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填表说明】
1. 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与上述格式不一致的,可在横线上具体填写。请申请人务必真实准确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
2. 实收资本备案栏认缴制企业选填,实缴制企业必填。
3. 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查询经营范围表述用语指引。
4. 本表标明需“签章”处,签署人属于机构的,由机构盖章;属于自然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署。
5. 本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续页,勾选处请在“□”内打“√”。
6. 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7. 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签署,请勿使用圆珠笔。
8. 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章程/协议范本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网上办事——商事主体临时信用信息平台上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9. 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0. 以上未尽事宜请参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或相关法律、法规细则。
1 【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
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规定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会议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件本企业已存档备查,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如本企业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者本名称中的字号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愿无条件变更本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企业郑重承诺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并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业主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工作站的意见,同意将所申报地址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请在以上相应□中打“?”)
四、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五、兹委托指定代理人 作为经办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事宜。(代理权
限:□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决定文件;□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代理期限至 年 月 日。
拟设立的企业名称:
有权签署人签署:
【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合伙企业由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组建负责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署;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并加盖隶属单位公章】
全体股东(发起人、股东代表、投资人、合伙人、设立人)签章:
【注: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章;股份合作公司由全体股东代表签章;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章;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章;农民合作社由全体设立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2 【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3 【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4 【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5 【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6 【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第二篇:公司设立申请书(通用)
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局)申请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
申请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申请人分别为公司、隶属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为合伙人。
2.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时,申请人为本商事主体。
3.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均为经营者。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铅笔。
2、公司类型应当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 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填写“申请实收资本备案”一栏,并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
公 司 秘 书 信 息 表
公司名称 : 注册号: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
珠笔。
2、自然人秘书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秘书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设立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注册号不填;公司成立后则由公司盖章,填写注册号。
4、公司秘书应当符合《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任职条件。
注册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 办理 (商事主体名称)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手续。
2. □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 □同意 □不同意 修改商事主体自备文件的错误;
4.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取照方式:□委托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选择邮政速递并委托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变更、注销、备案、证照管理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变更登记、备案的,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清算成员备案、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清算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人为本合伙企业。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取照方式请在相应的□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验资证明文件;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经理和秘书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注:一人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注:一人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9、已预先核准名称的提交《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验资证明文件;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证明文件。
5、董事、监事、经理和秘书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住所使用证明。
8、已预先核准名称的提交《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验资证明文件;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10、已预先核准名称的提交《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上述有关表格,可以通过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gdzhaic.gov.cn)、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sgs.zhuhai.gov.cn/)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
3、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同意作为住所使用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及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或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7、以上提交材料均由申请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