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气候炎热、雷雨较多、空气湿度大,是各类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狠抓防高温、防自燃、防爆炸、防电火等工作。为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梅李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提醒大家做好以下防火措施:
1.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学会火灾逃生自救常识。
2.不乱接乱拉电线,电路熔断器切勿用铜、铁丝代替。
3.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4.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不能随意倾倒液化残液。
5.不乱丢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
6.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
7.家中不可存放超过0.5公升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8.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9.使用蚊香驱蚊时应当注意把点燃的蚊香要放在金属支架上,并将支架置于不燃烧的盒子里,且不要靠近蚊帐、被单、衣服等可燃物。在使用电热蚊香器时也需谨慎,要注意通电时间,防止因电热器使用时间过长,烧毁电热器导致火灾事故。
10.配备必要的家用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尤其是私房出租户家庭。高层建筑的居民还应配备逃生绳、手电、呼吸器等应急逃生设备。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家庭火灾的原因大多是生活用火和家用电器使用不慎或易燃可燃物品使用不当。一旦发生电器火灾或触电事故,要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切断电源;千万不要用水扑救电器火灾,以免发生触电事故。遇到火灾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52661119”或“119”,报警时讲清地点、燃烧物性质、有无人员被困、火势情况及报警人姓名、电话等信息。
常熟市梅李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五月 夏季防火安全告知书
第二篇: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附件1: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阻塞。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6、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9、营业期间消费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10、加强防火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
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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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消 防 安 全 承 诺 书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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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十二、认真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并如实填写《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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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单 位:
负责人签名:
承 诺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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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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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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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六个必查”、 “六个一律”内容
“六个必查”是指:一是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是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四是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五是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培训;六是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六个一律”是指:一是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停止施工;二是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三是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对地下营业性场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五是对采用聚氨酯类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六是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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