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4.1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写:  刘亚朵

   审核:  艾满

   批准:  王亮

  

20##年11月01日发布         20##年11月15日实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第一节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与健康制度

1、目的:

    为使店内从业人员遵从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规范管理整个经营操作过程,从而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人员的范围:

   所有店内人员,包括经营管理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店员等。

3、负责岗位及职责:

3.1经营管理者负责店培训信息的收集、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

3.2店内各岗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交培训申请,经营管理者审批后组织实施。

3.3店内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关食品安全的专项培训申请,经营管理者审批后组织实施。

4、考核及奖惩

4.1培训考核采取笔试方式,成绩分为优秀、中等、及格、不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70分为及格,70-90分为中等,90分以上为优秀。

4.2新入职员工培训考核不及格者,中止入职程序,待培训合格后上岗。

4.3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成绩不及格者,终止岗位工作,待参加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工作。

4.4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由经营管理者审批后将在年度工资调整绩效评价中适当加分。

5.健康管理

5.1店内所有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食品类),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5.2新入职人员必须取得上述《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第二节   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使店对采购产品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及店有关规定要求,且价格合理、交货及时,保障经营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进行管理。

2、纳入该查验管理的范围:经营用所有进店产品。

3、管理岗位及职责

  库管员负责对供应商每次供货进行管理,根据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签订的协议合同执行。

4、采购原料验收标准

采购到货的产品必须经过库管员验收管理,判定合格后方可入库。

5、管理

5.1库管员根据管理要求和相关法规要求,对产品根据管理项目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6、查验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6.1库管员负责通过监控和管理确认不合格品,并隔离存放。

6.2确认不合格的产品报经营管理者,依据相关协议合同做相应的处理。

8、进货记录及保存

8.1进货记录需完整、字迹清晰,填写符合规定。

8.2进货记录需完整保存至少三年以上。

     

第三节    食品经营与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使经营和服务提供过程得以有效控制,保证产品按计划实现,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的管理,包括产品的经营和服务过程的控制。

3、管理要求

3.1、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要勤理发,勤洗澡,勤更衣,不得将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操作间。坚持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2、员工上班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清洗并消毒双手。工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员工如厕后应重新洗手、消毒。

3.3、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也必须进行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3.4、严禁在店内内吸烟、吃食物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3.5、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后厨,因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时,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3.6.需要戴手套的人员应提前洗手。手套应保持清洁完好。

3.7.经营人员上班前不许喝酒,不准吃带刺激气味的食物,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零食及做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3.8.经营人员在经营中必须保持手的卫生,在以下情况下要洗手: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以后;中途离开岗位、接触不干净器具后;捡拾污物或直接处理废弃物后。

4.经营设备卫生管理

4.1所有设备、部件、工器具表面应保持干净、无尘灰、无油渍、无铁焊渣等。

4.2所有产品贮存设备应保持干净、无尘灰、无油渍。

 6.店长管理层对经营店内环境、人员卫生情况的确认。

 5.1.服务员每天上班前对台面,地面,门窗,玻璃进行擦洗,消毒。

 6.每班结束应对库存进行盘点并记录。

          第四节 场所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目的:为建立并保持清洁卫生的经营环境,加强对经营环节岗位的质量安全卫生管理,保障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卫生,探索建立经营、储运等各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新机制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经营涉及各环节的卫生管理

3. 现场清洁卫生

3.1每天用干净抹布擦净所有地脚、墙壁用洗地机清洗地面,随时保持地面卫生;每周五下午对店内进行彻底清扫包括工器具地面和墙壁,然后用抹布抹干;每月一次对房顶进行清洗清洁。保持地面、墙壁、屋顶平整、干净、干燥,无杂物、灰尘、积水、油渍及微生物污染迹象,破坏处要及时通报维修。

3.2每天用干净抹布擦净店内的所有设施,如:门、窗、台面,电扇、灯等,应保持其干净、整洁、干燥;玻璃明亮无灰尘、水渍、破损。

3.3随时保持下水道系统通畅,每天清理下水道和地漏,并用400PPM消毒液消毒处理;所有废弃物应投入垃圾桶,工作区域内的垃圾桶要封闭、无渗漏、有明显标志。

3.4经营过程中或维护保养后及时对地面、台面的污渍进行清理,并用干净抹布擦拭设备外表面、上部结构,随时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4.设备实施消毒

4.1经营过程中每隔2小时对环境和员工手部用75%酒精进行消毒

4.2经营结束后进行卫生打扫与清理,先用清水清洗工器具再用150PPM消毒液浸泡10-15分钟再用清水清洗干净,每次使用前用75%酒精消毒,关闭分机和门窗,使店内处于密闭状态,用臭氧消毒30分钟。

8.设备、工器具的清洗消毒

8.1接触物料表面的设备、工器具,每班次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

8.2库管卫生管理标准要求

8.3食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堆放整齐,地面无油污。

8.4食品及原辅材料应分类存放,有专用搁架,隔地离墙,注明数量及入库时间、品名、保质期或保存期,做到先进先出,定期盘存,避免积压变质浪费。

8.5食品无霉变、虫蛀、污染、变质、超期。定期检查卫生质量,对待处理的食品集中堆放,并有明显标记,处理有记录。

8.6制定切实可行的除害、防鼠和防蝇措施,做到无蛛丝和鼠迹。

8.7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禁止存放杀虫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与食品及其原辅材料无关的物品。

8.8库房内禁止使用化学药物杀虫或灭鼠。

8.9加强食品及其原辅材料库房的卫生管理,坚持做到每天对库房进行卫生清理,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和空气畅通。

               第五节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障存货保管安全、有序、规范,降低存货成本,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店内内物料存货储存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摆放、标识、盘点、防火防盗等管理。

3、管理岗位职责

3.1库管负责建立产品入库、出库或退库、库房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库房人员工作职责。

3.2店长负责建立店内产品储存的管理制度。

3.3经营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要求执行,做好操作。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至店长,采取已制定的产品安全措施。

4、存货存储原则

4.1安全可靠原则,即需本着这一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墙距、垛距、顶距。

4.2分类摆放原则,即存货按照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类摆放。

4.3库房内原辅物料要遵循先入先出原则进行出入库管理。

5、防范要求

5.1库管、店长人员应遵守已建立的各项规程,认真填写相关的记录。相关记录应保持两年以上。

5.2食品包装、贮存、运输应使用安全无害的容器、工具,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5.3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6、存货摆放规定

6.1储存在仓库的货物,按照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颜色等分区归类整洁摆放。

6.2同类型的货物,不同批次入库要注意分开摆放。

6.3入库储存存货应按指定的货位(地点)分类、分品种堆放,要求堆放整齐,便于清查、取货。

6.4仓库管理人员对所保管的存货,应以有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部决定出库方式及位置。

6.5对不合格品设专区摆放整齐,每箱装有清单,载明产品数量、名称、收回原因及经办人,待销售部批准后予以处置。

         

              第六节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规范不合格品的管理,确保不合格的产品能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保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采购到货到流入市场的全过程中不合格的控制管理。

3、岗位及职责

3.1店员负责对各类不合格品进行鉴,将鉴定结果通知库管员。

3.2库管员负责不合格的产品的标识与隔离,并报送供货商。

3.3经营管理员负责安排店内对不合格产品的具体处理。

4、处置措施

4.1不合格品的确定依据

确定不合格品的依据是供货商产品检测报告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内容。

4.2不合格品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4.2.1霉变,生虫;

4.2.2异物,异味;

4.2.3标识不清,生产日期漏打,错打;

4.2.4破碎,形状不规则;

4.2.5过保质期产品;

4.3不合格品应有不合格标识,做好记录确保其可追溯性。

4.4不合格品的隔离
4.4.1对判定为不合格的进货产品,由店员通知库管,库管负责将其放置在相应的不合格区域内,并标明品名、进货日期、数量等。

4.5不合格品的处置

4.5.1不合格品报店长审批做退货处理。

   第七节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一、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责任

1.本店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店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店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店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店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    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店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店各负责人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①  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店及报告时间、报告店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②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事故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    责任追究

1.本店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店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第八节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加强店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安全监督考核制度

1、考核内容

  店内卫生环境管理、员工个人卫生管理、经营过程管理、员工培训与教育、仓储管理

2、岗位及职责

由经营管理者负责考核,其职责是:

(1)确保流入市场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

(2)确保在店内提高产品质量的意识。

(3)统一组织协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店内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5)配合政府各职能岗位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6)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7)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包括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

3、考核程序

(1)每日例会,各店员将前一天食品安全相关内容进行汇报,作为自我考核评价。

(2)经营管理者每周组织部店内员工对各岗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次,作为例行监督考核。

(3)每月末,经营管理者对各岗位整个月度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结果。

(7)提出可提高食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改进方案。

                 

      

        第九节    质量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店食品质量安全员、食品管理员的管理,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店食品质量安全员、食品管理员的管理。

3.内容

3.1店内按规定设专职食品质量安全员一名,负责本店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报告等工作。

3.2食品质量安全员职责和权限

3.2.1每月对本店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控。

3.2.2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质量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3.2.3按店要求及时整理食品质量安全有关资料,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领导检查。

3.2.4针对店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并按时反馈整改结果。

3.2.5对于质量不符合质量安全的产品等具有一票否决权。

4食品管理员职责和权限

4.1管理员应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悉掌握相关质量标准及设备操作规程。

4.2做好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统计,记录的工作

4.3对于管理不合格的产品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节 废弃物处置制度

 1. 目的: 为了合理有效的处置食品变质出现的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及废弃物对人体的伤害,制定了食品废弃物管理办法

 2.处置办法

食品废弃物可分为腐败霉变废弃物、过保质期废弃物、产品外观破碎废弃物。对不同种类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分别处理。

第一条 由于产品在运输或储存环节污染,造成产品腐败没变的。可直接装袋丢入垃圾桶内。

第二条 对在销售过程中由于在规定的时间没有完全销售,造成产品超过保质期。针对这类产品应拆掉所有包装,将产品破碎后装入垃圾袋后直接丢入垃圾桶。

第三条 对外观破碎的废弃物,为避免浪费,应集中收入固定的容器内,统一送到饲料厂加工成饲料。


第二篇: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全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乡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四、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的群众性宣传教育。

五、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乡、村设食品安全信息员,实现全乡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准确、及时。

六、组织开展本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组织指挥本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履行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乡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处理

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安全事

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谁主官,谁负责”,“分管监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分级管理;有关村级乡直有关站所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乡政府成立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乡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卫生的副职为常务副总指挥,分管食品安全的副职为副总指挥,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所,财政所,农业站,畜牧站的一把手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乡卫生院长担任。

(二)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1、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及乡党委的决策。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三)站长职责

乡卫生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工商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单位的证照检验以及安全制度建立情况的调查。

农畜站:协调指挥部负责农畜副产品及农药、添加剂等情况的调查。

以上站所要相互协调,相互衔接,认真开展事故应急处理。 附:**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文栋梁(乡长)

常务副指挥:王加良(党委副书记)

霍海亮(纪检书记)

副总指挥: 张增光(副乡长)

成 员: 雷玉兵(卫生院长)

岳 刚(派出所长)

韩林生(财政所长)

郭克明(农业站长)

郭志刚(畜牧站长)

张建强(工商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院长雷玉兵任办公室主任。电话:3066097

马西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为推动乡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原则

(一)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政府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跟踪督查,压滤机滤布务求落实。对其他督查事项也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督查工作要讲求时效,注重实效。对确定的督查事项要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按时反馈结果,确保督查的质量和效果。

(三)督查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真实的了解和反映情况,既要报喜,滤布又要报忧。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乡政府有关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

彻落实情况。

(二)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乡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督查的食品安全事项。

三、督查方式

督查的方式根据需要确定,可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电话催办等形式进行。

(一)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一般性督查事项,由乡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二)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重要督查事项,由乡政府分管领导通知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三)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由政府主要领导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四、督查事项的办理

(一)反馈回来的办理情况和督查结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领导同志。对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以《督查情况》报有关领导同志;属于请示性的,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办理。

(二)对督办事项,一般情况下,急件在3个工作日办结;非急件3—10个工作日办结;难度较大的事件10一20个工作

日办结;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结;无法按时限办结的,承办单位及时向交办领导说明情况和原因,进入司法程序后,一般不再督查。

五、本制度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马西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全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乡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四、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的群众性宣传教育。

五、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乡、村设食品安全信息员,实现全乡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准确、及时。

六、组织开展本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组织指挥本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履行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马西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掌握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监管部门及乡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或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乡食安会办公室.

第三条乡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乡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乡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条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一)简报

1、本单位贯彻落实省、市等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的情况;

2、本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本职和特色工作;

3、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日常会议、培训、宣传活动情况;

4、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

施;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查处和受理情况;

6、查处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二)总(小)结

(三)统计报表

第五条

(一)各监管部门报送工作要求:

1、简报报送要求:各监管部门每月不少于两篇本部门行动(活动)信息,分别应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上报镇食安办,信息有关数据和内容必须真实、保质保量,并重视做好时效性报送;

2、总结报送要求: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况、及时总结、分析经验,每季度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应于下一季度的首月5日前上报乡食安办;

3、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各监管部门每月应对各自监管环节行动情况进行一次统计上报,应于每月的25日前上报镇食安办;

(二)各村报送工作要求:

1、总结报送要求:各村每季度至少一篇食品安全工作

总结汇报,应于下一季度的首月5日前上报乡食安办;

2、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各村要贯彻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职责,明确属地监管原则,每月对本村无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统计上报,应于每月的25日前上报乡食安办。

(三)各部门、各村必须落实好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员,明确职责,提高工作主动性,各部门、各社区的报送工作应做到“内容真实准确、报送及时有效”,信息员对本部门或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总结、报表等的报送可采取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及时向乡食安办报送;

(四)乡食安办每月将各部门、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按实效性汇总后上报县食安办;对各部门上报的信息进行梳理,选取有突出成效或重大意义的进行汇编,并将各部门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反馈给乡有关领导及各部门,增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流通性,保障各部门工作信息的及时公布或通报;

(五)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六)对食品药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马西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保

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马西乡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三)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六)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和集体伙食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食

品安全事故的;

(七)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

(八)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九)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拒绝、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 拖延提供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十一)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第四条: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部门监管是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由乡政府报请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首先要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集体伙食单位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镇放心办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其他部门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按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从严查

处。

第六条:本办法由区放心食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2.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5.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6.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7.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8.粗加工管理制度

9.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2.食品留样制度

13.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4.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5.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6.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 目录

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二、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8、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9、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10、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1、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明年检及新上岗人员#b@2,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五、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5@p、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5、已由企业总部(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企业门店要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8、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六、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定期对冷藏设备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物品。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6、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7、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8、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9、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八、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侵入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5、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

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6、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7、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十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十二、食品留样制度

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重要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求上锁。

十三、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0、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四、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十五、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时间20分钟左右,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糕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设凉冻和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六、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配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沙律间、生食水产品、集体用餐分装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应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2、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

3、专间工作人员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4、每天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30分钟,紫外线灯应安装在工作台正上方2米内,按30W/10~15 m2设置,定期监测辐射强度,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消毒时,室内应干燥、无灰尘、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必须离开,以防灼伤。

5、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6、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做出撤换等相应处理。

7、瓜果蔬菜消毒应按要求使用含氯制剂浸泡等清洁消毒方法,有果皮的,最好剥掉食用。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消毒保洁。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生食水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于当天加工、当天使用。应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及时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菜,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9、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十七、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

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调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组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

2、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时,发现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组织人员将食物中毒病人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必须在知道该事件起2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

5、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食品安全事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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