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个人信用报告
报告编号:2010113003000014210351 查询时间:2010.11.30 09:30:15 报告时间:2010.11.30 09:30:15
姓名: 张三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已婚
信息概要信用卡
住房贷款
其他贷款
为他人担保信息
欠税记录
主管税务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地税局 欠税统计时间:20##年10月
民事判决记录
立案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07)京民一初字第00056号
强制执行记录
执行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07)京民一初字第00059号
行政处罚记录
处罚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地税局 文书编号:地税罚字[2007]第7号
处罚机构:湖南省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文书编号:HN0923456-CF
电信欠费信息
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 业务类型:固定电话 记账年月:20##年10月
此外,20##年您通过互联网进行了3次查询。
说 明
1. 除查询记录外,本报告中的信息是依据截至报告时间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信息生成,征信中心不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承诺在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的地位。
2. 本报告仅包含影响您信用状况的主要信息,如需获取您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更详细的记录,请到当地信用报告查询网点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网点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可访问征信中心门户网站(www.pbccrc.org.cn)查询。
3. 您有权对本报告中的内容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联系数据提供单位,也可到当地信用报告查询网点提出异议申请。
4. 本报告仅供您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请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个人隐私泄露的,征信中心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5. 更多咨询,请致电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810-8866。
第二篇:征信自查报告
XXXXXXXXXXX支行
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自查情况报告
一、自查时间:20xx年12月31日
二、自查人员:XXX XX XX XXX
三、自查情况: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人员因办理业务需要查询客户征信信息的,均严格按照“先授权,后查询”的原则进行,是在授权书范围内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因贷款审批进行查询的,授权书、信用报告入信贷档案资料一并管理;查询后贷款未发放的,授权书专夹保管;
3.以“贷后管理”事由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均经相关负责人在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登记表上签字授权;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协查人签字:
支行盖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