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设计服务合同(范本)

时间:2024.4.20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工作范围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产品品牌及子品牌视觉形象设计年度服务。

2、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和时间:

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以 □现金  □支票  □电汇  方式结算

付款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预付款,计      元,

其余金额分三次,在分别在服务年度的6月、9月和12月的25日前向乙方支付,每次支付      元。

三、交稿时间及方式:自收到甲方预付款后   工作日内开始交付稿件,甲方在          日内反馈修改意见,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稿件。修改时间另行约定。

         交稿方式:

     电子文件。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对提供的产品及企业的原形资料,并对指定使用的资料引起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相关权利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2、   有关市场反馈的消费者信息、同业相关信息,销售终端问题反映。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4、   由于甲方单方面变动、增加本合同服务项目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根据本合同服务项目一经部份履行或者全部履行的,甲方仍需按本合同支付相应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创意、设计等项目服务,就产品所在行业的专业资讯与甲方分享。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工作并按时交付稿件。

3、   无合理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在规定时间里推迟交付稿件,属乙方违约。

4、   未能事前采取(或通知甲方采取)合法手段取得第三方版权、肖像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导致向甲方提供的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属乙方违约。

5、   由于乙方单方面变动本合同服务项目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原服务项目义务仍需履行。

六、知识产权的约定:

    1、甲方承诺对于未付费的创意/设计作品,不得在任何环境或条件中使用,否则乙方将有权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2、甲方在付清全额服务费用后即拥有本合同约定的创意/设计作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3、乙方协助甲方从第三方购得的设计素材,甲方对其使用范围将按照甲方实际支付购买的版权使用范围、方式和时间加以限定。

七、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2、   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及相关资料,透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其他: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或因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提起诉讼。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附件: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细项.

内容如下:


第二篇:设计服务合同 公司 NITA范本


荷兰NITA设计集团-浙江尼塔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合同

景观设计服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 计 证 书 等 级: 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设 计 人: 浙江尼塔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10 年09月 日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浙江尼塔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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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地点:

委托方(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受托方(乙方): 浙江尼塔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环保大楼东侧三楼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0539---8600022

传 真:0539---8600022

签约日期: 20xx年 09月 日

有效期至: 双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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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条 合同目的 ............................................................... 4

第2条 工程项目概要 ........................................................... 4

第3条 设计内容和设计进度、要求 ............................................... 4

第4条 甲、乙双方职责 ......................................................... 4

第5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进度 ..................................................... 6

第6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 8

第7条 不可抗力 ............................................................... 9

第8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 ..................................................... 9

第9条 违约责任 .............................................................. 10

第10条 适用法律 ............................................................. 10

第11条 仲裁 ................................................................. 10

第12条 其它条款 ............................................................. 11 合同附件

附件一:甲方提交数据及文件清单 .............................................. 14

附件二:设计服务工作要求 .................................................... 15 附件三:乙方设计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及甲方付款进度 .............................. 24 附件四:公司资信 ........................................................... 27 附件五:项目设计人员配备表 ................................................. 29 附件六:阶段文件确认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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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合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景观设计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景观设计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2条 工程项目概要

2.1 工程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工程项目地址:

第3条 设计内容和设计进度

3.1 主要设计内容:

本次委托的设计服务工作包括本项目的总体景观概念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必要的景观施工设计配合、景观施工配合跟踪管理。

本项目的红线图、地形原始资料、所有的基础户型建筑平立面图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等相关事宜见《附件一:甲方提交数据及文件清单》。

除了由甲方所要求的基地勘查及设计协调商务会议外,另有乙方的部分景观设计服务工作将在 进行。

3.2 设计进度及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的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设计内容和要求,分阶段设计,各设计阶段的设计进度要求及主要设计服务工作内容要求,见《附件二:设计服务工作要求》。

第4条 甲、乙双方职责

4.1 甲方职责:

4.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项目设计需要的完整而可靠的数据,并提供列于《附件一》

的资料、调查和报告。此外,甲方同意及时指示其人员与乙方合作,向乙方提

供其在履行工作时可能不时需要的有关项目之额外数据。甲方应指派一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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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并授权他代表甲方具体执行本合同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相应意见,以

避免给项目进度和本合同的履行工作造成时间延误。

4.1.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5条和《附件三:乙方设计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及甲方付款进

度》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果由于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附件三》

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各阶段的服务费用,则甲方应当顺延乙方相应的各阶段提

交成果的时间。

4.1.3 对于乙方按照《附件二》规定提交的各阶段的成果,

(1)甲方应在收到该成果之日起十五(15)日内提出书面修改要求和修改意

见。甲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甲方对于成果无异议,乙方提交的

该成果符合双方的约定。

(2)对于乙方按照甲方的书面意见予以修改后的成果,如果不符合甲方的书

面意见,甲方应在收到该修改后的成果之日起的十五(15)日内,以书

面反馈的方式通知乙方并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和要求,逾期未收到反馈

意见的,视为该乙方修改后的成果符合甲方的书面意见。

(3)只有在修改成果不符合甲方书面意见的情况下,乙方予以再次修正。

4.1.4

4.1.5 甲方负责设计各阶段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工作。 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的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协助及必须的安全保护装

备。

4.1.6 甲方应根据附件三的约定支付应付之款项,若无正当理由超过十(10)日则视

为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可因此暂停工作。

4.2 乙方职责:

4.2.1 乙方应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成果(当出现有关

交付文档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等成果的质量负

责。如果成果中出现了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如果因此而造成提

交成果延迟的,按本合同第9.3条执行。乙方仅对本合同3.2条规定的乙方应提

交的成果或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自身的行为承担责任,对甲方聘用或委托的

第三方的成果或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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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规定。乙方应尽职尽责地按期完成符合甲方要求的

成果,并且保证该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等,否

则,乙方应负责赔偿所有损失。

4.2.3 甲方如有要求,乙方应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和解决问题时,由此发生

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4.2.4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的错

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

分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员的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

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

4.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和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审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

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的设计问题

和参加竣工验收。

第5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进度

5.1 经友好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本合同设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 ( ) 元整,

本合同设计服务为总价包干,包含招标设计任务书中即合同范围所涉及内容而产生的费用,不包括合同外的设计服务,如设计服务因甲方要求在今后的合同中有所增加,则设计服务费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相应增加。

5.2 甲方按照《附件三 乙方设计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及甲方付款进度》的规定,向乙方支

付本合同设计服务费。

5.3 根据《附件三》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应支付人民币 ¥ ( 元整)设计服

务费作为启动费及设计方案费。未收到全额启动费,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咨询工作的开工时间,且顺延交付文档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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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乙方交付了各阶段设计文档后,甲方应按《附件三》规定支付相应各阶段的设计服务

费。

5.5 《附件三》所约定的各阶段付款额,甲方均应在其各自付款期限内以人民币支付给乙

方,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尼塔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公司地址: 临沂北城新区环保大楼东侧三楼

公司电话: 0539--8600022

公司传真: 0539--860002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

银行帐号:213 014 370 064

本合同5.1条约定的设计服务费,仅为《附件二》所列服务的费用。甲方如需要乙方增加“设计服务”范围,则甲方应事前另行向乙方支付额外费用。

5.6 如果由于甲方因自身原因对约定的设计咨询内容作出修改或变更要求、提供的数据不

完整或不准确,或者由于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档不审批、迟延审批或要求设计内容作出修改等各种非乙方原因而造成乙方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咨询成果时,甲方应当顺延乙方工作进度。

5.7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咨询成果文档时,须征得乙方事前书面

同意,且甲方应事前另行向乙方支付赶工费。有关赶工费金额,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5.8 乙方应在取得甲方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设计工作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展下一步设计工

作。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开始下一阶段设计工作的,甲方仅支付甲方已书面同意并确认的工作费用。对于乙方擅自进行的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支付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9 乙方根据《附件二》的约定向甲方提交各阶段的成果,经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后,甲方

应按照《附件三》的规定全额支付相应各阶段的设计服务费。在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同时,乙方将提供成果演示文件格式的电子文档。当乙方确认收到该阶段相关费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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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甲方提交该阶段成果的CAD电子文件。如果甲方需要增加图纸的套数,则应按增加的数量增付工本费。可报销费用是指,本合同基本服务收费所含费用之外、根据甲方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对于可报销费用,乙方须向甲方出具#5@p。可报销费用的#5@p金额,为实际费用(包括适用的税项在内)。

5.10 每期请款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甲方所付金额的营业税#5@p。若发生因甲方遗失#5@p,

需重新开具营业税#5@p的情况,则甲方有义务提供书面要求并另行支付重开#5@p金额5%的费用。

第6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6.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但是,双方必须就所变更的内容达成书

面协议。若双方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书面协议,或书面协议内容不明,则视为合同内容未变更。

6.2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2.1

6.2.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在本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甲、乙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2.3 甲、乙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

6.3 甲、乙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6.2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时,必须事前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

合同约束力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6.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

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对方按

第9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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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可抗力发生并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五(15)日内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合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2 不可抗力发生时,任何一方均不能被视为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在合同签订后,

乙方尚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启动费;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本合同付款进度表比例支付设计服务费。

第8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

8.1 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所完成的设计、图纸、文档等在内的所有作品及成果,包括其

著作权在内的相关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并严格按照保密协议的规定实行。

8.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本合同终止后,相互承担保密义务。

8.3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应彼此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8.3.1 乙方在从事甲方委托项目期间所接触、知悉的所有包括设计、图纸、文档等

在内的甲方的技术上及经营上信息及数据;

甲方在委托乙方本项目的设计项目期间所接触、知悉的所有包括设计、图纸、

文档等在内的乙方的技术上及经营上信息及数据。 8.3.2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当承

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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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

还甲方已付的启动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 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费的全部支付。

9.3 双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和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每逾期支付服

务费用一日,或乙方每逾期交付设计成果一日,违约方应承担该阶段设计服务费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本阶段设计咨询服务费金额为上限。在甲方支付逾期的情况下,乙方交付设计文档的时间顺延。甲方逾期超过十五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逾期提交设计成果超过十五日,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4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

第10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11条 仲裁

11.1 有关本合同的纠纷发生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 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如当事人事后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2 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11.3 仲裁裁决前甲方不得随意扣减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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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 其它条款

12.1 本合同中“日”指日历天;“周”指工作周(5天),但不包括中国法定节假日在内。

12.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签字及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

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失效。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口头或书面达成的有关意向书、备忘录等任何形式的双方意向,均由本合同取代。凡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均以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

12.3 当事人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自己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转让

给第三人,但其中不包括模型制作、透视图制作和动画制作等。

12.4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打√为包括,打x为不包括):

疗养区及酒店建筑( x )、疗养区及酒店结构( x )、疗养区及酒店给排水( x )、疗养区及酒店电气( x )、通风空调( x )、园林建筑( √ )、园林给排水( √)园林电气( √ )、绿化( √ )、室内电话电视布线( x )、宽带网布线( x )、疗养区及酒店销售广告用之效果图( x )、疗养区及酒店销售专业模型( x )、音乐喷泉( x )、智能化设计( x )、建筑泛光照明( x )、酒店配套建筑(√)

12.5 本合同所有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

同的附件包括:

12.5.1 《附件一:甲方提交数据及文件清单》

12.5.2 《附件二:设计服务工作要求》

12.5.3 《附件三:乙方设计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及甲方付款进度》

12.5.4 《附件四:公司资信》

12.5.5 《附件五:项目设计人员配备表》

12.5.6 《附件六:阶段文件确认表》

12.6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根据适用法律被认定为无效,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其

它条款继续有效。

12.7 本合同中的甲、乙双方之间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

12.7.1 双方认可的联系方式为传真、挂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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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 甲方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 :

联系人 :

乙方联系地址:临沂北城新区环保大楼东侧三楼

12.7.3 电话 :0539---8600022

传真 :0539---8600022

联系人 :易俊 183xxxxxxxx

12.8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2.9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专业标准协

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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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公司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受托方(乙方):浙江尼塔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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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甲方提交数据及文件清单

甲方须在设计工作开始前一周提交下列资料:

设计服务合同公司NITA范本

以上图纸均附图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甲方提供的建筑及管线图纸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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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设计服务工作要求

一、 设计服务工作内容、流程、时间(依据协商进度)

乙方的设计服务分阶段进行。各阶段、各区域的设计服务工作内容、流程、时间要求如下: (一)、方案调整阶段 在对项目基地进行考察、从规划到建筑进行深入了解并对上一阶段方案成果研究后进行景观方案调整设计,其深度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并达到业主对项目的景观设计要求。确定景观功能及配套相关意向、与建筑风格相协调的景观风格、场地分析及空间布局、特色景观的构想(温泉SPA、喷泉、水景、雕塑、岗亭大门等)、植物配置构想等。总体景观概念设计范围包括服务保障区和疗养区等约定区域。

A:服务内容:

1. 审阅现有的总体规划。

2. 结合上一阶段招标评审意见,对招标方案阶段成果进行深入、修改、论证。

3. 最终的设计成果是总体景观概念规划,含有对现有方案的修改建议和对整体景观主题

的意向图解。

4. 设计草图进一步体现项目的构思和主题。

5. 表示出开发的优先顺序。

B:具体内容有:

1. 提供公共及私有开放空间总体景观平面,主入口和有门的次入口方案设计,主路的景

观设计,典型街道景观设计,河岸步行环境景观,公园和周边开放空间缓冲隔离区的景观。

2. 准备适当的方案阶段的立面和剖面表现设计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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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供特殊景观区域的放大平面。例如,入口大道, SPA区,游泳池景观等。

4. 各主要区域的设计草图。 工作成果

整体景观概念设计成果,包括:

■ 景观总平面图

■ 功能分区图

■ 交通分析图

■ 水体空间分析图

■ 景观视线分析

■ 空间分析图

■ 照明设计图

■ 园林设施分布图

■ 剖面图

■ 立面图

■ 实例意象图片:景观小品、雕塑、岗亭、大门、别墅入户方式、栏杆、围墙、驳岸、等

■ 局部放大平面

■ 专业景观透视图(不含以建筑为主、全区透视或鸟瞰图之效果图)

以上图纸均提供文本册4套

(二)、扩初设计阶段

根据甲方的要求, 可分时间段先后进入本设计阶段,乙方应在取得甲方同意进入某一区域或两个区域的景观方案深化设计的书面意见后,方可进入该区域的景观扩初深化设计阶段。

A、服务内容:本阶段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的宏观设计、即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主要的中心景观、景观节点、设备的选型和水电布置设计、控制工程量及费用的估算等。初步设计文件是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基础。重点部分应进行较为细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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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1)与甲方、建筑师及其它专业共同审阅景观概念设计内容,并确定各专业工作

重叠部分之责任归属。

(2)收集最新建筑及工程相关信息,包括平面、立面资料,并共同讨论相关之景

观设施元素材料使用,使整个小区得以呈现一致的景观风格。

(3)与结构工程师协调,提供有关屋顶花园或有关结构设施之信息。 (4)与土木工程师协调以确定相关地下管线或设施之位置,并讨论建立可能替代

的位置或处理方式(包括井盖或地面上可见之各种元素)以达到景观协调一致。

(5)与机电工程师协调以确定有关电力之尺寸、范围及设计,以及水力设计元素

等景观设计内容。

(6)与电力工程师协调有关景观、建筑户外、安全及街道照明设计。

(7)与艺术家或图案设计师协调有关标示牌之位置及细部。

(8)与水景水力工程师协调为达到水景要求有关泵浦(马达)及泵房位置等。 (9)协助工程测量师有关工程造价估算、概算以及招标文件编审。乙方主要提供

工程数量,单价由甲方提供填入工程估算表,估算最终造价。

(10)准备相关景观扩初设计内容包括:平面、设计草图、剖面、细部节点、物

料板,所有图面将会表达设计思想及各种不同的设计元素之间的关系。应提供以下资料供讨论用:

■ 基本平面及设施平面图,按不同比例为每一区域提供基本景观元素的设计平面 ■ 初步整地平面图,提供基本的标高设计

■ 景观照明平面图及相关灯具材料种类

■ 植栽配置平面图,表示树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的种类,大小,位置

■ 提供详细节点设计,包括墙,台阶,防护栏,游泳池,温泉浴池,水景,入口建筑,步行入口,入口标示物,名标示物和其他相关的设计元素。(不包括工程和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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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选用材料标注,材料种类照片帮助每一区域实施设计。(照片还将包括类

似项目参考) ■ 以上文件同时提供电子版的CAD图

(11)提供景观扩初设计图面供甲方审阅

(12)工作成果

扩初设计之工作成果包括:

■ 平面图(包括初步竖向设计、定位排水、植栽、照明、景观家具、地面铺装

等),具体内容包括主入口设计、次入口设计、主路景观设计、典型街景设计、

河岸步行景观及公共空间设计、周边开放空间缓冲区景观设计、内部水景设计(公

共部分)、公园设计等 ■ 剖面图

■ 立面图

■ 环境给排水图(建议排水点位置,排水设计应由专业水利工程师负责出图)

■ 局部景点放大平、立、剖面图

■ 园林小品平、立、剖面图

■ 主要设计元素立面图

■ 部分物料供应商资料

■ 主要节点详图

以上文件同时提供电子图,图纸均提供文本册8套

以上图面表达景观设计元素包括水景、景观墙、花台、户外阶梯、凉亭、花架、照明位置及造型、相关户外家俱、铺面材料、软性元素(植栽)包括乔木、棕榈植物、灌木、地被等初步选择种类。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之成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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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合同公司NITA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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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合同公司NITA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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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合同公司NITA范本

荷兰NITA设计集团-浙江尼塔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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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合同公司NITA范本

荷兰NITA设计集团-浙江尼塔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合同

以上文件同时提供电子图,图纸均提供文本册8套

二、设计服务工作补充说明

1、乙方应在取得甲方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设计工作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展下一

步设计工作。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开始下一阶段设计工作的,甲方仅支付甲方已书面同意并确认的工作费用。对于乙方擅自进行的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支付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上述工作时间为工作周(5天),不包括中国法定节假日,也不包括甲方每次

审核成果所需时间和乙方根据甲方的反馈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所需的合理时间。

附件三:乙方设计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及甲方付款进度

一 费用: 甲方应依照以下设计费用明细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1、节点一:签订合同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30%?????????????¥

2、节点二:招标图纸交付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30%????????¥

3、节点三:施工图交付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30%?????????¥

4、节点四:竣工验收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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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NITA设计集团-浙江尼塔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合同

本协议下的所有设计费用支付须以人民币,设计费用包括相关的税费,但不包括政府的手续费、任何相似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加诸于此项目的费用以及甲方银行的手续费。

二、额外服务及相关的报销费用,商务旅行费及其它费用说明

1. 额外服务费用

所有额外的服务和费用均应在相关工作开始执行之前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并在双方达

成补充协议后乙方开始工作。

2. 额外的设计服务: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以提供本合同所述的服务范畴之外的额外的景观设计服务即“额外服务” ,甲方将按照上面列出的按小时计费费率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用。若发生额外服务则应参照本合同所述的条款和条件执行。额外服务内容包括:

1). 到现场出差

2). 专业范围外的服务,如建筑,工程,农艺,勘测,地质,环境工程

3). 证明甲方提供信息真实性所提供的服务

4). 参加公共会议或听证会

5). 争取政府审批相关的汇报或展示

6). 本协议以外的服务, 或通常景观设计实践以外的服务

7). 由于决定更改或超越控制范围的原因修改图纸,说明及其他文件, 且此类修改与原先的书

面认可和指导不一致

8). 由于施工承包方的放弃或失误行为,或者由于承包方/甲方没有履行施工条款所造成的额外工

9). 在施工过程中基于承包方给景观设计师的修改意见而准备一套可复制的图纸标明重要的修改

工作

10).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施工现场进展状况,设计师驻现场配合施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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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的报销费用:乙方因自身设计发展需要所打印的图纸费用,不应向业主方要求支付。然而如有需要 ,甲方需以1.1倍率支付乙方因项目所产生的以下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畴:如出图的目的范畴不属于工作内容内而是甲方额外要求的,由此衍生的邮费、手续费、快递费及长途电话费需另外支付。

4. 商务旅行费: 乙方应甲方要求来项目地配合现场处理合同服务外的专项设计事宜或相应的服务,甲方需支付以下至项目现场或其它办事地点的旅行费,各谘询需分开支付,见以下明细:

a、每人往返 的商务舱机票及住宿、短途交通等费用。

b、每人每天的服务工作费用:设计总监¥10000元/天、项目经理¥5000元/天、一般设计师¥2000元/天,门对门服务,包括途中的旅行时间。

额外的与甲方或基地的工作日可以增加。但先告知以利行程安排。此额外的工作日, 业主方需根据每人每天的服务工作费用标准来支付。

以上所有的交通及住宿费用包括餐费,联络费及其它的偶发旅行相关旅费应直接由甲方支

付,或事后另加10%的报销方式一周内由业主方向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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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项目主要设计负责人配备表

主要设计负责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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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阶段文件确认表

阶段设计文件确认表 致:

我院根据确认的上阶段相关设计资料、文件,按计划应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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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的阶段设计任务现已完成,并提交 阶段设计成果(详见下表),请予确认并作为下阶段设计任务的依据。

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项目负责人(签名):

设计服务合同公司NITA范本

备注:本表由建设单位确认后返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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