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甲方: 乙方:
1、 协议目的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稳定地提高甲乙双方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规定甲、乙方应该实施的各项工作。
通过建立甲、乙双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供货要求,以保证乙方能持续、稳定地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满足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甲、乙双方得到共同发展。
2、 产品名称、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3、 产品验收标准及依据
3.1甲方产品开发部提供的有效版本的技术要求及相关图纸等技术文件;以及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技术规格书、封样件等;
3.2甲方未提及或明示而国标或行标有规定的则依据国标或行标;
3.3甲方依据GB2828.1-2003抽样检验标准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与质量评定,对整机性能影响较大或合格率较低的乙方送检产品,甲方将根据需要实施全检;
3.4乙方需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原始记录等证实资料,甲方将对此实施检验或验证,其结果将作为乙方送检产品合格与否的一项判定内容;
3.5乙方应每年至少一次向甲方提供(供货产品)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时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权威检测机构的其它试验报告。
4、 质量保证措施
4.1甲方质量保证措施
4.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的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地说明订购产品的资料。主要包括:图号、名称、单机用量、等级(重要度)、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等。
4.1.2甲方应对乙方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察与评估,并反馈质量信息及要求改善的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4.2乙方质量保证措施
4.2.1乙方负责对供方提供的采购文件进行评审与确认,当发现有异议时,应立即反馈甲方,以求得双方对采购文件认识的一致性。
4.2.2乙方负责建立(供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质量保证计划,确保供货产品符合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
4. 2. 3乙方负责(供货产品)从原材料投入至成品交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检验工作,并能提供各类(进货和过程与最终)检验报告,确保(供货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
4.2.4乙方负责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乙方供方提供的质量信息)的分析与处理,并及时作出
纠正或质量改进行动,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货产品质量改进的报告与承诺。
5、质量问题处理
5.1甲方承担的责任
5.1.1甲方没有及时提供有效版本的图样、技术标准、技术要求而造成的产品缺陷(乙方有权利拒绝未经批准的等无效的技术文件);
5.1.2甲方提供的图样、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有误而引起的产品缺陷(乙方有义务及时将明显的技术文件缺陷通知甲方);
5.1.3甲方在制造、保管、运输等过程中处理不当而造成的产品缺陷。
5.1.4乙方应提供(供货产品)在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型式检验报告。甲方在平时的验收中不进行该供货产品的型式检验。为确保供货产品符合型式检验报告内容,甲方根据需要有责任对(供货产品)实施质量检验(型式检验),若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追溯全部(供货产品、检测费用)的质量责任。
5.2乙方承担的责任
5.2.1乙方在采购、制造、检验、包装、保管、运输等方面造成的产品缺陷;
5.2.2乙方因设计有误造成的产品缺陷;
5.2.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材料、技术参数、加工工艺而引起的产品缺陷;
5.2.4乙方不得以甲方检验、测试合格报告作为在规定质量责任期内拒绝赔偿的理由。
5.3质量责任期: 年(自甲方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5.4赔偿
5.4.1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对在制品采取返工、返修或报废等处理方式,甲方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5.4.2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失,按第9条考核与奖罚处理。
5.5技术、质量、检验问题争议处理
当双方在技术、质量、检验方面有异议时,双方应抱有诚意,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双方商定的法定计量、检测单位仲裁解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 标识、包装和运输
按有关合同规定的要求执行。
7、 供货要求
按供货通知单的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地供货。
8、 供货问题处理准则
供货时效:由乙方将货入至甲方半成品库为准。
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数量:以合格入库数为准。
9、 考核、奖罚
9.1考核
9.1.1考核内容及时间
a)产品质量要求:
1、抽检每月交验批合格率:(全检每月交验合格率: / )
2、出厂前使用故障率(零件装配到整机的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台量和当天使用该零件的总量 之比)≤ 1% ;
3、出厂后用户使用故障率(成品交付到用户手中后三包期内出现的确认是该零件造成的故障量和同期销售量之比)≤ / ‰;
4、产品出厂至质量责任期内无批量事故(同类缺陷月累计≥10台)发生;
5、零件交验至最终用户使用过程中无有关安全性的致命缺陷。
b)供货情况(每月一次):
要求:无质量问题造成的供货迟滞时间或因生产组织问题造成的供货迟滞时间;
C)服务质量(每年一次):
要求:对信息反馈的处理及时、有效并能为甲方提供合理的产品改进意见;
9.1.2考核结果:由甲方品质部通知采购部,采购部通报并考核乙方。
9.2奖罚
9.2.1处罚
9.2.1.1单项指标处罚
a)每超出指标的一次不合格批(抽检)索赔500元,元扣罚;每超出指标的1%(全检),罚200元,以下如此类推,最高扣罚10%;经判定可作代用或回用品处理的,经甲方评审同意,甲方可对这批产品折价(折价率为原价值的90%~95%)收购;
b)出厂前使用故障按实调换,若发现使用故障率(指属于供方产品质量原因引起)>1%,每出现一次则按一次不合格批索赔进行处罚(见a),并追加误工损失;
c)零件交验至最终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批量事故及有关安全性的致命问题,以及因零件产品质量问题出现ITS验货不合格,乙方必须赔偿实际损失额(所有相关损失);
d)对于甲方发出的不良通知快报,若乙方回复不及时(包括未回复)或回复质量差(无效:无具体原因分析,无具体有效改善对策,无改善时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等),则每出现一次扣当月货款,以下如此类推;
e)连续二批同类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品质部应向供应厂家发不良通知快报要求整改;若连续三批同类产品验收不合格,则甲方品质部应通报管理者代表审批是否取消该厂家合格供方资格;
f)若发现供应厂家有故意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拉转已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以及撕掉不合格检验标签或加贴检验合格标签、冒签检验员签名等行为的,一旦查实,将处以扣款10%~30%,性质严重的将取消供方资格;
g)任何贿赂、利诱、恐吓品检人员及干扰品检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0元;
h)对于定期或不定期送权威检测机构检测而发现有性能不合格或材质化验不符者,则之前所供应的货价全部照不合格材料价格进行核算,并处以3000~50000元罚款;
i)对于外包装不规范、标示不清、错送或混装等现象的,将作为IQC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内容之一,每出现一次则按一次不合格批索赔金额(500元)进行处罚;
d)因乙方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生产组织问题造成交货迟滞,每1小时扣罚750元。
9.2.1.2综合处罚
乙方供货质量在同类产品的所有供方中排名始终落后的,交货迟滞年超过3次的,对甲方的改进建议没有任何措施的,甲方供应部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减少供货量、暂停供货直至取消合作资格的处罚。
9.2.2奖励
满足以下条件,可有资格当选为年度优秀合作伙伴,并给予一定奖励(如增加供货量、付款方式优惠等):
a) 全年送货批合格率达到99.8%以上;
b) 全年供货无迟滞;
c) 对甲方的信息反馈处理及时;
d) 现场服务质量好;
e) 能为甲方提供合理的产品改进意见;
f) 所供产品全年无批量质量事故。
10、 补充条款
11、 其它
11.1甲方按质量信息反馈要求,发出不良通知快报,乙方接到不良通知快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
内进行书面回复,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派员到供方进行确认,如逾期不前来确认,供方视为认可。(若
不良通知快报中有注明回复或确认要求时间的,则按快报中注明的时间执行)
11.2当双方认为此质量保证协议书条款需要变更时,双方必须重新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11.3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日)
11.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5双方任何一方在有效期满一个月之前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或不再履行本协议书的要求,本
协议书将以同样条件延续到下一年继续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中山市山木显示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
乙方:杰联特芯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座1402室
为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确保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本协议中的“产品”包括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所有IC产品。
二、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其质量与生产过程符合 规定,并满足甲方如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封样样品
(3) 其它: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任何情况下甲方对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享有最终决定权。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提供符合甲方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向甲方提交有关产品合格性、有效性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有效期、生产日期、检测日期的证明),以证明产品符合甲方的要求。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必须是台湾聚积原装生产的产品。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产品重金属含量的成分(SGS)检测报告,并保证产品重金属含量符合欧洲ROHS指标。
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质量部门不定期的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乙方的质
量管理体系、加工生产环境、行为和改善区间等。甲方有权就审核结果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整改意见 天内完成整改。
五、产品验收和退货
1、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产品不合格或相关证明文件缺漏时,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拒收产品,期间发生产品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产品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时,如果不合格品可以返工,则由乙方提供返工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按照返工方案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如果不合格品不可以返工,则作退货处理。甲方因产品返工或退货所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于部分不良产品,在不影响甲方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让步接受,但并不意味甲方承认乙方提供产品的合格性、有效性,该不良品引发甲方所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时,乙方不能以甲方收货为由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
4、乙方所提供的不合格产品达到时发现的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和甲方产品交付至客户后发现的不合格品总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合同》,甲方因此向其他供应商紧急购买产品以保证正常运营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责任承担
1、甲方对初步验收合格的产品进行使用、再加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有权判定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乙方应承担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加工、生产的成品交付客户或流入市场后发现质量问题,或甲方加工、生产的成品不能正常使用,鉴于难以对成品进行回收检查,甲方有权凭客户提供的质量异议文件判定其成品出现的状况是否由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问题所致,甲方判定是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所致的,乙方应承担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若甲方的产品发生质量事故,导致第三方索赔的,经甲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因乙方材质问题造成的责任,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及第三
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
七、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协议期满,已办理续签的,以续签的《协议》为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未办理续签或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变更的,本《协议》继续生效一年。
甲方(代表):
甲方(盖章):
年 月
乙方(代表):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