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按揭楼盘合作申请书
中国农业银行 :
为加强与贵行之间的银企合作,本公司特向贵行提出如下按揭楼盘合作申请:
一、 申请合作的按揭楼盘基本情况
(一) 项目名称:
(二) 项目详址:
(三) 项目“五证”取得情况:
(四) 项目总投资 万元,已完成投资 万元。
(五) 项目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平均售价 元/平方米,共计 栋
套;商业用房 平方米,平均售价 元/平方米,共计 栋
。
(六)项目销售情况:
二、 申请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按揭楼盘合作总额度不超过 万元,其中,住房按揭贷款额度不超过 万元,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不超过 万元。
(二)住房按揭代款最高成数不超过销售价格的 %,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销售价格的 %。
(三)住房按揭贷款期限不超过 年,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期限不超过 年。
(四)住房按揭贷款的担保方式及保证金比例:
(五) 商业用房的按揭贷款的担保方式及保证金比例:
三、 有关承诺
(一) 本公司在申请书中所填写的事项以及向贵行报送的各项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所报
送资料复印件可留存贵行作为备查凭证。
(二) 本公司知悉并理解本公司信息将经过贵行调查核实,如资料不实,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三) 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贵行在办理业务及信贷管理过程中,可
根据需要向贷款登记系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其他合法数据信息系统以及有关部
门查询、复印、使用、打印和保存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用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贷 款 申 请 书
中国农业银行远安支行:
宜昌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在远安县鸣凤镇航天路“海天凤凰城商住小区”房屋开发工程项目。为了有得于居民用户,购房,特申请贵行办理按揭贷款合作。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宜昌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民营公司。成立于 年 月,注册资本 万元,公司住所位于宜昌市夷陵区 号,法定代表人 。公司制定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机构、较丰富的房地产开发和运行经验。公司现有管理人员 人。其中开发、销售、管理、建筑等专业技术人员 人。
二、 海天凤凰城商住小区建筑规模
海天凤凰城商住小区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体开发后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规划面积 平方米。一期为 栋
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车库(半地下室);商铺 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积 平方米。 整个小区建筑为砖混或框架结构,共建筑5栋,其中: 栋多层, 栋小高层。沿街为商用房,底层架空停车,共有 种户型,整个小区投资总额为 万元。
三、资金筹措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万元,资金来源从以下三个方面取得:一是资本金和股东投资 万元;占比 %;二是销售回笼资
金 万元,占总投资的 %,三是其他为银行借款(开发贷款)
万元。
四、市场前景
本项目建址位于远安县航天路路口,交通便利,地段优越,周边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小区地势高,采光通风效果好,是远安不可多得的风水福地,是远安人民居家的理想之地。
随着地方经济的逐步发展,居民消费水平的日益提高,居民购买力大在增强;特别是在外打工和乡下送子女读书的购房增多。分析认为项目市场前景较好。
远安县位于湖北省中部,地处鄂西山区,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逐步发展和政府对外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在,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已成为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同时也是本项目建设的内在要求。由于城区人中逐年增长,商住小区项目的兴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城区居民及外来人口日益增长的住房和生活需求。
五、按揭贷款规模
整个小区商口房(含车库)面积 平房米,其中:商用房约
平方米,均价 元/平方米,住房按平均元/平方米计算,总销售
价格为: 万元。若按居民购房贷款首付30%计算为
万元,剔除全额付款 %,申请银行按揭 万元,则申请按揭贷
款指标约为 万元。
为此,特向贵行申请按揭贷款指标约为 万元。
以上申请,如无不妥,请批准为盼!
宜昌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远安支行:
我公司楼盘按揭客户在贵行申请住记按揭贷款用于购房。房屋地址:远安县航天路6号(原棉花公司),项目名称:《海天凤凰城商住小区》,因预售期房,该房屋产权证目前尚未办理,按贵行要求办理产权预抵押登记手续。为保证借款人产权抵押的顺利实行和贷款本息的按期归还,我公司向贵行承诺:
1、我公司在贵行营业部开立保证金存款帐户,按按揭贷款金额的 %划入上述保证金存款帐户: ,在借款人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未办好之前,我公司不得动用此笔资金。
2、我公司自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他项权证》未办到贵行之前,如果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本金利息、;罚息
及其它费用,由我公司负责代为清偿,我公司无条件同意贵行直接从 帐户上扣划所需款项,保证期限由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住房办妥抵押登记止。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以后,至少留存贷款额的5%的资金一年以上,作为回购保证金。
3、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以签订《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中的规定为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 人 代 表 证 明 书 ,男,汉族,身份证号: , 为宜昌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宜昌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0 年 月 日
宜昌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20xx年第 号)
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宜昌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xx年 月 日以电话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于20xx年 月日在公司小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共 人,
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的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决议事项如下:
一、同意本公司开发的海天凤凰城商住小区与农行远安支行开展住房贷款按揭合作,并为购房业主提供阶段性担保及无条件回购责任,直至办妥正式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经表决:全体股东全部同意就上述事项
股东:(签名) 股东(签名)
股东:(签名)
宜昌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宜昌华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海洲 职务:董事长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宜昌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职务:公司会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为我单位与农行远安支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合作事宜的全权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
委托单位:(盖章)宜昌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0 年 月 日
第二篇:农行楼盘按揭准入政策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按揭楼盘准入政策
一、区域划分
在个人购房贷款按揭楼盘准入中实行分区域管理:
I类区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分行。
Ⅱ类区域,包括河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重庆、大连等分行。
Ⅲ类区域,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分行。
二、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楼盘准入政策
(一)不单独履行准入审批流程的按揭楼盘。
Ⅰ、Ⅱ类区域对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住房按揭楼盘可以不单独履行准入审批流程,可仅由首笔贷款有权审批行在调查、审查、审批首笔贷款的同时调查、审查、审批该楼盘是否符合准入条件(主要是五证及是否符合免准入要求),并在相关意见中注明。能与开发商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可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不能签订协议的,开发商应在抵押借款合同担保人的位置签字盖章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担保。
1、拟购住房所处楼座已主体封顶;
2、借款人信用评级在A+级及以上;
3、借款人不为开发商及其母子公司、销售代理商、承建 1
商等关联企业员工。
(二)单独履行准入审批流程的按揭楼盘。
1、一级支行负责准入审批。
除容积率低于1.0的住宅楼盘外,以下情况可由一级支行负责准入审批:
(1)总、分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楼盘。
(2)我行或同业已发放住房开发贷款的楼盘。
(3)同一开发商分期开发的楼盘,前期楼盘已进行按揭合作,并且楼盘运行情况良好的后续楼盘。
由一级支行负责准入审批的,各行准入审批后应将按揭楼盘向上一级行个人信贷业务客户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商及合作楼盘的名称和在CMS系统中的编号、调查报告、审批意见等内容。
2、二级分行及以上负责准入审批。
对不属于一级支行负责准入审批的楼盘,原则上省域行可由二级分行负责楼盘准入审批,一级分行认为有必要的可由一级分行审批;直辖市分行和直属分行由一级分行负责楼盘准入审批。
(三)其他政策。
各行应审慎介入集资建房楼盘,介入楼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由一级分行负责准入审批。对于当地集资建房存在无法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或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情况的,一级分行须制定集资建房贷款操作规程,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三、个人商业用房按揭楼盘准入政策
(一)基本概念。
商业用房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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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街商业用房。临街商业用房是指门面朝向繁华市政街道、可独立经营的商业用房。该类楼盘,尤其是大中城市、经济强县(市)成熟商业城区的临街商业用房是我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支持的重点。
2、住宅底商。住宅底商是指位于住宅楼首层或二层的临街商业用房。该类业态应作为营销同一小区个人住房贷款的辅助性手段。
3、大型整体商业用房。大型整体商业用房是指内部划分为若干可独立经营的铺位的整体商用物业,如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综合百货商场等。各行应重点支持原有成熟商业项目基础上的改扩建项目。(大型整体商业用房中属于临街商业用房的部分,适用临街商业用房准入政策。)
4、写字楼。写字楼即办公用房,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业务技术人员等办公的业务用房。由于分散出售的写字楼档次相对较低,经营收入较不稳定,变现难度较大,各行应审慎准入此类楼盘。
5、商住两用房。商住两用房是指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综合等非住宅用途,但户型设计、销售定位、配套设施等符合居住功能的物业形式。基于部分地区逐步规范限制以商业立项、改建住宅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各行应审慎准入此类楼盘。当地政府明确禁售此类项目的,禁止准入。
6、产权式物业。产权式物业是指开发商将整体物业分割成独立产权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只拥有物业的所有权,而以固定回报让渡使用权或经营权,将物业委托开发商或品牌经营商统一经营,按约定获得租金收益的物业形式。开发商承诺提前返租金以 3
减少首付款的形式也属于产权式物业。产权式住宅按商业用房楼盘准入政策执行。产权式物业所涉法律关系极为复杂,银行信贷风险与收益极不匹配,禁止介入。
(二)总体政策。
1、产权式物业一律不予受理和准入。
2、地下一层及以下的个人商业用房(配套车位除外)一律不予受理和准入。
3、由分行负责准入审批的商业按揭楼盘,I类区域行须将按揭合作额度超过2亿元的楼盘向总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备案,II、III类区域行须将按揭合作额度超过1亿元的楼盘向总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备案。
4、Ⅲ类区域省会城市行适用Ⅱ类区域各业态准入政策。
5、各一级分行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开发商、物业、区域等制定差异化的按揭保证金管理要求。根据合作项目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的期限。
6、除本政策规定由一级分行及以下负责商业按揭楼盘准入审批的情形外,其他由总行负责准入审批。
(三)临街商业用房准入政策。
Ⅰ类区域的省域行可根据二级分行管理水平、商业物业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由二级分行负责临街商业用房楼盘准入审批的范围及额度。
Ⅱ、Ⅲ类区域的省域行,以下情况可由二级分行负责准入审批:
1、对我行发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支持,由总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临街商业用房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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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我行未发放商用房开发贷款支持,由总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在一、二级分行所在城市城区开发的临街商业用房楼盘,Ⅱ、Ⅲ类区域按揭合作额度分别不超过2亿元、1.5亿元。
3、对我行发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支持,但非由总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临街商业用房楼盘,Ⅱ、Ⅲ类区域按揭合作额度分别不超过2亿元、1.5亿元,且不超过我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已发放额度。
除上述之外的情况以及直辖市分行和直属分行由一级分行负责准入审批临街商业用房楼盘。
(四)大型整体商业用房准入政策。
Ⅰ类区域的省域行可根据二级分行管理水平、商业物业市场状况等因素,确定由二级分行负责大型整体商业用房楼盘准入审批的范围及额度。Ⅰ类区域的直辖市分行和直属分行由一级分行负责准入审批。
Ⅱ、Ⅲ类区域原则上只受理第一层和第二层独立铺位按揭贷款,有充足理由需受理上述规定层数之外的楼层时,其他楼层累计办理的按揭贷款的房屋面积不得超过我行在该楼盘办理的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总面积的30%。
Ⅱ、Ⅲ类区域,以下情况可由一级分行负责准入审批:
1、对我行发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支持,由总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大型整体商业用房楼盘。
2、对我行未发放商用房开发贷款支持,由总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在一、二级分行所在城市城区开发的大型整体商业用房楼盘,Ⅱ、Ⅲ类区域按揭合作额度分别不超过2亿元、1.5亿元。
3、对我行发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支持,但非由总行级房地 5
产优质客户开发的大型整体商业用房楼盘,Ⅱ、Ⅲ类区域按揭合作额度分别不超过2亿元、1.5亿元,且不超过我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已发放额度。
(五)写字楼准入政策。
以下情况,可由一级分行负责准入审批:
1、Ⅰ类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宁波、厦门等六家分行,所有写字楼项目均由一级分行负责准入审批;其他分行仅可准入审批总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楼盘或我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支持的楼盘。
2、Ⅱ、Ⅲ类区域,分行可准入审批总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楼盘或我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支持的楼盘,且Ⅱ、Ⅲ类区域按揭合作额度分别不超过1亿元和5000万元;对我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支持、非由总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写字楼项目,按揭合作额度同时不超过我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已发放额度。
(六)商住两用房准入政策。
以下情况,可由一级分行负责准入审批:
1、Ⅰ类区域,一级分行所在城市城区的楼盘由一级分行负责准入审批;除此之外,仅可准入审批总、分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楼盘或我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支持的楼盘。
2、Ⅱ、Ⅲ类区域分行可准入审批总、分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楼盘或我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支持的楼盘,且Ⅱ、Ⅲ类区域按揭合作额度分别不超过1亿元和5000万元;对我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支持、非由总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商住两用房项目,按揭合作额度同时不超过我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已发放 6
额度。
(七)住宅底商准入政策。
1、对总、分行级优质房地产客户开发的或我行商品房开发贷款支持的楼盘,住宅底商可由一级支行负责准入审批。
2、对其他楼盘,住房按揭楼盘由一级支行负责准入审批的,住宅底商由二级分行负责准入审批;住房按揭楼盘由二级分行及以上负责准入审批的,住宅底商由住房按揭楼盘有权审批行一并准入审批。此种情况下,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与个人住房贷款按揭合作额度比例及实际投放金额比例均不得超过1:3。
(八)特殊政策。
1、对综合百货商场进行准入审批时,除符合第二款“总体政策”及第三款“大型整体商业用房准入政策”外,原则上还要求该楼盘至少与一家国际或国内著名品牌卖场、超市等签订正式的商铺出售协议或长期租约,并且面积不低于综合百货商场总面积的40%。
2、对我行商品房开发贷款支持或总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住宅底商,贷款发放前工程形象进度可比照住房贷款有关要求执行。对总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其他商业用房,在不违背当地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贷款发放前工程形象进度可参照主流同业标准执行。
3、对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包括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八家总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包括其控股50%及 7
以上的子公司)开发的商业楼盘,在符合第二款“总体政策1-5项”的前提下,除可由二级分行及以下准入审批的情形外,无论合作额度多少,均由一级分行负责准入审批,无须上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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