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人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申请法律援助,特此证明。
出证单位(盖章):
日期:
说明: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由其供养的尚在求学的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并由其供养的其他人员或未成年申请人的父母。
2、平均收入指在申请日前12个月的收入的平均值。
3、月基本开支包括房屋租金、日常生活费用、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必要开支。
4、出证单位包括村(居)委会、乡镇(街办)及其他有权出具证明的单位。
第二篇:(最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__________ 专业: 年级:
注:1、学生应认真、详细填写此表中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学校如发现填写不实者,后果学生自负。
2、此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请勿用圆珠笔填写.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
是 省 县 (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 年考入 ____________ ,其家庭因(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学校给予资助。
特此证明。
经办人:
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
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