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转让协议书
1、电动车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出方)乙方:(转入方)
户籍地址:户籍地址:
身份证编号: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甲方愿意将自己购买与年月日的牌号为:的灰色女式阿米尼电动车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购买并接管上述产品并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1、甲方愿意以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私有的电动车,出售后不得随意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更改价格;
2、甲方将电动车一经转让给乙方后,不再为此车辆承任何责任;同时,不对该车辆享有任何权利;
3、乙方愿意接受上述价格,并且在交接车辆当日检查无误后接管该电动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调价或者退还车辆;
4、乙方一经接管该车辆后,应该对自身安全及车辆安全负全部责任,比如:车辆及零部件的损坏、车辆被盗或者交通事故等。
5、甲、乙双方除了交接车辆以外,甲方应该将当初购车时的原始票据、车辆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全部交接给乙方。
6、以上协议达成共识,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任何不尽之处,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注:由于电动车属于自行车系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有设立自行车、电动车行驶证过户手续办理项目。因此,该过户车辆的行驶证件依然是原拥有者的记录。但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签定此协议后,在交管部门同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2、二手电动车转让协议书
为了明确旧电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车主将电动车,车牌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同意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二、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车自交车之日起即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因过户手续困难,该车不办理过户手续,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签约时间:
3、电动车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出方):乙方(转入方):
户籍地址:户籍地址:
身份证编号: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甲方愿意将自己购买于年月日的型号为:电瓶号为:的色电动车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购买并接管上述产品并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1、甲方愿意以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私有的电动车,出售后不得随意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更改价格;
2、甲方将电动车一经转让给乙方后,不再为此车辆承任何责任;同时,不对该车辆享有任何权利;
3、乙方愿意接受上述价格,并且在交接车辆当日检查无误后接管该电动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调价或者退还车辆;
4、乙方一经接管该车辆后,应该对自身安全及车辆安全负全部责任,比如:车辆及零部件的损坏、车辆被盗或者交通事故等。
5、甲、乙双方除了交接车辆以外,甲方应该将当初购车时的原始票据、车辆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全部交接给乙方。6、以上协议达成共识,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任何不尽之处,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由于该车属于电动车系列,而《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于本年度颁布实施,因该车目前尚未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双方约定,自《管理办法》生效实施后,由乙方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或补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不能完成注册登记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直至完成该车注册登记为止。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签定此协议后,在交管部门同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4、电动车转让协议书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现将______________车转让于买受人。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电动车目前已行驶14000公里,车况已由买受人认可,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该电动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4、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5、协议规定该电动车只能买受人本人使用,买受人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用。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5、电动车转让协议书
卖车方(甲方):___________
买车方(乙方):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愿意将王派电动车,牌号:鄂AS00000,车架号码:00000,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总额(人民币)为00000,大写:00000整。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格性负责(包括该车登记日期0000年00月00日至转车之日0000年00月00日00时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00000年00月00日00时交车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该车自交之日起,一切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含过户费、保险费)。
四、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乙方在购车时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五、该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卖车方签字:买车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二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家五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国家五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xx〕159号
(20xx年x月x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建设部、交通部、公安部等五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x月x日
关于贯彻国家五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今年以来,各设区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8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直九部门《关于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79号)精神,在各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出租汽车规费减免政策得到落实,经营权有偿使用平稳过渡,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近期以来,油价上涨增加了出租汽车的经营成本,也引发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城市还出现了出租汽车司机聚集上访等事件,给社会安定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根据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9月x日召开的规范出租汽车管理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五部委《关于采取措施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影响的通知》(建城(20xx)7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检查验收工作的函》(建城(20xx)132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改善出租汽车的经营环境,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推进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出租汽车管理职责,针对当地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合理、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各地都要制定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报告工作。各地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继续狠抓落实,不断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成果
各设区市政府要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81号)的工作情况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出租汽车规范管理
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今年五至六月间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检查验收组所提出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各项规范管理工作。
(一)要按照国家五部委建城(20xx)132号函的要求,对本级及辖区内各县(市、区)是否继续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是否严格规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管理,取消各种乱收费;是否切实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是否打击了非法营运活动;是否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机制,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等,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过去已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城市,要在前一阶段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国办发(20xx)81号通知要求,在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的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方面,对已规范的事项,要逐一明确;少数尚未规范的,要抓紧规范起来。对经营权出让金额过高的,要切实降低;对非法转让的,要予以纠正。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解决好本地区当前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主要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
(一)要密切关注、认真研究燃油价格对出租汽车市场的影响,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化解出租汽车增加的运营成本负担。
(二)要加强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抢劫出租汽车等犯罪行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研究、探索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治安管理的工作机制,尽量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出城查验或登记制度,保障出租汽车司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停靠点的设置。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医院等主要客流集散场所,在宾馆、酒店及居住小区等公共场所及城市主要街道等,应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候客站点和临时上下客点。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安全行车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与管理。
(四)要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各级政府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在今年国庆节前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营运的行动,进一步实施持续行动和长效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营运,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旅客的权益。
(五)要切实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管理。积极引导出租汽车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充分发挥规模优势,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从多方面、多层次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积极引导企业培育企业文化,创立出租汽车服务优质品牌;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规范合同文本和收费行为,并督促企业科学、实事求是地测算运输经营成本,合理确定承包基数,维护司机的合法利益;加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营运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和桥梁的作用,加大政策和信息的引导,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为规范,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行业稳定。
(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宣传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