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参考格式)
立遗嘱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省
市(县) 区 号。
身份证号:
我自愿立下本遗嘱,对我名下的财产作如下处分:
一、 本人情况:
1、我与 于 年结婚,婚后共生有子女 人(儿
子 、 、 ,女儿 、 、 ),我父母 、 均已去世。
二、财产情况及处分:
1、坐落 省 市(县) 区 街 号 栋 室房屋财产系本人与配偶 的共有财产。
2、现在决定将上述房屋财产中属于我的财产份额(包括本人对
该房产应得的一切财产权益),在我死后由 继承,(并指定归 个人所有,不作为 的夫妻共有财产)。
3、
三、本遗嘱指定 (男或女, 年 月 日出生,现
住 省 市 区 号)为执行人。
(本遗嘱的执行人届时我视情指定或不指定执行人)
四、本遗嘱是我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无他人胁迫、欺骗,是我
真实的意思表示,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二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立遗嘱人: 右手大拇指及印章
二 0 一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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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样本标准遗嘱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样本标准遗嘱公证书
——(2011-3-2 10:33:35)
遗嘱公证书
1.格式
遗嘱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