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时间:2024.3.19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说 明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等法规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订章程提供范例。行业协会制订章程,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行文可作适当的调整。

三、【】中的文字为制定要求,不写入正式的章程文本;( )中的文字在不表示序号的情况下为可选择项,两者选其一;“×××”表示为空白处,可自行使用文字填充。

四、行业协会制订章程,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五、行业协会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经核准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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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本会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形式一般为“行政区划+业务领域+后缀”,后缀使用“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字样。】,简称为×××。本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

第三条 本会是依法由×××【行政区划,如浙江省】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机关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浙江省××市××县【协会住所宜仅写到县、市为止】。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是:××××××××××,××××××××××××××,××××××××××××。【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社会道德,维护公序良俗。】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表述必须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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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

( )××××××××××××。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省(市、县、区)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仅在×××境内发展会员,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入会申请。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属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科研、社团等组织;

(三)有加入本会、为行业服务的意愿;

……

( )××××××××××××。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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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一律平等。

第十二条 会员充分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

(二)选举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

第十三条 会员应自觉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

( )××××××××××××。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的优势,侵害其他会员和相关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 4

证件。拒不交回的,由本会宣告作废。

未经许可,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确认,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存在违反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提出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组成,其议事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员总数不足200个的设会员大会,逾200个的设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数应在会员总数的1/5—1/3之间。】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和调整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三)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未设会员代表大会的,不列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办法,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及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秘 5

书长由理事会聘任的,不列入】、监事长【未设监事会的,不列入】;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制定和修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六)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

(七)受理会员的投诉和意见、建议,改变或撤销理事会的不当决定;

(八)决定本会的解散、分立、合并和终止等事宜;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上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对第十八条第(一)、

(三)、(六)、(八)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 6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秘书长的聘任或解聘【秘书长选举产生的,此项不列入】;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应为奇数,理事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 7

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此款适用于聘任的秘书长】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四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数为奇数,总数最多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理事总数超过50个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行业协会不设常务理事会的,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不列入】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秘书长列席常务理事会。【此款适用于聘任的秘书长】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其中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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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聘任的秘书长不受限,不列入】任期×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 理事长(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情况特殊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未设常务理事会的,不列入。下同】;

(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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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聘任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此款不列入】;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第三十五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业务活动,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

……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本会设监事×名(监事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数3名以上的,应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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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财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所议事项均作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未作纪要并公告的,视为无效。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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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各项收入的情况,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会费按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标准收取。会费标准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 本会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并按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财物。捐赠人可向本会查询有关财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四十一条 本会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会的任何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会员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关于会计制度的其他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本会严格会计监管,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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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由理事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除清算外的其它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会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 13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本会即行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十四条

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局)核准14


第二篇:上海重型装备制造行业协会章程


上海重型装备制造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重型装备制造行业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HEAVY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SHEMT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为本市重型装备制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而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以服务为宗旨,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中介作用,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坚持政会分开,坚持统筹协调,在行业自律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行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和活动地域设在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重型装备制造行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企业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

(二)收集、整理国内重型装备制造行业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并办好刊物向会员传递。

(三)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信息交流,会展招商,拓展产品市场,产品推介等活动。

(四)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六)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的程序,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

(七)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转移或者委托本协会承担的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等职能。

(九)接受市统计局的授权(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统计分析有关数据,为政府为行业企业提供经济信息。

(十)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组织会员企业的信用管理岗位培训,进行资质考核,承担会员企业信用等级的综合评估论证。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调研、技术培训、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

第八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原则,做到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等;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协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单位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协会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包括会费标准)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单位不超过会员总数三分之一,理事会任期每届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除名;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无刑事处罚记录,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严格执行由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损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修改后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市社团局核准并生效。

第七章 终止和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市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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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xx4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示范文本二行...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章程

四川省达州市宾馆酒店娱乐行业协会章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达州市宾馆酒店娱乐行业协会第二条协会性质1是由宾馆酒店娱乐行业的企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联合组成的社会经济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2是...

东莞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东莞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东莞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英文名称DONGGUANWIREampCABLEASSOCTATION缩写DGWA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在东莞市内从事各类线缆产品线缆产...

文化行业协会章程

xx文化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xx文化行业协会第二条本会性质xx区域内含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保税区xx大榭开发区xx梅山保税港区xx出口加工区下同从事娱乐演艺印刷书刊音像网吧打印体彩游泳及各类健...

行业协会章程范本(3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