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请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编号:
以上内容填写真实,若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时间:20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1、 若产妇死亡或婴儿死亡,请在“特殊情况申报”栏填列“产妇死亡,死亡时间:XXXX年XX月XX日”或“婴儿死亡,死亡时间:XXXX年XX月XX日”,否则请填“无”;
2、 “因何情形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应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对照以下内容进行填列:正常产、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难产、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流产、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领“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待遇可不填此项。
3、 “生育津贴”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参保人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在“生育时所在单位”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核发。若申领“生育津贴”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待遇,单位必须在填报单位处加盖公章。
第二篇:20xx生育保险异地申请表
丹 东 市 生 育 保 险
异 地 生 育 登 记 表
注: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留存,一份由参保人员作为申报生育医疗费补贴凭证;
2.请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及参保人员仔细阅读背面的《异地就医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