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文件范本

时间:2024.4.8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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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工程共分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3本招标工程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购买人单位不投标,且不能合理说明缘由,将没收诚信保证金。

4.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4.6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 2 -

5、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文件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电子光盘施工图或施工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函部分表格

第七章 技术标部分图表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无损)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 月 日 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dtzbtb@163.com。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 3 -

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提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并上网,投标人于 20xx年 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上下载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

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

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

应包括第四部分资格后审资料。

9.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投标函;

9.2.2投标函附录;

9.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2.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

9.2.5光盘。主要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

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甲供材料、乙供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

据都要采用光盘格式,光盘格式应与评标系统对接。

以上9.2.1款~9.2.4款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9.2.5款一份。

9.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各种表式详见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苏建定[2004]290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9.3.1封面;

9.3.2投标总价;

9.3.3工程项目总价表;

9.3.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9.3.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9.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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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9.3.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3.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9.3.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9.3.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9.3.1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一(甲供材料、设备表);

9.3.13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二(乙供材料、设备表);

9.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进行编制。一般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和施工总工期以及就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和方法等。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切实可行、措施项目具体,突出重点、针对性强、语言简洁,不说空话、套话,尽可能压减篇幅。提倡既能说明问题,又短小精悍。内容不宜超过5万字。

9.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格式附后);

(1)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核算员等项目部组成人员及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专业要求等进行配备,并满足施工管理需要(20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般不少于 人,较大工程的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工程施工管理要求)。所有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2)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9.5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

9.5.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3)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4)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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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项目部人员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复印件;

(7)投标人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被委托人以及招标文件购买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复印件;

(8)企业及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 ;

(9) 年 月 日至 月 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每天存款余额不少于 万元的银行对账单(加盖银行机构章,否则无效),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副本中装订复印件;

(10)开标前 天内出具的本市国有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合同履约暨项目部人员到位的情况说明(格式附后);

(11)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具有本须知第32.4.2款条件之一的业绩资料复印件(如有时);

(12)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该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提供。

以上(1)~(12)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已在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在备案资料有效期内,上述(1)~(8)项资料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备案资料证明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经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承诺工期内,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所需要支付各项金额的总和。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1.3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 6 -

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11.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二项所述,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1.5投标报价方式采用

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除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外,工程量清单中招标工程量即为竣工工程量。因此,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对照施工图核对工程量,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必须在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规定时间前通过邮箱(dtzbtb@163.com)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经核定后予以澄清。否则视同确认,竣工结算时工程量不作调整。

固定单价报价: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如专用条款中有材料价格风险条款的,从其约定。

11.6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作相应调整。

1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和相关费用计算规则,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计价表计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按照20xx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和费用计算规则, - 7 -

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11.8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

11.8.1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研究制定企业定额。

11.8.2业主编制标底时的主要材料价格是按照信息指导价或现行市场价,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本单位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同时要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升降等风险因素,竣工结算时不论增减,不予调整。

11.8.3其它措施费在编制标底时不予考虑。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情况、施工组织、企业自身实力等将二次搬运费、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在招标人要求工期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发生的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现场施工围栏、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等其它一切措施费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自行考虑,中标后该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11.9不可竞争的费用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招标文件已明确的预留金、材料、设备的价格和暂定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11.10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1.10.1投标报价说明(需要说明的);

11.10.2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11.10.3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劳动保险费、安全监督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等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各项规定费用,投标人应按规定费率计入工程总价,不得随意调整或让利(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管理费按规定不再计取)。按照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5]34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率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分别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和 %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结算时按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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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单独报价。

11.10.5相关规费的计费标准为:土建工程劳动保险费,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1.3%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费0.19%,税金 3.38% 。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招标人委托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担保形式: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汇出,否则拒收投标文件。缴纳户名:东台市财政局,开户行:建行东台支行,账号:特别提醒: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银行汇票开户行“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模糊或盖在汇票边上缺角的,务必请开户行重新出具,否则汇票将被拒收。

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缴纳和退还均通过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结算。

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承诺保证金经招标人核实项目部人员和施工主要人员进场后,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并到招投标中心备案,按36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且由招标人出具书 - 9 -

面证明后退还至其基本账户(不计利息)。

★13.4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和投标担保金转为诚信履约承诺保证金。工程施工结束后,经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共同核实,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内,未发生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或非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招标人和招标中心督查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后无息退还诚信履约承诺保证金。否则,没收诚信履约承诺保证金,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

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13.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

13.5.2在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前,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13.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3.5.4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13.5.5中标注册建造师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并经查属实的。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和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光盘数据与文本数据不一致的以光盘数据为准,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标的评审过程中,以光盘数据为评审依据。

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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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三部分,如系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第四部分资格后审资料,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5.2如系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料按9.5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并在开标时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被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者、领取施工图纸者和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其他人员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手册或缴费花名册、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供资格后审时备查。

15.3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2.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6.2.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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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参加。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身份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中标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实行压证管理,其他投标人的证书原件在中标公示结束无投诉或异议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或单位出具介绍信到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窗口领取。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开标程序:

19.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9.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9.3资格后审(如系资格后审):

19.3.1资格后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

19.3.2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唱标。

19.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一项或多项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9.3.4若《国有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合同履约暨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证明》中有工期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或者项目证明出具不全、机械设备、投入劳动力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相符或不能满足施工需要,项目部人员缺岗被责令整改而整改不到位,有出借资质或挂靠嫌疑之一的,或者有围标串标嫌疑在一年内被通报的,或者在建工程被通报要求整改但未整改到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9.3.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 - 12 -

19.3.6投标人项目部组成人员中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

19.3.7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9.4投标人代表抽取K值(如有);

19.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除资格审查资料外)不予开封,可于开标结束后原封退回。

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20.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注册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

20.2注册建造师及其项目部其他人员、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未按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的;

2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如系资格后审,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在备案有效期内不须提供);

20.4银行对账单、《国有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合同履约暨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说明》原件未装订在资格后审资料正本之中的;

20.5注册建造师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的;

20.6项目部组成人员中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的;

20.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如系资格预审);

20.8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如系资格预审);

20.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0.10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

20.1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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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参加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2)除法定回避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近三年内在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工作过、兼职、担任顾问或者与其有投资关系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

22.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或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4.1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4.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24.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4.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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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详见最高限价公示)的;

24.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4.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4.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

24.10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24.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一点智慧”计算机评标系统;

24.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4.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4.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4.1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4.1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本须知16.3款和第20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5、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

25.1不同投标人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25.2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2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错误雷同、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的;

2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5.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5.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5.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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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5.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5.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 25.12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25.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密封包装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14聘请为本项目代理招标和编制标底的单位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的;

25.1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25.1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的;

25.1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25.18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2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出借资质嫌疑,按废标处理:

26.1委托非本单位正式职工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的;

26.2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对投标项目不了解,在接受质询时答非所问的; 26.3中标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要求将保证金转至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的,或者直接要求退现金的;

26.4中标后不能兑现投标承诺,现场组织施工的人员非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或项目部人员有缺岗现象的,或者未按承诺要求组织施工要素的。

2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弄虚作假嫌疑,按废标处理:

27.1利用编造或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

27.2虚报业绩,在考察核查时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招标人要求的资料和实物,或提供的资料和实物无法核实的;

27.3项目部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不实,或者中标后不按承诺配备项目部人员的;

27.4虚报财务状况的;

27.5提交虚假信用状况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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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信息的。

凡被确定为有25条、26条、27条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限制其一年的市场准入。

28、清标

28.1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小组负责清标。

28.2清标工作内容包括:

28.2.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28.2.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28.2.3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28.2.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

28.2.5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

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根据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以及对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要点和难点等技术问题,要求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注册建造师进行现场陈述或答辩。陈述或答辩的内容应当与招标工程的特点和技术标、商务标吻合,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深化,最后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合格或不合格,若被确定为陈述或答辩不合格,则否决其投标,该投标人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9.3投标人代表在接到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补正或现场陈述、答辩的通知后二十分钟之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招标人按照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邀请投标报价第二名的投标人进行洽谈,若该投标人承诺接受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中标价及所有要求和相关内容,该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第二名的投 - 17 -

标人可以不接受中标价,招标人将邀请投标报价第三名的投标人进行洽谈。依此类推,若所有投标人都不接受中标价,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30.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3总价初步评审

30.3.1设立有效报价区间(H——L)。

(1)H——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2)L——招标最低控制价。L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况都将不改变L值的结果;

(3)C——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设备价格之和;

(4)①A——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6家或6家以下,取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A。A值的计算值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若为多标段招标,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论其它标段是否被确定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报价均参加相应标段的A值计算)。

②A——各投标人在合理投标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或超过合理投标报价范围的不参加计算),A值的计算值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若为多标段招标,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论其它标段是否被确定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报价在合理投标报价范围内均参加相应标段的A值计算)。

合理投标报价范围:

(最高限价×30%+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70%)×105%~80%(不含本数) - 18 -

(5)I、K——调整系数。

30.3.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H、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L的按废标处理。招标最低控制价L取值按下述 方法。

方法一:

招标最低控制价L=(A-C)×K+C。

K值取值范围为:97%、96%、95%、94%、93%。首先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或公证机构)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然后再由该代表随机抽取一个K值(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

方法二:

L=[(H-C)×K+(A-C)×(100%-K)]×I+C

I为调整系数,房屋建筑类一般取95%,市政类一般取90%。

K值按20%、22.5%、25%、27.5%、30%、32.5%、35%,首先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或公证机构)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然后再由该代表随机抽取一个K值(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

方法三:

(1)当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在9家以上(不含9家)时:在去掉其中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平均,然后再对小于或等于该平均值的所有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并以第二次平均值为L值;

(2)当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在6~9家(含6家和9家)时: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平均,然后再对小于或等于该平均值的所有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并以第二次平均值为L值;

(3)当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在3~5家(含3家和5家)时:取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为A值。

招标最低控制价L=(A-C)×K+C。

K值取值范围为:97%、96%、95%、94%、93%。首先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或公证机构)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然后再由该代表随机抽取一个K值(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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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和

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经总价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

3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32.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2.4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4评标方法和标准

32.4.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五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本工程特点,重点对投标人在施工组织、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以及各项保证措施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满足工程实施要求,并进行表决,如半数以上评委认为不可行者,则该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可行,不再进行其它标书的评审。然后对满足可行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报价按第32条的要求进行评审、比较和否决,最终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根据有关规定,上年度被评为东台市优级建筑企业,参加投标报价为次低价,经评委质询,承诺接受中标价及其 - 20 -

所有要素和相关内容,可以优先作为中标单位。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业绩优者中标;如报价、业绩均相同,由招标人在其中选择一家为中标人。

32.4.2投标人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前三年内获得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或者投标前两年内获省优奖项的,在参加我市市属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时,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享受我市“一评三挂钩”有关优级企业待遇,即当其报价为次低价,经评委质询,承诺接受中标价及其所有要素和相关内容,可以优先作为中标单位,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提交具备优先中标条件的证明文件原件(时间均以获奖证书或发文时间为准)和复印件。上述奖项非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享受我市“一评三挂钩”的有关优级企业待遇。

★中标候选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前未提交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诚信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32.4.3 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32.4.4中标人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32.4.5招标人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1)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

(2)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对账单),或者要求中标候选人出具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查,中标候选人拒不出具的;

(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32.4.6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人确定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按照本招标文件32.4.4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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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中标人因资金、技术、工期等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2.5在执法人员或招标人对投诉或异议核查过程中,被投诉人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查,若借故推托、拖延或拒不提供配合,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32.6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重新招标的,放弃中标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2.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2.8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9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2.10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招标代理)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招标代理)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2.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由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驳回投诉,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在网上予以公示,限制市场6个月准入。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 22 -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提交招投标中心备案。

33.2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3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按要求参加“中标后期相关情况通报会”,并在会上签署《诚信履约承诺书》,保证在项目施工期内对合同约定条款履约到位,会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34、中标通知书

34.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总包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如果确需进行分包,其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

36、履约担保

36.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开工前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和本须知32.4.4款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项目负责人变更

37.1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7.2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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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必须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

38、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

38.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

38.2中标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每天进入施工现场应主动到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处签到(上午、下午各一次),否则视同其当日未在施工现场。

38.3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38.4若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

38.4.1中标注册建造师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

38.4.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38.4.3中标注册建造师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

(1)没收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3)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

38.5中标人必须随时接受招标人、招投标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38.6除非经过业主批准,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地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5天,否则承包方无条件同意业主采取的任何处理措施。

39、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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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生成时所填的工程编号与单位工程名称必须与招标文

件载明的一致。

39.2投标单位在刻录完投标文件后,可用光盘中的数据查看功能检查所刻录的文

件是否刻入光盘。

39.3投标人在生成投标文件之前,请先做“材料对应”检查(如有甲供或甲定材

料设备)。

第二章 合同文件

一、合同文件格式

合同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

条款。

二、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中标人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_______年 月 日(以开工令提前或推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中标工期)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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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中标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中标价 (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预留金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 。

(十一)工程师

1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 。

2 - 26 -

职务:

3、_______________

技术负责人: 项目施工员: 质量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 核算员:

(十二)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十三)试车费用的承担: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___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范围之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列入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国家和省有权部门对规费有调整的,按规定执

行。

(2)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如专用条款中有材料价格风险条款的,从其约定。

(3)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的综合单价;因设计变更或因业主签证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依据东政发[2005]114号《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和竣工结算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确定后列入

竣工决算,由招标人送有关部门进行审定。

3、政府公共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

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按照东台市人民政府东政发[2006]50号通知

印发的《东台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及东政办发[2007]140号《东台市人民政 - 27 -

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工程投资决算报审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以

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十五)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十六)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

(十七)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十八)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的 由招标人供应,其余

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供应,供材方所供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

施工规范的规定,按规定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十九)违约、索赔

1

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2.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推迟竣工,按 元/天计违约金。

2.2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自费修补缺陷,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

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按承包款的2%计扣违约金。

2.3 (二十)工程分包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如确需分包时,必须符合有关分包规定,

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

负责。

(二十一)补充条款: 1、承包人不得将本项工程转包或允许他人挂靠,一经发

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总包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非主体结构工

- 28 -

程的施工如果确需进行分包,其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3、工程款拨付必须通过中标单位基本账户非现金结算。

(二十二)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陆份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 29 -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40、工程建设标准

40.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计、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0.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图纸

41、施工图

41.1设计单位: 41.2图纸编号: 41.3图别:建筑图(JS结构图(GS给排水图(SS电力系统图(DS) 页,合计 页。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2、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

43、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施工图一起使用。

第六章 投标函部分表格

- 30 -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职务:_________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日 期: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31 -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

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

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________年月

- 32 -

三、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 (其中预留金: 元、甲供(甲定)材: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________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 标准。若因我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愿承担违约责任,按 元/天缴纳违约金。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_____天内提交_______万元的履约担保金,我方还承诺:若我方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自愿另增加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差额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申请人投标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 (币种,金额,单位) 作为投标担保。如果我方中标,同意将投标担保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

9、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中标注册建造师和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部主要人员保证到场组织施工,不转包或允许他人挂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我方承担,并随时接受招标人、招投标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若中标注册建造师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我方将理解和同意你方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 33 -

并主动放弃就该工程已完工程量向你方提出支付的权利;若你方认为需要终止合同,

我方将无条件在24小时内,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同时

不对撤离向你方提出任何补偿请求。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34 -

四、投标函附录

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文件范本

注:上述填空内容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或直接填写“按招标文件执行”。

- 35 -

五、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第七章 技术标部分图表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达外应附下列图表

(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二)劳动力计划表;

(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表

(四)施工总平面图。

- 36 -

(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文件范本

- 37 -

(二)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单位:人

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文件范本

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表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

- 38 -

(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表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四)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 39 -

国有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合同履约

暨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证明(格式) (投标人) 公司承建我单位的 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有关情况评价如下:

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文件范本

注:1、投标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均必须出具证明。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入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进行施工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土地整理、涂滩开发、土地匡围等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和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以及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履约证明必须在开标前 日内出具,否则无效。

2、已中标但未开工项目由建设单位出具未开工证明。

3、以上证明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 40 -

项目部人员一览表(格式)

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文件范本

注:岗位栏填写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

核算员等。

- 41 -

工程

投 标 承 诺 书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认真审阅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后,经研究,我公司决定由 为该投标项目部组成人员,其中 为项目负责人,并作如下承诺:

一、项目负责人保证目前无在建工程,按照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

[2009]140号),没有被限制承接工程的情形;

二、我方承诺本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否则,愿意放弃一定期限内的投标权;

三、我方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证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或兼职;

五、如若我方中标,保证项目部所有人员及时到现场组织施工,中标项目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绝不违法分包、转包;

六、我方保证《国有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合同履约暨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证明》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出具齐全;

七、我方承诺如果以后涉及招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如上述承诺条款中有违诺的,即为我公司的不良行为,同意你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同意被没收诚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金,自愿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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