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24.4.21

20xx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8号),围绕“精美长沙、畅通长沙、数字长沙、生态长沙”和“六个走在前列”建设目标,强化科技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作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项目推荐单位本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组织管理的依据。

(一)基本原则

20xx年度市科技计划遵循现有计划体系,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四个层次进行申报。突出企业自主创新,注重创新能力培育;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注重产学研金结合;突出支柱产业发展,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突出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市级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长科发〔2013〕23号文件相关要求,20xx年度全市全年推荐科技计划项目总数控制在1200项左右(具体推荐指标见附表)。

(三)结构优化原则

1.根据地方性财政投入科技引导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全市科技

计划项目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类项目倾斜,全年立项比例原则上工业类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60%左右(约占资金安排总数的70%),农业类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30%左右(约占资金安排总数的20%),社会发展类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10%左右(约占资金安排总数的10%)。

2.全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向科技园区项目倾斜,全年园区立项总数占立项总数的30%左右(占资金安排的50%左右),支持重点为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大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与规模企业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

(四)推荐原则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xx年长沙市财政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公开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办〔2013〕16号)要求,20xx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主体初步为市辖6区、3县(市)以及2园区(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没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和行政归属原则归口进行推荐。在此基础上,将逐步进行全面对接,确保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渠道原则上按照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归口方式进行。

二、科技计划资金分类和科技计划专项设置与主要支持方向 20xx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共分八大类,分设若干个专项:

(一)创业富民资金

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境外高层次人才、学生、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在长沙注册公司,兴办实体,从事科技创

新创业,主要设立以下5个专项:

1.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资金专项:主要支持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具体认定办法见《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13〕26号))在长创办或领办科技企业、建设公共科技研发平台等项目。

2.境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金专项:支持留学人员、境外高层次人才来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

3.学生创业资金专项:主要支持在读或毕业不足两年的学生(含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专科生)开展科技创业。

4.社会创业资金专项:支持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含科技特派员等相关专项)开展科技创业。

5.引智资金专项:该专项资金已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单列,具体申报工作请咨询市外国专家局。

(二)中小微科技企业发展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2个专项:

1.科技成果孵化资金专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围绕自主创新这一主线,紧密结合长沙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发展主要方向,以及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领域开展的科技成果创新、孵化和转化过程而进行的系列技术创新研究与开发项目。

2.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专项:一是培育和支持一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管理和创新机制,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申报国家中小企业

创新基金项目;二是依据我市经济与科技发展导向择优支持一批在国家科技部已立项的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具体支持方向以年度国家科技部公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须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为准。

(三)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支撑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3个专项:

1.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专项:主要支持我市确定的先进(高端)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医药)、节能与新能源、信息网络技术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

2.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专项:重点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3.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资金专项: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技术、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科技与产业融合,促进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与传统产业的对接;科技与文化融合、科技与金融融合项目。

(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4个专项:

1.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专项:支持符合《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目录》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

2.科技攻关资金专项:支持围绕长沙支柱产业壮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而开展的技术攻关项目,以解决我市产业技术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

3.引进国际先进适用技术资金专项:支持我市企业引进有自主知识产权、成熟度高、市场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的国际先进适用技术。

4.现代农业科技资金专项:支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和符合长沙实际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项目,以及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另见《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五)产学研合作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2个专项:

1.产学研金合作资金专项:支持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由企业、高校院所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申报并进行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项目,促进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本对接项目;支持市外高校与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项目对接工作;适当支持驻长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经济和科技发展方向开展的重点基础性与前沿性研究项目。

2.“科交会”对接项目资助资金专项:确保“科交会”签约项目落地,实现成果转化,产生良好效果,支持在“科交会”上对接签约、实施进度与成效明显的科技项目。

(六)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4个专项:

1.“两型社会”建设科技支撑资金专项:支持我市围绕“两型社会”建设而开展的科技支撑项目,包括节能减排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等。

2.创新型城市建设资金专项:支持围绕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而开展的一系列科技创新工作,主要是创新型单位创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示范性科技项目。

3.民生科技支撑资金专项:支持围绕建设“精美长沙、畅通长沙、数字长沙、生态长沙”直接关系到解决民生、服务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与民生工程相关的科技开发项目。

4.软科学资金专项:支持围绕“六个走在前列”、“两型社会”、创新型城市建设、社会民生发展等领域的基础性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的相关科研项目;支持我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研究。

(七)科技平台建设资金

主要设立以下5个专项:

1.科技发展公共平台建设资金专项:支持信息咨询中心、传媒资讯中心、数字资源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围绕长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加速器建设;以及产学研合作重大平台(如“科交会展中心”等)建设等。

2.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平台配套资助资金专项:支持通过长沙市科技局推荐申报或备案的、对长沙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获得国家和省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重大科技平台等。

3.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资金专项:支持区(县、市)域范围内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和成果转化基地、特色

产业基地的建立与建设。

4.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专项:支持市外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发展。

5.“未来科技城(科技广场)”建设资金专项:支持“未来科技城(科技广场)”的规划、立项、建设。

(八)产业投资资金

根据《湖南省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湘财企〔2011〕14号)文件要求,主要支持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以及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等。

三、优先立项和不予立项的企业或项目

(一)优先立项的项目

1.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程的相关技术攻关项目;

2.“科交会”签约实施效果好的产学研金合作项目;

3.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4.获得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奖励并在长沙转化的项目;

5.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好,验收评定为优秀的、自主研发能力强(具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成长性好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

6.以产业链或技术链为基础,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主体,扎实开展协同创新的项目;

7.引进境外先进、适用技术以及境外高端人才回长创新创业效果

明显的项目。

(二)不予立项的项目

1.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单位,立项项目到期而未验收或在结题之前原则上不接受该项目单位、项目承担人申报的新项目;

2.同一单位已立项项目在未取得重大进展时不接受同一项目申报;

3.五年内,工业类企业已获得三次(含三次)以上科技资金支持仍未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原则上不接受该企业新的项目申报;

4.申报单位信誉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5.申报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科技政策,技术应用和产业化程度较低,以及与长沙发展关联度不高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

20xx年度所有拟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遵循下述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长沙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法人社团组织。其中企事业单位要求在长沙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申报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若该项目已申请或获得专利,专利权属必须清晰;

5.申报项目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在长沙转化、应用和产业化。


第二篇:20xx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xx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湖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经济发展稳中求的需求,制定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本指南是组织编制与实施20xx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也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者组织申报本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

20xx年度省科技计划按照科技项目计划、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计划、创新人才团队推进计划三个大类进行布局,实行分类申报和分层次管理。

一、科技重大项目计划

1、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

(1)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2)两型社会发展和惠及民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3)促进产业链发展的农产品深加工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4)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产出的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5)引进国内外重大先进成熟技术在我省转化与产业化。 申报要求:

(1)项目的实施能促进产业、行业和地区共性、公益性技 1

术集成,促进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

(2)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重大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其中,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产出的成果,须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为湖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和良好的产业化基础,资产质量及经营状况良好。

(4)实行备选项目库制进行管理。

牵头处室: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2、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专项

该专项只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成果来源须为11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大型飞机。

申报要求:

(1)所承接的成果必须落地湖南转化与产业化,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湖南省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所承接的成果必须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可以通过独占许可的方式受让取得,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3)成果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行备选项目库制进行管理。

2

牵头处室: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处

3、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发展专项

(1)重点支持省科技厅归口预算管理科研院(所)和中央驻湘科研院(所)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及科研装备的研发和成果实现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

(2)依托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升级院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

(3)实行产学研协同创新,引进与培养科技人才团队、建设科研创新基地的项目。

申报要求:

(1)本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省属科研院(所)、中央驻湘院(所)原则上要保证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为1:1.5和1:3;

(3)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装备建设,其设备购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额度原则上不低于项目专项经费总额的50%。

(4)各申报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

(5)已承担该计划重点项目尚未结题,项目到期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主管处室: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4、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专项

(1)特色产业类项目

按照《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充分利用省内外创新资源,突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重点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民生保障的共性技术瓶 3

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科技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富民强县步伐。

申报要求:

实行备选项目库制进行管理,滚动支持,限县市区内的企业申报,由县市区政府提出。20xx年和20xx年尚未申报该计划项目的县市区每个可申报1-2项,20xx年和20xx年该计划已支持过的县市区今年不再申报,前两年申报过但未立项的县市区从项目库中择优立项。

(2)湘西科技开发专项

围绕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加快大湘西地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先进实用技术的研发,培育以武陵山区特色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绿色产业集群,促进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①优势矿产品高效清洁生产、深度开发、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高附加值电子材料、电池材料、合金材料等制备关键技术引进、研究与转化。 ②主要农林新品种选育、高产高效制种、标准化栽培、主要病虫害防治等集成与示范。畜禽水产名优品种保护与提纯复壮、新品种引进与示范,规模化健康养殖、高效育肥、畜禽主要疫病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集成与推广。

③特色中药材种植、有效成分提取、新药开发、生物制药、中药现代化等关键技术引进、研究与转化。民族医药产品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申报要求:

①仅限大湘西地区申报,包括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永州市的江永县与江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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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相关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的特色资源和特色产业,凝练重大和重点项目,以“一次规划、滚动实施”的方式,集中支持,重点突破。

③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当地高校、产学研结合进行产业和民生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项目。

牵头处室: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二、科技支撑计划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经费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个,一般项目不超过10万元/个。

1、高新技术领域

(1)先进制造领域:3D打印关键装备技术及相关产品、智能绿色工程机械装备、高端轨道交通装备、盾构装备、先进矿山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游艇及其它船舶装备、机械产品数控化、数字化智能生产线、航空航天装备、服务机器人等先进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及应用、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数控一代”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行业、区域绿色制造产业应用示范、高端制造装备重点行业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制造服务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2)新材料领域:先进能源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先进电子材料与器件、新型功能与智能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高性能膜材料、先进硬质合金材料、平板显示材料、新型化工材料关键技术及产品。

(3)新能源领域:太阳能光伏/光热、光热发电装备及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及应用、大型风力发电装备及应用、生物质能装备及应用、核能与核安全技术、地热能利用及其他 5

绿色能源新技术及应用、新能源并网发电技术、储能技术、新能源电站、智能电网技术及应用、高效节能与储能技术及应用、燃料电池与分布式供能。

(4)电子信息领域:高性能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云计算技术及应用、数字化整机、新型平板显示技术、新一代网络与通讯技术及产品、物联网与传感技术及应用、集成电路及嵌入式系统、信息安全技术及产品、智能交通关键技术、微电子与光电子技术、虚拟现实与数字媒体技术。

(5)现代服务业领域:现代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社会化公共服务、科技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型服务业支撑技术及集成应用;现代数字生活服务业、文化、旅游等特色服务业的支撑技术及集成应用。

(6)文化科技融合创新

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管理、传播、文化资源保护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等关键设备与集成系统研制;文化资源统一标识、核心元数据、分类编码和目录体系、数据格式和数据交换等通用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

传统文化产业的优化和升级:重点围绕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产业发展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服务示范。

新兴文化产业的培育:文化创意设计与展示自主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新兴网络文化形态、网络信息集成传播技术及前沿引导技术和新型文化生活服务集成应用技术,以及文化科技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集成技术。

文化资源的传承与保护以及文化内容的传播:各类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和开发利用关键技术。 6

申报要求:

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条件,有较强的科研团队,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优先支持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国家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

第(6)项只设立重点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3年。 主管处室: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2、农业领域

(1)种业技术 :采用常规育种技术与现代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创新,选育一批优质、专用动植物新品种,研究种苗配套生产技术。重点开展水稻丰产高效、资源节约、抗逆稳产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柑橘、棉花、食用菌等主要农作物分子育种,农业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利用与新品种(系)选育,主要作物高产高效制种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

(2)农村农业信息化技术:围绕湖南省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以及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重点开展农村农业信息化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架构与应用研究、农村农业信息化公共应用服务及示范、农村农业信息化公益性关键技术的创新研究、农业物联网与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农业产业信息服务系统研究、农村农业电子商务系统研究、农业精准作业关键技术与系统研究等。

(3)畜禽养殖健康养殖与安全生产:围绕安全、优质、高效、节耗、环境友好型畜禽养殖业技术体系,培育产业化优势企业和品牌,增强我省畜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重点开展地方 7

畜禽品种的营养需要和标准化养殖技术、繁殖母猪生产力提升关键技术、生物饲料的研制与加工技术、主要畜禽的免疫增强和应激减缓关键技术、新型猪肉产品研制与加工关键技术、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追踪系统研究、水产标准化养殖关键技术、畜禽生产废弃物处理和高值化利用技术等。

(4)农林产品深加工及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开展主要农林产品、特色植物资源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研究,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同时减少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针对农产品农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溯源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推广。重点支持环洞庭湖区果蔬、肉类、茶叶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主要特色植物资源高效利用,松脂松香等林业资源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生猪、淡水鱼、茶叶、种子等质量追溯与监管关键技术研发。

(5)农业生物产业技术: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微生物技术、酶与发酵工程技术、细胞工程技术,开展我省特色动植物资源功能基因研究,为生物农资、医药卫生、农业安全等提供技术支撑。重点支持畜禽主要疫病防控、微生物物种、生物有机肥、微生物农药、生物质能源技术等。

(6)农机装备技术:重点支持为我省及南方地区农业生产提供低成本、多功能、适用于多生态环境和自然条件的智能化农机具为目标,研究各种产前、产中和产后作业机械与设备、设施。

(7)环洞庭湖生态经济支撑技术:开展生态农业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生态工程技术、湿地修复和保育技术、防灾减灾技术研究,为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重点支 8

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循环利用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土流失生态修复、水资源综合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农田生态功能恢复与提升的关键技术研究;环洞庭湖区主要农产品的绿色生产技术规程与产业化经营体系研究;湖洲滩地的畜禽养殖容量和植物资源饲料化利用技术研究;湖泊湿地的适应性生态工程模式及其关键技术研究、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退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与重建技术等。

(8)农业科技扶贫:围绕当地农林特色资源与优势主导产业,突出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推广,加强农林特色资源的深度开发与高效综合利用,促进农民增收、财政增效。

申报要求:

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人才团队;有一定的资源配套能力;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和研究条件;有试验场所或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在国家级及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范围内实施项目。

主管处室: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3、社会发展领域

(1)资源环境: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等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装备及产品。水、大气、土壤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装备及产品。废弃物、矿产等特色资源清洁生产、综合开发与循环利用。

(2)人口健康:重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防治新技术,中医诊疗新方法、新技术。老年、妇女、幼儿、残障特殊人群健康保障新技术及产品研发。中药材大品种规范化种植和深度开发。新药研发,医疗器械及生物医学技术及产品研发。

(3)社会事业:开展公共安全、气候变化、文化创意、体育、防灾减灾、文物保护、小城镇建设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 9

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及应用示范。

(4)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面向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关注区域民生、生态、环境、社会管理等事业发展的需求,依托实验区建设布局、整体规划、示范项目、重点部署开展针对性的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综合示范,提高可持续发展理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和模式,形成示范经验。

(5)科技惠民:主要结合国家、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开展现有适宜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申报要求:

重点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前景,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条件。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创新项目。

第(4)项限建设期内、新报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且不超过1项。新报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按照《湖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执行,各市州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第(5)项由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共同组织,每市州推荐不超过1项;受益群体目标范围明确。

主管处室: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4、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

(1)技术先进成熟、惠及民生、量大面广的共性技术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

(2)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先进适用新型农机装备的推广示范。

(3)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文化创意产业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 10

息、先进装备制造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

(5)科技兴贸及技术市场服务项目。

申报要求:

该类项目前(1)-(4)项为重点项目,要求成果已完成中试生产,并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办理了科技成果登记;申报单位为湖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有较强的产学研结合基础。第(5)项为一般项目,其中科技兴贸项目要求申报单位为有自营出口权的内资企业;项目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现有出口规模在100万-300万美元之间,可形成显著的出口创汇能力。

主管处室: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5、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

(1)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2)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建设、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中医药、农业技术等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跨国技术转移合作项目。

(4)区域科技合作项目。重点支持落实省科技厅与港、澳分别签订的科技合作框架协议的项目;与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与“泛珠”9省以及省政府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省份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申报要求:

(1)项目具有一定国际或区域科技合作基础,能够通过国际科技合作集成国外和省内各种资源,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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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申请单位应具有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人员、场所、技术装备等基本条件以及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3)优先考虑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相结合的项目以及产业化前景好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主管处室: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6、科研条件创新

本计划包括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实验动物两个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为主承担以产业化为目标的产学研结合创新项目,以国家、省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的项目,国家、省级其他科技计划曾在前期研究阶段支持并将有重大突破的项目,经过培育有望争取国家相关支持的项目。

(1)科学仪器设备开发

①具有重要推广应用前景的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利用现有科技计划项目已突破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进行集成研究和仪器设备应用研究。

②科研仪器设备(装置)成果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应用。现有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成果的工程和产业化技术研究,针对重大应用需求完善科学仪器设备功能研究。

③通用科学仪器设备研发。能够实现替代进口、降低用户应用成本的质谱、核磁共振谱仪、电镜、光谱仪器等通用科学仪器设备研发。

④科学仪器设备关键部件研发。光源、分光器件、检测器、样品前处理装置、真空泵、软件模型、数据库等关键部件研发。

一般的仪器原理和方法研究,商业化前景不明确的仪器开 12

发工作,临床医疗仪器、生产设备、机械装备以及平台建设等,不属于本专项的支持方向。

(2)实验动物

①我省特有动物资源实验动物新品种培育、实验动物化研究及其地方标准的建立。

②模式动物培育研究。

③临床医疗技术研究、重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多发病等动物模型建立和应用研究,比较医学及“3R”研究。

④实验动物质量监控体系研究。

⑤实验动物资源共享体系模式研究,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共性问题的研究。

申报要求:

申报实验动物类别项目的单位须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或与持证单位签订有效的“委托动物实验协议书”;主要研究人员要求具有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或动物实验工作经历,取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书,课题组成员中具备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人数者不得少于1/3。

主管处室: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7、应用基础研究

结合重点实验室(含企业重点实验室、应用基础研究基地)建设,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两型社会、促进科技惠民等为导向,在我省特色优势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1)材料科学与技术。基础材料改性优化,新一代结构材料的结构与成形控制,新型信息功能材料及相关元器件,新型 13

储能和清洁高效能量转换材料的应用基础研究。

(2)先进制造技术。高端装备设计、制造、运行和控制,高性能零件、构件制造,智能化、绿色化制造仿真的基础研究。

(3)生物技术。水稻、生猪、油料、淡水鱼等主要农作物、畜禽生物育种、遗传机理、安全高效生产的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疾病发病与防治机理研究。

(4)信息技术。高性能数字芯片和元器件研制,网络与信息安全机理研究。

(5)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工业设备节能和工业余热高效综合利用的基础研究。

(6)资源与环境技术。重金属环境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绿色化工,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基础研究。

申报要求:

重点项目的研究团队中,35岁以下的中青年科技骨干不得低于30%。

主管处室: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基础研究处)

8、软科学研究

围绕创新型湖南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的决策支撑作用,重点在以下领域、方向选题。

(1)湖南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与对策研究;

(2)加快建设湖南科技创业型经济的思路与对策;

(3)推进湖南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研究;

(4)加快湖南科技服务业发展对策研究;

(5)新时期湖南科技创新路径与对策研究;

(6)湖南科技发展与体制改革现状与对策研究;

14

(7)湖南实施协同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8)促进我省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对策研究;

(9)湖南“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绩效与“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相关问题研究

(10)提高湖南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对策研究。

申报要求:

按照《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主管处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三、创新人才团队推进计划

本次仅申报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支持在站博士后人员立足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学科与技术领域优势,开展具有前瞻性、关键性的技术研发工作。重点支持35岁以下和企业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申报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内的、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正式进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外省博士后流动站和本省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须在省博管办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

(2)进站日至申报起始日满三个月以上的申请者,应提供在该站的科研开题情况(非本次申报课题)及相关证明;进站日至申报项目起始日满一年以上的申请者,除提供该申请者开题情况(非本次申报课题)及相关证明外,还需提供中期考评情况。在站时间按两年计算,申请者需延期出站的须提供省博管办批准延期出站等相关文件资料。

(3)填报《湖南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15

主管处室:省科技厅人事处

四、其他说明

1、科技重大专项根据年度重点任务,结合有关计划项目申报情况,进行顶层设计,不单独申报。

2、产学研结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专项、创新平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计划、湖湘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等计划的申报另行通知。

3、科技富民强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计划项目的申报,按科技部等部委的要求执行。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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