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年教育学生纪律守则
(一)上课
1、准时到校,按时上课。
2、上课期间要认真,遵守课堂纪律,禁止和同学聊天。
3、尊敬老师,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
4、不懂的问题要积极大胆的问老师。
5、不大声吵闹,不私自离开座位,不玩玩具。
6、每天做完的作业要交给老师检查。
7、有疑难问题要问老师,如果要问同学,须在不能影响他人的基础上进行。
8、做作业时要专心,不受外界干扰,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二)课间休息
1、禁止在老师为允许的情况下出教室。
2、禁止在教室内剧烈活动。
3、在教室内禁止大声吵闹喧哗。
4、语言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
5、课间休息禁止追逐打闹,乱跑乱跳。
(三)放学
1、放学后有家长接的要等到家长来了以后和家长一块走。
2、放学后直接回家,不准在路上玩耍,逗留。
第二篇:学生考场纪律守则
学生考场纪律守则
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和自备草稿纸;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已携带入场的应交监考人员保存。
参加开卷考试,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但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旦开始,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凡上述各项涂改或字迹无法辩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除外)。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不准冒名或换卷;严禁夹带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留考考生必须服从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考试违纪处罚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等;
(二)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三)用非黑或蓝色笔答卷(规定用铅笔答卷除外);
(四)开考30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到30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及随意出入考场;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座位就考;
(六)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
(七)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
(八)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
二、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舞弊情况之一者,成绩按零分处理,停考一次,并在校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本科生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一)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夹带材料;
(二)偷看事先写在身上、文具或其他物品上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三)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
(四)传递、暗示答案或偷换试卷;
(五)带走或撕毁试卷;
(六)使用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
(七)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屡次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八)阅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地市级电大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级电大批准,取消考生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二)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
(三)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
(四)一次考试期间内,累计二次(含二次)以上严重违纪或舞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考点或考场全体考生成绩。
(一)未经批准的私设考点;
(二)经查实该考场为考场纪律严重失控;
(三)经鉴定“雷同”答卷超过该考场实际答卷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