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合同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方现将牌照为 车辆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车辆品牌 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辆实际行驶 公里,颜色 抵押价格为 元。
(二)抵押期限为 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不还款,违约金每天1000元整,违约超过24小时后,乙方有权处理该抵押车辆的使用权。
(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和名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使用权。
(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24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使用权。
(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辆,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可逆转,签字后立即生效。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个人机动车辆抵押合同
机动车辆抵押合同
抵押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电话:
抵押权人(下称乙方):大同市峻宇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 签订的编号为 《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书》的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如下机动车辆(下表不够填写可另列清单)抵押给乙方,作为对前述《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书》项下债务的担保,并承担设定抵押的有关费用。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前述《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书》中所约定的余车款本金、利息、罚款、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书》约定的应由债务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或委托方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4、在车辆抵押登记完成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或车辆抵押证明文件由乙方负责保管。
5、车辆抵押期间,甲方必须为分期车辆担保机动车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并确保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6、车辆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7、在抵押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灭失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8、在债务人按《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书》约定还清全部购车本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交还甲方;若债务人未能按《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书》约定履行相关还款义务,则乙方(或其委托方)有权依法对抵押车辆进行处置。
9、《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书》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甲方仍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10、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若不能按期偿还剩余购车款本息,甲方自愿依法接受强制执行。
11、甲方在分期付款期间,所购车辆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外的事故或因甲方的原因而造成保险公司不予偿还的,甲方应足额偿还乙方受到的损失,并可行使《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书》中的相关权利,甲方对本合同已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同意放弃诉讼权和抗辩权。
1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车辆抵押登记部门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