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示
各宠物住户:
爱狗之心,人皆有之。养个宠物,能逗人乐,遛遛狗能锻炼身体。不过近期发现过道走廊上常有狗狗的便便,请你爱护自家狗狗的同时也看好自家的狗狗别让你的狗狗乱拉屎,乱尿尿!可爱的狗狗,别因为你的不自觉而让人觉得它可恨! 小狗看不懂禁止随地大小便的告示,但相信主人能看懂,有空咱教教小狗到哪儿大小便,公共卫生要大家爱护,请各住户自觉遵守,大家营造一个人狗和谐相处、共享自然的绿色家园。 谢谢合作!
第二篇:关于依法饲养宠物的通告
关于依法规范饲养宠物的规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小区饲养宠物的住户日益增多,由于部分住户对宠物管理不善,随之带来了宠物影响公共卫生、影响邻居正常休息等一系列扰民问题,居民们对此意见颇大。按照20xx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现就集团宿舍区饲养宠物具体规定如下:
一、饲养宠物必须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须经检疫部门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持有免疫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办公区或进入公共场所。
三、携犬出户时应带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出户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其它时间不允许出户。
四、饲养宠物不得损害公共卫生。携犬人应及时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特别是严禁在楼道内排泄粪便;禁止在草坪内遛犬。
文明、科学饲养宠物,不干扰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公共秩序,是饲养宠物的基本道德规范。建立和谐社区,创建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是我们每个居民的共同责任。请饲养有宠物的住户,自觉规范饲养行为,在宠物为自己带来欢乐的同时,不要损害其他住户的权益和公共利益。
物 业 总 公 司
集 团 保 卫 处
二〇〇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