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车 辆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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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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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租赁车辆的基本情况
1.1 车辆的车型和品牌: 。
1.2 车辆发动机号: 。
1.3 租赁车辆的数量: 。
甲方应将租赁车辆的行车证、保险凭证、车辆税讫文件和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在向乙方移交车辆时一并交付。(提示:若租赁车辆较多,可以另行制作《租赁车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清单应明确上述相关内容。)
2. 租赁车辆的用途
车辆用途为: 。(提示:本条仅限于甲方有必要对车辆用途进行限制的情形。具体填写的内容可以是:自用、乙方公司使用或者非营运车辆。)
3. 租赁期限
车辆租赁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车辆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回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收到乙方通知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4.租赁车辆的交接和检验
4.1 交付时间:、金 修责任的。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车辆交付乙方使用。
4.2 甲乙双方在交接车辆前,应共同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明确下列事项:
4.2.1 车辆是否能够正常行驶,制动、灯光等设备等是否工作正常;
4.2.2 车辆外观是否完好;
4.2.3 车辆的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4.2.4 车辆是否存在违法纪录,是否存在交通事故未了结纠纷;
4.2.5 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4.3 车辆完成检验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在《租赁车辆交接清单》(本合同合同附件二)上签字盖章,以确认租赁车辆的交接。
4.4 对于甲方交付的租赁车辆,经检验不符合乙方接车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
4.5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的车辆,经检验存在本合同4.2.1至4.2.4项约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三方维护。5.1 本合同约定车辆的租金按 支付,每 的租金为 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5.2 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5.3 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一次总付: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分期支付:
①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②租赁的车辆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3)其他方式:(提示:如双方约定租赁的车辆较多,各车型租金不一,或者租金系分别按季度、月、日支付的,双方可另行制作《车辆租赁租金支付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三,在该表中予以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等事项)。
5.4 乙方的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
6. 租赁车辆的维护责任
租赁期间内,乙方应该负责对租赁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汽车行驶过程中,每行驶 公里即由乙方负责送出做一次常规保养和检查,以确保车况良好。
本合同终止时,租赁车辆存在损坏情形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后再交还甲方,修复期间照收租金。若租赁车辆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严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租赁车辆的保险和相关事项
7.1 租赁车辆由甲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范围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无过失损失险及司机乘客座位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购买上述全部险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2 在租赁期间,车辆若发生因乙方责任导致被盗、遗失或其它形式灭失的,从车辆出现上述情形至甲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期间的租金由乙方承担。
7.3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向公安、路政等部门报案并在 小时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乙方应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乙方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4 乙方承租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依法进行理赔后,赔付金额不足以弥补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者费用的,该损失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
8. 甲方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出租本合同约定的车辆。
8.2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合同价款。
8.3 确保出租给乙方的车辆证件齐全、性能良好,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车辆交付乙方使用。
8.4 为租赁车辆购买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8.5 甲方若向第三人转让租赁车辆或者将租赁车辆对外提供担保的,应提前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上述行为不得影响乙方对承租车辆的正常使用。
9.乙方权利义务
9.1 按本合同约定拥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
9.2 依法使用承租车辆,按本合同约定对承租车辆进行检审及维修保养。
9.3 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并承担承租车辆在租赁期间的各项税费。
9.4 对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制止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9.5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设立担保,不得将车辆交与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9.6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租赁车辆擅自进行改装、更换或增设他物。
9.7 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承租车辆的燃料费、停车保管费、路桥费、常规保养费、日常维修费等费用以及罚款等。
9.8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并按照出租方要求告知租赁车辆的真实状况。
9.9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本合同附件一列明的相关文件。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总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车辆 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0.2 甲方违约擅自提前收回租赁车辆的,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合同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对租赁车辆进行改装、更换或增设他物的,或者乙方擅自将车辆转租、转借他人的,或者乙方不按约定对车辆进行检审及维修保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1.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1.2.1双方协商一致。
11.2.2 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1. 3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后租金以实际租赁期限计算,多退少补。
12. 通知及送达
12.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
12.2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
12.3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其他约定事项 。
附件一:租赁车辆的行车证、保险凭证、车辆税讫文件和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或《租赁车辆清单》
附件二:《租赁车辆交接清单》
附件三:《车辆租赁租金支付明细表》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车辆租赁合同(1)
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承租方租赁出租方车辆一部,车型为,车号为:。
第二条、承租方租赁出租方车辆主要用于工程现场巡察、商务考察、行政办公等非营运事务。
第三条、租赁期限
日止。合同期满前,甲方如果继续租用或停用,应提前5天向乙方提出协商。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
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自行承担租用期间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路桥费、维修费、保险费、美容费等。
4、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发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六条、租赁费用
由于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负担该车辆的全部费用,不再另外支付租赁费。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能有效。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