6日17:00前将各部门工作计划汇总交总经理,于每周六17:00前将周工作计划汇总交总经理。
3.4 月、周工作计划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等。
3.5 各部门在编制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周、上月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3.6 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
3.6.1 各部门应逐级下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3.6.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与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3.6.3 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人事部,并说明原因。
3.6.4 人事部于每周六、每月底举行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6.4.1 通报上周、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
3.6.4.2 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
3.6.4.3 公司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0 工作计划管理
4.1 各部门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处罚款100元/次。
4.2 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一项罚款200元。
4.3 对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且完成质量较好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的工作按200元/项处罚。
4.4 对于各部门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部门或人未配合或配合不好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协助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分不清责任的,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4.5 为更好地掌握工作计划的实行,各部门总结、计划必须书面报送人事部。
4.6 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具体格式见附件
6.0 附则
6.1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行。
6.2 本制度的指定、修改、监督由人事部负责。
制定: 审核; 批准:
周工作计划格式
周工作总结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