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注:因第10、11、12、13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此《通知书》一式五份:一份留企业,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一份抄送失业保险机构,一份抄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份给劳动者本人。
襄樊市劳动局印制
第二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决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与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
年 月 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它的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履行送达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两项原则:一是实际履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环节绝不可忽略。二是充分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本着负责、诚信的原则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其送达程序及方式足以让一位有正常辨别力、判断力的第三人认为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劳动者。同时,鉴于送达属于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及诉讼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完整保留履行送达程序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