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生产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安徽新锦丰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味之家纯净水 委托加工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 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5、乙方应每年提供一次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相关的检验证书与检测报告需要按照生产批号无条件提供给甲方并备案。
二、 协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味之家” 牌 纯净水 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甲、乙双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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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按乙方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检查贴牌产品的物料、生产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 产品价格(RMB):
1、产品价格应包含瓶、标签、塑盖、纸箱、合格证、增值税#5@p,具体承担情况见产品价格表。
2、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3、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
1、以自然月最后一天为双方盘点日,以甲方当月的实际入库数量为准(隔离品除外),乙方每月1号发送上月对帐单,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字回传。
2、每个月的1日乙方依据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开立正式有效的#5@p,甲方在每月5日前收到#5@p后将于当月10日前付款(节假日顺延);如因乙方延迟提供#5@p,甲方将延至收到#5@p次月的13日前付款。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宿松公司)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若直接送到甲方仓库以外的交货点,乙方需协助甲方在当地联系物流,物流费用由甲方直接操作。乙方严格按订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接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1.外箱包装、瓶型、生产日期打印、产品包装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定制,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2.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甲、乙双方均需签字确认;如双方不再合作时,甲方需在协商期内消化完乙方库存剩余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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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空瓶模具费由乙方代垫,在甲方订货量达到50万箱时,甲方不承担模具费用。如不足合同规定代工数量而停止使用或更改瓶型,甲方依总量之比例支 付差额。
六、产品标签标注式样:
委托商:安徽新锦丰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工业园区东扩区
电话:4001078566 0556-7848696
受托加工单位:
地址:
生产许可证编号:
委托双方厂名采用同一字号,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包装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产品条形码由乙方提供。
七、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1.甲方每月订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甲方订单为准,甲方每次下订单采取传真或电子扫描件方式发送给乙方,乙方收到订单 1 个工作日给予盖章确认并回复,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订单数量要求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经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乙方按照甲方订单订购包材,甲方必须全部使用,如不能使用则由甲方承担包材费用;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下市,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代工产品的企业标准及技术条件完成代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要求,乙方应对所承揽的全部工作质量负责,遇有重大质量事件,由双方会同处理并确认责任归属,如双方无法确认可交由甲方所在地检验部门确认。责任归属确定后,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再议定乙方赔款金额。
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出现未按质量要求生产之行为,乙方应主动通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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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经双方确认品质正常者,不予扣款。若造成制程异常,并产生待验品,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的流程进行处理;
制程异常品经甲方确认可让步接收,特裁出货者,以不超过该批次产品总代工费用的30%比例进行扣款;如品质异常严重而致产品报废,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次产品,乙方是否需重新生产由甲方决定。
若制程异常乙方未主动通报甲方,系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对该批产品拒收,同时乙方需支付甲方壹万元违约金;如乙方故意隐瞒品质异常,乙方还需按照伍万元/次赔付。
乙方交付的产品在保质期内需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包括在产品的全部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或损害甲方品牌商誉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曾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责任)。
4.为保障味之家品牌美誉度及代工产品的品质,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支付2万元质量保证金,可以货值形式出现;双方不再合作且无品质问题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八、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
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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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九、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甲方提供的商标及包装设计稿(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甲方同意或授权使用及司法、行政部门诉讼、检测、鉴定时使用除外)。
十、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2、乙方必须保证所生产加工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法律法规的允许。 十一、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
十二、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与专利申请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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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给甲方;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
甲方要求办理的专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或通过。 十三、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结款方式结清余款;
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对已生产产品质量负责。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产品订单的,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协议双方协商决定。
十六、其他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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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得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甲方确保“味之家”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现争议,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订单为准,订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续约一年。
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当地质监局备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表1、附表2)
十八、未尽补充事宜 甲方:安徽新锦丰企业投资集团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工业 地址:
园区东扩区
电话:0556-7848696 电话:
传真: 传真: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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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代工协议:OEM代工与加工协议
OEM加工协议书
委托甲方:河南旭晟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另增加10%税点)。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
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
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7、产品保质期内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
第七条 产品升级与售后
本协议内没有列举部分按照国家“电子产品三包政策”执行
1、乙方承诺的产品保质期为两年(产品安装激活日算起)。
2、产品出项质量问题乙方售后维修方式为主板以旧换新,运费由甲方负责,换新周期一般为 15 天。
3、乙方此次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保证:该产品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年达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 2 个月;在可预见
的 180(天)内,乙方不会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如遇特殊情况更新换代及升级,乙方需免费提供升级技术及产品换代更新。
第八条 结算方式
甲方须在订单签订后向乙方支付订单货款70%作为订金,乙方收到订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完成后通知甲方付清余下30%货款,乙方即可安排发货,结算所有货款,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此事的追诉权。
2、乙方逾期交付定做产品,应由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第十条保密条款
1、“机密信息”表示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作信息及相关事项。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整或是不完整的内容,也属于“机密信息”,并且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质材料。
2、乙方同意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肢解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3、 “智相随” 商标归 河南旭晟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所独家拥有并使用。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为了乙方公司利益和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的利益使用该商标。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合同和与乙方的其他合同,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保留对乙方追诉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4、乙方承诺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直接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5、任何一方一旦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品牌损失等费用,且双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机密信息”条款,由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产品订单的,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协议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二条 解决纠纷方式
1、当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有限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