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畅想曲

时间:2024.4.1

最美檀溪

周末,妈妈带着我和表哥去外婆家檀溪镇游玩,那里是个美丽的地方。

檀溪的春天仿佛像个羞涩的小姑娘,悄悄地来到了人们的身旁,柳树爆青了,柳枝吐出了嫩黄的小芽,惊奇地打量着这个陌生的世界;小草钻出地面,抖落身上的露珠,随着春风翩翩起舞。

如今是个繁忙的季节,肥沃的土地散发特有的香味。“一年之计在于春”。在檀溪走一走,到处都是一派繁荣的景象:山坡上、田野里、池塘边,都可以看到忙碌的身影。檀溪的人们早已伴着春天的脚步开始播种希望,那希望就是一个硕果累累的金秋。

河水被春姑娘染成了蓝绿色,哗哗哗,它可真高兴,人们高兴地笑着,他们被春天痴迷了、陶醉了,他们都融化在了春天之中。河边几个孩子在捞鱼,他们拿着捕鱼网兴奋专注地走下河,谁也不说话,看准了小鱼就“刷”地捞起来,随之是一阵欢喜的笑声。几个女孩在小河旁玩水,拨动着春的浪花,在春天的沐浴下陶醉了。

暖风习习、春色宜人,在春光中,檀溪显得那么美丽,另我难以忘怀!


第二篇:美丽乡村


为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该局优化村镇建设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空间布局,确定新农村建设用地占全市新增建设用地的15%以上。用好土地指标,对农房改造及基础设施用地给予优先考虑,确保农民私人建房指标不少于年度计划指标的10%。联合镇乡、街道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拓展新农村建设用地。突出简政扩权,将农民私人建房审批、土地登记发证权限下放到镇乡、街道,方便群众办事。(

一是抓学习,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学习报告,组织开展“我为‘中国幸福乡村’创建做什么”为主题的座谈讨论,统一思想,提高对市委提出创建“中国幸福乡村”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抓宣传,普及国土政策。结合“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编制《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组建宣讲队,进村入户宣传国土资源政策,加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加大违章建房执法力度,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抓试点,推进农房改造。重点帮助贺村镇湖前村做好新一轮的村庄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使其农房改造、“空心村”整治和宅基地整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等相关政策规定,并提供上门办理审批服务。

四是抓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结合旧村改造经验,组织人员就我市乡镇环境整治提升创建“美丽乡村”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我市农房改造政策性意见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基础设施,统一竞价择位,统一外观设计;严格落实“八个禁止”,即禁止:城镇居民私自购买土地建房,非法倒买集体土地建房,建新房不拆旧

房,超大户型超面积建房,擅自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沿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两旁100米以内建房,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违反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建房。并按照“早发现、早处理,不成型、不成风”的基本要求,建立村点违法建设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实行查处违法建筑县乡(镇)村组四级联动和服务群众“三到场”机制,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营造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农村宅基地整治是指通过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对农村旧宅(包括废弃闲置的生产、生活设施等)进行拆旧建新、退宅还耕、修缮改造等综合整理利用,全面解决农村旧宅闲置占地问题,实现村容整洁,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依法行政,规范操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行政推动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加强指导监督。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和途径。特别是对农民拆旧建新、退宅还耕、跨村建宅、弃宅进城等问题,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认真研究探索并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管理办法。

(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1、住宅用地限额。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基地。村民每户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120平方米,三口以下不得超过80平方米,六口以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

2、旧宅地翻建报批程序。镇、街道旧宅地翻建都 必须按程序报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审批,在取得建设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3、退宅后的土地利用和补偿办法。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以后,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村村民原有住宅用地,已建房户旧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符合新村规划建设的旧宅基地,旧宅所有人需要建设新房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优先安排宅基地建新房,旧宅拆除自行负责,不再补偿;旧宅拆除的土地面积与建房用地面积相差较大,实行按面积差距计算补偿费;符合退宅还耕条件的,由我局安排资金实施退宅还耕,开垦成水田或旱地。

(二)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

1、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安排好新村规划用地,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规划批准实施后,农民一律在新村规划点建房,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鼓励建设联排住宅和多层公寓。对个别自然村无法进行新村规划,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进行单家独户建房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对单户宅基地和新村规划点人均居民用地面积实行双控制,确保新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比老居民点用地面积明显减少。

2、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试点工作。依法全面清晰界定农村宅基地土地产权关系,完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划界与登记发证,实现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土地登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要综合考虑村庄经济发展与规划建设水平、人口与民族特点、历史长短、以及地形地貌等各方面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村庄作为试点村庄,调查核定村内每户宅基地权属来源、面积、使用状况、界线界址等情况,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宅基地给予确权登记发证。同时,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对多占宅基地的农户收取土地占用费用于新村基础设施建设。

3、引导农民向村镇建设规划区集中。经批准的新村建设规划区建设用地,可由村委会统一组织进行土地调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折旧建新”的规定,在退出原宅基地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农民落实新建宅基地。对愿意退出老宅基地进入新村建设规划区建造住宅的本村农民,可按规定为其报批宅基地。

4、加快新村建设规划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重 点建设农村村庄道路、排水、环卫等项目。要提高新村建设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努力改善村民的生产条件和居住环境。

(三)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1、鼓励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入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确定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其宅基地还耕后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

2、积极推进农村“造福工程”。对农村边远村、地质灾害点或其他生产生活环境较差的农村居民点,要积极动员村民实施“造福工程”,实行整体搬迁。各乡镇、街道应积极创造条件,协调解决“造福工程”

的新村建设用地,采取国有土地出让、集体土地置换等办法,在集镇规划区或其他中心村安排“造福工程”建设点。对已经完成“造福工程”整体搬迁的农村居民点,各乡镇、街道应统一进行整体拆除或保留部分生产管理用房,危险、破旧房屋一律拆除。

(四)加大农村宅基地整治投入

1、积极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专项扶持资金。我局要积极做好我市退宅还耕项目的申报,争取获取更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供使用,根据宅基地复垦整治投入成本,制订具体补助方案和项目启动资金的筹措及拨付办法。

2、切实增加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全市要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并建立专项退宅还耕资金,用于农村宅基地的退宅还耕。市财政新农村建设资金要重点支持农村宅基地整治,每年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农村宅基地整治的拆旧还公补偿、旧房改造修缮、新村基础建设等。各镇、街道及行政村每年必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宅基地整治。

3、积极引导农村村民和其他资金的投入。新农村建设农民是主体,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也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主动参

与退宅还耕、拆旧建新、旧房改造、环境整治等行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允许社会资金投入农村进行退宅还耕承包开发。

以人为本,有效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

完善土地管理 推进新村建设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一项惠及全民的德政工程。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我局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主要情况如下:

一、保护耕地,为新农村建设留足空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由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将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部上墙,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实行严格考核,推行问责制,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

二、强化管理,保护农村集体土地。①严禁耕地抛荒。对于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不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而弃耕的土地,在限期内不纠正的,依法收回土地承包权,切实把耕地交给以地谋生的农村居民。②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

农村居民建设住宅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法定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先由村集体收回,其地上物待日后处理宅基地时一并处置。

三、土地规整,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对利用率不高的土地要逐步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的置换,通过易主、易权、易位等方式整合零星、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进一步提升。主要有三块:①大力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20xx年4月份以来,再次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组织对全市20xx年以来批准项目用地的建设情况进行核查,目前核查工作正在全面铺开。②认真抓好“四个集中”。按照“全市一城”的总体思路和中等城市的建设标准,晋江市着力把649平方公里土地和121公里海岸线作为一个城市整体来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依据本局职能,按照“四个集中”(即推进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住宅向现代社区集中、人口向市区和城镇集中)要求,发挥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种养能手三大主体作用,结合治理耕地撂荒,有序引导农户采取转包、转让、租赁、互换等形式依法流转土地,促进耕地向种粮能手、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集中。③大力推进“三旧改造”。20xx年1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后,我市抢抓机遇,主动求变,按照环泉州湾发展的战略部署,用“全市一城”的理念,以“三旧”改造为抓手,高强度、密集式、组团化推进城乡建设。特别是在旧村改造方面,按照“规划先行、路网

带动、整建结合、以整为主”的思路,有计划、有重点、又步骤的推进全市旧村改造。改造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实行“拆一补一”,或引导统一规划、建设公寓式居住小区,尽量减少农村住宅新占土地,以达到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和建设新农村的目的。

四、手续报批,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主要有两点:①做好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20xx年以来,我市先后启动101个村(社区)实施“百村示范、村村整治”工程,已有45个村(社区)进行区域改造。据统计,目前到我科室办理用地初步审查的有30个村、45宗用地,办理原产权注销通告的有17个村、24宗用地,已获得泉州或晋江市政府用地批复的有13个村、14宗用地。②抓好“百村示范、村村整治”工程的指导服务。本着“特事特办、简化手续”的原则,对区域改造的建设手续作了梳理,简化了办理程序。配合市新村办召开全市规范新农村建设区域改造暨“两证”办理业务培训会,进一步规范新农村建设行为,提高各镇(街道)#b@2指导员、各示范村(社区)#b@2联络员的业务水平,加快“两证”办理进度,促进新农村建设依法有序、持续健康推进。同时,加强协调,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就“两证”办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解答,并督促相关示范村加快“两证”办理。③强化项目审批。项目是推动发展的生命线,我局历来关注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不仅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帮扶,还依法办理项目征地和出让手续,留足乡镇、村企业自身发展用地。同时,为保证项

目早出效益,督促项目业主早日落地投产,投入新农村建设。

五、和谐拆迁,为旧村改造提供“二次创业”机遇。20xx年“城市建设年”中,我市策划了梅岭、青阳、滨江、安海、内坑、金井、城北、磁灶等“九大组团”城市建设项目和道路交通、生态环保“两大体系”建设,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创造机遇。我局积极做好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组织实施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社会稳定做贡献。①宣传培训上求突破,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力争取得社会各阶层的理解和支持。②征供地流程控制上求突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做好“两公告一登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办理供地。③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上求突破,积极研究探讨征地补偿安置新思路、新办法,实施“村(社区)留地”安置政策,保障被征地弱势群体利益,扶持社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征地工作中,依法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合理确定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目前,我市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每亩3.4万元,高于省定标准。据统计,20xx年来我局共派出40多人次参与到各组团的征地工作,协助帮助群众查询、甄别地籍档案资料5000多人次,有效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维护群众利益,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①解决农村居住困难户的用地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严格把好审核关,20xx年,我局共办理302宗住房困难群众用地手续,已全部获批。今年来共收到申请266宗(其中居住困难户182宗,旧村改造50宗等),目前也正有条不紊的办理中。②有效

化解涉土信访矛盾纠纷。切实抓好春节、“两会”期间涉土信访和维稳工作,加强信访硬件建设,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加强信访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办信办访能力。坚持月排查、月报送、定期通报制度,摸清存在的所有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重点排查可能赴省赴京集体上访以及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涉土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信访苗头及时与所在地政府沟通、协调,争取主动,变上访为下访,有效化解涉土地矛盾纠纷。今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566件,来电93件,来访34批52人次,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落实。③加大征地补偿费监管力度。一是依法制定征地补偿款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标准。二是依法监管土地补偿款落实到位。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严格征地审批程序和用途管制。项目报批前,用地单位须将不低于征地款总额50%汇入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款专户。项目报批后,征地补偿费用统一由市国土局直接拨入村集体账户,由镇级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监管,确保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土地补偿款收支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部门的审查。据统计,19xx年至今,我市共报省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638.1085公顷(其中耕地3069.8484公顷)。经抽查,尚未发现拖欠农民个人征地补偿款现象。④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活动。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做好项目用地批前检查工作,对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早

查处;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巡查到位、不留死角,有效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真正起到“严查一案,稳定一片”的作用,为城市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尽管我局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但现实中依然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两违”冒头,指标紧缺,土地抛荒等问题依然存在,下一步,我局将集中力量,靠前服务,重点抓好土地闲置、土地整理、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努力。

对清查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本着既查事又查人的原

则,坚持“三不放过”(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而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责任的不放过),严肃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在今年组织开展的清理“两违”(违法占地、违章建设)行动中,全市累计

创新推行“垦、改、留、迁、并”五种整治模式,分类组织实施,狠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

一、复垦新建模式。对于一些旧村居民点,即老房子分布相对分散或有较多靠近山坡的老宅基地,采取异地建设的方式,在村庄周边建设新居民点。同时,对旧村居民点进行复垦,新增有效耕地,实现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新增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总量增减平衡。

二、改造整治模式。对于一些“空心村”或者连片老房子的区块进行整体拆除,盘活存量土地,整体规划重建,满足住房困难村民的合理建房需求。比如浬浦镇贺家村、花桥镇蒲峰村、珠岙镇上胡村都是以这一模式组织实施。

三、保留治理模式。对部分半成新以上住宅区的主屋予以保留,主要拆除附属用房和周边围墙,对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重新整治。在不影响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要求的同时,有效减少财政开支。

四、整体搬迁模式。对于交通不便、条件恶劣的高山村和海岛村,甚至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庄,通过建设移民小区,实行整村搬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亭旁镇挂帘村、石门坑村,健跳镇龙山村等实行的都是这一模式。

五、撤并组合模式。对少数地域分散的自然村和高山村,通盘考虑、精心规划,通过撤小并大的方式,加强中心村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实现资源共享。比如海游镇善岙杨村、沿赤乡小渔西村就属该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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