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降低员工工资 怎么办? 2007-03-30 11:56 来源:计算机世界 【字号:大 中 小】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1200元工资,请问如果公司单方把工资降到800,还用“想干就干不想干就别干”的话来回复员工,请问这位员工该怎么办? 该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是一种违法、违约行为。《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为1200元,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既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又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其次,公司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原劳动部《对<工资 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该公司声称:“现在就给这么多钱,你想干就干,不想干就别干”,是对自己的行为无理狡辩,也是一种极不讲信誉的表现,这名员工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不服仲裁裁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信他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支持的。
张某所在单位经常迟发工资或拖欠公积金,请问张某可以以此为理由辞职吗?该公司是否应该给张某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拖欠工资部分,可要求加罚25%的补偿金。如果还有其他情况或约定,可具体处理。
王小姐与一家公司签定了至20xx年1月2日到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没有再续签。今年6月份她提出辞职,但公司要求其赔偿相应的培训费,请问公司的要求合法吗?
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是非法的。王小姐与公司的合同在20xx年1月2日到期,在合同到期之日起,原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即各项权利和义务就都已经履行完毕,包括培训费问题。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已经不存在再支付培训费的义务了。合同到期后王小姐就没有与公司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单位没有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他们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然而,单位并没有重新规定
培训费问题。因此单位要王小姐赔偿相应的培训费是非法的,公司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第二篇:公司员工工资制度
职工工资制度
(试行方案)
1. 一、总则
1.1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即惠州本部胶驻外工作的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技术系列的项目津贴除外)。
二、工资结构
2.1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门组成。
2.2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3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开发人员还有项目津贴。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
2.4项目津贴自研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后,于相关研发人员当月工资中发放。项目经理每月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比例,最高为工资标准的20%。
2.5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项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项目津贴自完成当月停发。在预定的截止时间,如项目完成率低60%,项目津贴自当月停发;如项目完成率高于60%,项目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项目完成当月为止。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价值、完成的质量、进度情况,确定项目奖的发放。
2.6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补充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
2.7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捐款时,将在下月工资“补杂”项补发。
三、工资系列
3.1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技术、营销三类工资系列。
3.2行政工资系列适于于从事行政、财务、生产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3.3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技术开发、生产技术、品质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4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营销、推广及相关工作的职员,包括市场本部及难驻外机构所有职员。
3.5职员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3-1:
4.1工资计算工式: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补杂项目-扣除项目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
固定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
=工资标准×固定工资系数之和
浮动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
=工资标准×浮动工资系数之和
4.2工资标准的确定:
根据职员所属的工资系列\职务,确定职员薪级.再根据职员薪级,确定对应的工资标准。参见《职员职务-薪级对照表》、《职员薪级表》。
4.3;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标准系数设定:
设工资标准为1,;固定工资标准系数为A,其中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
补贴、医疗补贴标准系数为别为A1、A2、A3、A4,A=A1+A2+A3+A4。
浮动工资标准系数为B,其中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津贴标准
系数分别为B1、B2、B3、B4,B= B1+B2+B3+B4。
以上系数的标准设定说明如下表4-1:
表4-1:工资项目标准系数高级定
固定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
=工资标准*(A1+A2+A3+A4)
4.5浮动工资计算方法:
浮动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津贴
=工资标准*(B1*C1+B2*C2+B3*C3+B4*C4)
其中,C1为考勤考核系数,C2为绩效考核系数,C3为效益考核系数,C4为项目考核系数。确定方法分别见下表4-2、4-3、4-4、4-5:
表4-2:考勤考核系数(C1)确定方法:
表4-3:绩效考核系数(C2)确定方法
五、试用期限职员薪级确定
5.1工资由总部发放的试用期职员
5.1.1通过招聘方式进入公司的试用期职员,其薪级应由本部门负责人在大幅度考核后提出建议,填写《》(附3),经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5.1.2通过毕业分配方式直进入公司的试用期职员,其薪级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建议,填写《职员薪级调整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5.1.3试用期职员如在职时即担任总部课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分公司财务经理经理、副经理、经理等行政职务者,薪级一般应确定为其职务相应的下限薪级标准。
5.1.4试用期职员如在入职时未担任以上行政职务者,根据表5-1执行表中“试用期职员学历”均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标准。用人部门在给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职员确定试用期薪级时,应根据试用人员的能力、经验及试用职位的工作复杂程度,在上限范围内酌情考虑。基本原则: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技术系列试用人员,每满1年薪级可上调节器3-5级,最多不能超过同等到学历的上限;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非技术系列试用人员,每满1年薪级可上调节器1-3级,最多不能超过同等到学历的上限。
5.1.5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突破以上5.1.3、5.1.4条规定和标准,需由用人部门在《职员薪级调整表》上写明申请的工资标准及局面理由,经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表5-1部分试用期职员薪级确定办法
[适用范围:工资由总部发放,且未担任行政职务者]
5.2.1分公司信下属经营部、办事处试用期职员的薪级由所属分公司招聘考核负责人提出建议,填写《职员薪资调整表》,由分公司经理确定。分公司及下属经营部、办事处的试用期职员工资情况应报所属分公司经理备案,分公司经理、总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审计部有权对管辖的驻外职员工资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5.2.2驻外机构试用期职员薪级确定办法参见5-2。表中“试用期职员学历”均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标准。驻外机构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试用人员的能力、经验,试用职位的工作复杂程度,在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试用期职员的薪级标准。
表5-2 驻外机构试用期职员薪级确定办法
但需要由驻外机构填写《职员薪级调整表》,提出书面理由,报行政人事部、市场管理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确定。
六、薪级调整
6.1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或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试用考核合格,符合转正条件者,应办理转正手续,重新确定薪级。
6.2公司每年6月、12月进行两次职员绩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重新确定所有职员的薪级。
6.3以上试用期考核,绩效综合考核均采用“SABCD”评分制。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规定如下:
所述。
6.5原则上公司将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对全体职员工资标准予以普调,并发文公告。
七、工资发放
7.1职员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月15日,如遇节假日应提前。
7.2职员的工资条应采用逐级发放的办法:一般职员的工资由课长发放,课长的工资条由部长或助理部长发放,部工及助理部长的工资条由副总级主管领导发放,副总级领导工资由总经理发放。
7.3职员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7.4职员离职时的工资结算方法,按职员离职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8.1所有职员的工资均为公司机密。任何泄露、探听他人工资者,一经发现,予以一次书面警告,并处100—500元的处罚。
8.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