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领导干部行为,保持廉洁,依据《新陂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
(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党支部、村委班子、村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抓好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村干部的业务分工,落实好党廉工作职责,签订好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责任考核工作。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村的学习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勤政廉政;带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侵犯群众利益;不准违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乱拉赞助;不准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或变相乱收费。
(三)不准在村务活动中收受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吃请活动;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四)不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或收支不记帐、私分公款。
(五)不准参加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和非法气功类组织活动。
(六)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或承发包等重大村务活动;不准参与承包本村工程建设。
(七)不准在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等重大事项中违规谋取私利。
(八)不准在民主选举中以请客送礼等非法手段拉选票,进行非法组织活动。
(九)遵守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从化市水务局茂墩水库党政领导班子
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根据从水【2012】51号文《关于印发<从化市水务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的要求, 党支部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1、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及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部门有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文件、指示和规定。
2、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班子成员会议,听取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
3、研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班子成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值得注意的问题时,及时找其本人谈话;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亲自或交由纪委,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并根据上级决定认真处理。对本单位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和案件,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及时讨论应经本级领导
班子集体审定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党风廉政建设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4、组织审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严格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制度和规定,定期检查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抓典型、抓重点,以点带面,指导工作;支持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履行职责,帮组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领导班子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2、主持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工作部署,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认真阅处重要的群众来信。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问题。认真阅处重要的群众来信。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应亲自出面,组织查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交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3、注重发现党风廉政建设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本单位运用典型有针对性地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廉政、勤政意识。
4、支持和执行党委的决策,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具体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对上级和支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部署,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在分管部门得到落实。
2、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经常了解掌握情况,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有关部门政策、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3、对分管部门领导的廉政、勤政情况,要经常检查了解。分管部门发生严重不正之风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查处。
4、督促分管部门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管理和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从化市水务局茂墩水库管理所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