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 内 财 产 协 议 书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家庭,防止因过错离婚,现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因双方婚前均无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内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
二、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建小金库,一旦发现也应纳入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家庭帐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告之的义务,男方有知情的权利。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必须友好协商,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则共同使用。
五、对于共同财产用于投资的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所有投资,都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若出现亏损、负债,由过错方一人承担;如有盈利,则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①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按个人债务约定处理;②子女因为非完全 2 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八、双方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男女双方要真诚相待,不得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家庭事宜。如有发生一次补偿对方1000 元。作为对方私有财产,不视作家庭共有财产使用分配。
九、如不幸两人离婚(双方无其他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 1、若女方在男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女方一次性补偿男方1 万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2、若男方在女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依照婚龄递增补偿金,每一年为2 万元,男方一次性补偿给女方婚龄N 年*2 万元的金额。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婚生孩子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按年收入的40%(每月最低不得低于2000 元)支付,每月由银行从男方工资帐户直接转帐到抚养方指定的帐户,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权。每月8 天,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可由男方确定探望时间。
十、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欺骗、撒谎、家庭暴力、婆媳问题、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女儿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婚生女儿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女儿抚养费方支付年收入的50%(每月最低不得低于2200 元)支付,每月由银行从男方工资 3 帐户直接转帐到抚养方指定的帐户,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4 天的探望权,具体时间由女方确定。 2、男方(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20%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或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由另外一方所得。 3、男方(注:过错方)在离
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20 万元。
十一、如若女方为过错方,则婚生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给孩子抚养方支付年收入的30%,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4 天的探望权,具体时间由男方确定。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的40%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归另一方所有。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5 万元。
十二、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十三、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双方自愿签定,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第二篇:婚 前、婚 后 财 产 协 议
婚 前、婚 后 财 产 协 议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对双方婚前的财产和婚后取得的财产进行处理,特作如下协议:
一、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
(一)甲、乙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如不动产、存款、公司投资等)及基于以上财产所得收益,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同时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也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
(二)甲、乙双方对婚后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婚后各方对外所负债务也由自身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
三、赠与、继承所得归属
(一)婚后来源于各方亲属的赠与、继承所得,均根据来源归各自所有,但赠与人、被继承人明确归哪一方所有的除外。
(二)婚后双方对各自的财产均以赠与或遗嘱的形式处分,当发生法定继承的情况时,甲、乙双方均自愿放弃对对方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四、婚后如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或办理其他动产业务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进行之,该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该方自己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法律规定,必须以配偶身份协助办理的,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各种所需手续。
五、债务承担
甲、乙双方婚前、婚后各自名下的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约定”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清偿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另外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借款借物一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另外,任何一方因处分其个人财产而给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
六、由于甲、乙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所得主要归各自所有,为保障婚姻生活的和睦进行、应付日常生活开支、赡养老人及小孩抚养费用的需要,双方一致同意:男方出资 万元,女方出资 万元,作为日常生活基金。此基金由 方管理,生活费、抚养费及其他必须的共同开支从基金中支付,不足时按 的比例填补。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上海 区
协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婚前双方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