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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ODM代工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合同版本共 3 页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 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特性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含以下特性:商标标识;指定包装;中文或英文说明书等。
二、 制造方式
2.1 甲方在乙方现有 产品系列中选择确定相关的产品,并委托乙方以 合作模式生产其产品。若甲方对产品功能提出改变要求,相应地因零部件增减而生产的产品成本变化,双方洽商确定为本合同附件,其为本合同的有效延伸,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甲方在乙方现有 产品系列中买断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或提供样品磨具并委托乙方以 合作模式生产其产品。若甲方对产品功能提出改变要求,相应地因零部件增减而生产的产品成本变化,双方洽商确定为本合同附件,其为本合同的有效延伸,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 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资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商标证书复印件)、商标使用授权书、加工授权书;
2.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有授权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资质证照。
三、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价格描述
3.1 合同项下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3.2 所有的产品,配置必须按照双方协定生产。
四、定货和货款结算方式。
4.1 甲方填写盖有甲方公章的《空气净化器订货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给乙方并确认乙方收到订货单,3个工作日内支付所购货物货款总额的 %,合计人民币 ¥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收到甲方的订单和订金后,将订货单加盖公章确认后传真至甲方,得到甲方确认后订单开始生效。甲方提货前支付所购货物货款总额的 %,合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后提货。
4.2 甲方订货单生效后,乙方为甲方备货。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取消订单或不完全执行订单,按未执行订单货款的10%进行处罚;
4.3 所有货款必须电汇或银行汇票到合同指定账户,如乙方合同账户发生变更时,以双方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为准,甲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与乙方的业务代表进行货款结算,如有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负。特殊情况下收取现金必须征得0515-68606088同意后甲方方可执行。 乙方对公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五、提货、验收、运输及损毁处理。
5.1 产品交货地点在甲方指定地点。包装费、乙方库区的装运费由乙方负责,其他运费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5.2 按照双方确认的订货单的供货时间:订单生效日起 天内,乙方向甲方供货,乙方若是不能按时向甲方供货,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甲方本次订货单全额货款10%;
5.3 按照双方的订货单的供货时间,乙方通知甲方提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提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货。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定时时间提货则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双方重新协商新的交货时间;
5.4 甲方在收到乙方产品时,需立即进行验收,如遇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货物损毁有疑问时,应在收货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通报,若无通报,乙方对上述事项不予认可;
5.5 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书面通报乙方,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技术培训。
6.1 甲方的维修人员、安装技术人员每年需要进行一次技术培训,人员、时间、地点由乙方确定,培训分为在甲方实地业务指导和在乙方教育场所进行;
6.2 培训资料及准备工作由乙方负责。在乙方教育场所受培训期间,往返交通费由甲方负责,食宿由乙方解决。
七、产品安装及售后服务管理
7.1 产品实现销售后,甲方应向用户详细提示和说明在使用时必须注意事项及商品的主要性能;
7.2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安装规程和售后服务培训内容对产品进行安装和维修,若因甲方技术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7.3 保修年限: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按国家标准。乙方同意对甲方在保修期一年内的非人为损坏零部件(耗材不在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内)免费进行更换;
7.4 如果甲方需另外购买部件,需以定单方式向乙方订购,乙方将以成本价供应。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超期应付利息:违约金×超期天数×1%;
8.1 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8.2 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3 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的,则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特别约定
在合同期内,若甲方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负责。
十、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的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0.3 合同的终止:提货之日起向后顺延12个月后合同终止;
10.4 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条,本协议终止:
10.4.1 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10.4.2 双方都有意终止本合同,经协商并签订终止本合同的合法协议;
10.4.3 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法行为,本合同自动终止;
10.5 本合同终止后,若双方同意继续保持合作关系,为保护双方的利益,宜另行签署新的协议。 十一、其 它
11.1、对于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市场价格必须调整时,双方应共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执行。
11.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 人: 法 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OEM合作协议
OEM合作协议(参考版)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是集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和****材料应用的专业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是集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科技企业。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OEM生产基地,为甲方生产制造指定产品供甲方销售所用;并且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标明为"*****"品牌 (以下简称“定牌产品”)。就此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基本准则
1、甲方授权委托乙方生产“****”品牌指定的*****产品,乙方应须对该定牌产品生产的合法性负责;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仅委托乙方生产该定牌产品,若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产品需求,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产品供应商;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定牌产品,甲方即可用作生产原料、半成品,也可直接销售;
4、甲方具有定牌产品使用的绝对优先权,即乙方须在满足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另行销售产品;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定牌产品的质量、成本、设计具有绝对控制权,乙方须遵照甲方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产品标准手册》进行生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控制定牌产品的采购成本和质量。
第二条 定牌产品、价格和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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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的定牌产品的品名、规格、及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2、定牌产品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变,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动时,一方提出
供价变动要求时须同另一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之,否则须执行本协议;
3、甲方须于每月20日向乙方书面发出3个月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
进行准备;
4、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
顺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单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
5、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2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
第三条 定牌产品标识
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
文字、符号;
2、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将该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
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3、甲方应获得合法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
审批证明文件;
4、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品牌,或者甲方指定的
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该品牌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5、甲方如果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将有权
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该第三方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能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第四条 定牌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 《产品标准手册》中的要求;
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3、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
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4、甲方有权委派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
检查与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的质量控制等; 2
5、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
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共同决定;
6、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1个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此所造
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相关资
料。
第五条 交货、验收及运输
1、合同交货履行地点为 ,若交货履行地点发生变更,须双方协商
解决;
2、产品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运输费用,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
3、乙方的责任在货物运达交货履行地点后结束,此后,货物出现的风险责任由甲
方负责;
4、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5、甲方技术代表在货物验收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方共同协定之交接货物验收
标准拒收货物或者督促乙方进行改进,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延期,如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责任,
由甲方承担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售后服务与保修
1、定牌产品保修3个月,1个月内保换,第2、3个月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
费;
2、保修期限由甲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3、乙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乙方仅向甲方提供非
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4、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甲方人为等因素
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乙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乙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5、乙方须根据每批订单的数量免费提供 %订单数量的备品备件。
第七条 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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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
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术、维修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等;
2、培训次数及培训地点双方协商共同确定,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乙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 %以上预付款;
2、每次订单的余款在甲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后 内,立即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驻厂代表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乙方设立驻厂代表;
2、驻厂代表的责任是进行质量监督、物流管理等事务;
3、驻厂代表应遵从乙方规章制度,并且不得进入与本合作业务无关的场所;
4、乙方为驻厂代表提供办公桌、电话等办公用品,房租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电
话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条款及不可抗力
1、双方中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
损失;
2、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地预见或避免的,并且超出受影响当事人的控制
范围的任何行为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战争、暴乱、动乱、罢工等行为或事件;
3、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书项下的义务,该方当事人须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须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遭受的任何损害、增加的费用或损失,
不承担责任;
5、提出不可抗力的当事人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可
能的最短时间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到影响的义务;如果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而且该无法履行自其发给另一方当事人的有关书面通知之日起持续达2个月,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终止本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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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合同补充、修改、解除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合同修改单后生
效。相关费用由补充或修改的提出方负担;如发生多次修改,修改单可复印使用;
3、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或债务,不受合同解除或期满
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第十二条 附则
1、任何一方应对从对方获得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以及各类培训内容保密;未经对
方书面同意,一方和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上述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非合同产品的其他经营业务上;
2、本合同的条款、附件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协议,在此之前的口头约定、书面资
料不构成协议的内容,因而无效;
3、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本合同 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效力等同。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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