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1、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2、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3、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4、医务部负责全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各临床科室和职能科室负责报告本科室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包括事件经过、责任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5、医务部负责向天津市卫生局网络直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务部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卫生局。相关科室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5日内上报医务部。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务部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卫生局。相关科室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6小时内上报医务部。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务部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卫生局。相关科室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小时内上报医务部。
6、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务部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
(一)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三)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四)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五)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7、科室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疑似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医务部应当及时进行核对,核对时限要求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务部应当即时进行核对。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务部应当即时进行核对。
8、医务部收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并核对后,应当及时进行网络在线直报。
医务部和科室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9、科室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医务部进行提示,医务部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医务部上报卫生局后要给予电话、短信提示。
10、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科室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同时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11、医务部应当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天津市卫生局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12、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13、医务部应当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预案,督促科室及时、完整、准确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4、医务部每季度统计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上报院领导;及时向科室反馈,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工作。应当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优的指标体系。
15、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审评,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医院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相关科室应该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报告改进情况。
16、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准确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调查处理及时,整改有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有显著提高的科室,医院予以表扬和奖励。
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医院应当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医院和科室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未及时、认真核对上报信息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本规定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篇: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今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xx年度病人安全目标》,特制定大余县中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检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手术方式选择错误、患者术
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
病人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接收报告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4、药品、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5、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6、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院办公室。
7、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
(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各科室或个人报告医疗
(安全)不良事件 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总务后勤科、院办) 重大事件一般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委员会讨论提出
整改意见院领导召开院务会(决定实施意见)说明:1、当发生不良
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具体见
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一般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报告医务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务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