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土城镇污水处理挡土墙增项工程
委托监理补充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13 年 6 月1 日签订的《习水县土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甲方(全称):习水县土城镇人民政府
乙方(全称):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现场地质原因,在厂区增加一道挡土墙增
项工程而签订的《遵义市习水县土城镇污水处理挡土墙项目施工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在原《习水县土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合同。
一、新增工程监理内容为:
1、土城镇污水处理挡土墙增项工程,
2、工程造价:3060376元。
3、监理服务期为60天。
4、监理服务费;按该挡土墙工程总造价的1.9%进行计算,即:
(大写)伍万捌仟壹佰肆拾柒元整,小写:? 58147元;超期服务费按原合同执行。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二篇:补充协议范本
补充协议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一、固定窗玻璃现变更为幕墙半隐框,变更单价为:860元每平方。
(6厘福特蓝镀膜钢化玻璃)
二、格栅方管造型单价为:260元每平方。(计算方式以最高点的3/2计算,直板按照正常计算)
三、立面尖峰窗户,变更为固定窗户,单价为:260元每平方,含8厘钢化玻璃。(计算方式以最高点的3/2计算,直板按照正常计算)
甲方: 乙方: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