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试人员工资调整的申请报告
公司领导:
现根据中试目前的生产状况,经部门领导反复商讨,对中试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氯化物分厂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明细如下:
1、 李忠良、周蕲生、王成城、张亮依照氯化物分厂副厂长
工资标准靠发
2、 易玲芳依照氯化物分厂班长工资标准靠发
3、 许清华、潘全斌依照氯化物分厂主操工资标准靠发
4、 孙永龙、左伟、许小青、曾凡胜依照氯化物分厂副操工
资标准靠发
是否可行?请领导批示!
研究所
2013-4-5
第二篇:关于请求落实解决本人工资的申请报告
关于请求落实解决本人改制后的身份申请报告
本人张水芹,女,19xx年11月出生,现年46周岁,政和县越剧团演员,现担任县文化馆财务工作。19xx年被政和县越剧团招收为越剧演员,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县越剧团的正式职工。19xx年政和越剧团因财政困难停演解散,实行人员分流。经组织研究决定,本人留守管理剧团财产及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在文化系统上班,工资由县财政发放。19xx年,据县委宣传部的意见,县越剧团事务由县文化馆代管,本人因此在县文化馆上班,至今仍担任剧团和文化馆财务工作。目前工龄已有31年,距退休年龄还有4年工作时间。
根据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文政法发[2011]22号)文件要求,近期政和县启动了县越剧团改制工作,着手研究原有人员安置问题,根据该文件精神“国有文艺院团经批准停办退出的,要做好资产财务清算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切实保全国有资产,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充分尊重演职人员的择业意愿,拓宽转岗途径,加强转岗培训,经考核可充实到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鉴于本人多年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特此向组织上提出申请:
一、鉴于本人一直在文化部门上班至今,趁这次改制,根据文件精神,继续留在文化系统上班,直至退休。
二、如安排本人提前退休,则请求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工资由国库发放,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本人4年工作期经济补偿。
三、在上班期间尚有10800元工资未到位,请求及时补偿。
恳请领导予以研究解决为盼!
申请人:张水芹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