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通知函
尊敬的xxx女士,xxx先生: xxxx年xx月xx日,您与我公司签订《上海商品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购买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港城滴水湖馨苑项目xxx弄xx号xxx室,总房价为人民币xxxx元。
根据合同约定,您应在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购房款人民币xxxx元。 为此,我公司正式通知您:请务必在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xxxx元。
根据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款及附件一相关约定,“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3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9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在房价款的5%,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
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付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如到期不付,我公司保留追究您违约责任的权利。
上海海港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xxxx关于xxxx的函
xxxx关于xxxx的函
xxxx,xxx,xxx:
你局《xxxx函》(xx函[xxxx]x号)收悉xxxx。
特此函复
附件:xxxx
xxxx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