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系列产品等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县级市)区域的经销商,销售甲方 系列产品。
二、销售要求:
2.1 为保证乙方按甲方要求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原则,乙方在签订协议柒日内向甲方缴纳统一市场违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若乙方无违规现象,撤销经销权后一个月内,甲方退还乙方全数保证金。
2.2 本合作协议签订后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乙方首次订货金额(不含运费)达到人民币 元整即开始生效。
2.3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作期内之最低订货金额(不含运费)目标为人民币 元整,(以乙方到达甲方的实际货款金额为准)。如协议有效期乙方无法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之市场经销权。
三、奖励政策:
3.1 在乙方完成回款任务和执行销售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给予乙方季度返利及年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3.2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回款、考核结果出具乙方返利通知单,经乙方确认后即为下月回款或根据乙方要求以货物的形式次月返还。
四、供货价格及结算方式:
4.1 甲方向乙方供应产品的供货价为含税到岸价(详见价格表),并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各种产品按行业产品质量标准为执行标准)。如乙方要求超出供货价开票,其价差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由乙方负责。甲方如有价格调整,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4.2 结算方式: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4.3支付方式:电汇、汇票、支票。特殊情况如以现金方式付款,必须支付给由甲方财务部或公司书面盖章委托的个人,否则出现意外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五、交货与运输:
5.1 甲方将按照合同交货地将货物按期运往乙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在货物到达乙方所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运输保险由
承担。到达后的费用如:卸车、搬运等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在到货十日内,如对产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货物运输记录原件,否则视为乙方以合格质量收货,乙方在收货时,乙方收货人必须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名,写明收货日期并加盖乙方公章。
5.4 产品自交付乙方之日起,其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询经营及库存情况。
六、换货与退货:
6.1乙方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换货或退货,但要确保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整方可退换货物,具体专项协商解决,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包含:
。
6.2 未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原则上不予退换货,如有特殊情况,所有退换货申请必须经甲方批准并保证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整的情况下方可退货,其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时,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因乙方经营或管理不善而导致产品过期的,甲方概不承担退换货责任。
6.4其他换货退货约定:
。
七、双方约定:
7.1 甲方根据乙方销售区域的市场需求及竞争的情况,提供必要的产品宣传资料、市场销售专员、广告策划和甲方认可并批复的市场推广费用。(未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7.1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甲方产品的市场价格稳定,如出现低于甲乙双方约定出货价格进行倾销或擅自跨区域销售,扰乱市场价格的的冲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取消所有优惠及奖励,直至解除本经销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导致诉讼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他约定:
9.1 本经销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如能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的约定,并完成合同约定目标回款,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优先确认乙方下一年度的区域经销权。
9.2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十五日内,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该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可另行寻找经销商。
9.3乙方订货时应填写甲方制定的正式购销订单,并加盖公章。经甲方代表同意按甲方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向乙方发货。
9.4 甲方产品的经销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对甲方产品的经销权进行转让、转投、分包。
十、签约事项: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但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10.2本经销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二篇:经销合同
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公司经销合同
甲方(全称):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公司
乙方(全称):
为适应市场需要,保证市场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本着市场共建、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及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区域(以行政区划为准)下列产品的特约经销商。区域范围
二、销量、指标
1、乙方首期进货额不得低于 万元,以后每次进货不得低于 件。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在该区域内完成合同产品总销量 50 万元。乙方若在合同到期后未能完成合同的销量指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三、甲方的义务
1、授予乙方在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特约经销权,维护乙方的经销权益。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厂商公约»。 3、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问题,由甲方负责,保障乙方不受经济损失。
4、甲方应随时准备提供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卫生检验证明。
5、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合同约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和有助推广产品的意见。
6、采取有效的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工作,及时冲报甲方同意的各项费用。
7、严格遵守产品价格政策,力求双方均能从销售中获取利润。若调整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相应的解释。
四、甲方的权利
1. 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
2. 有二次促销力度使用情况及审核乙方单独投入广告创意的权力。
3. 有核定地区产品价格的权利。
4. 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方案的权利。
五、乙方的义务
1.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配合甲方做好销售区域内消费者的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2. 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厂商公约》。
3. 不得超越合同约定区域销售,共同维护市场,严格控制窜货行为,执行刚性价格、顺价销售政策。
4. 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假工作。
5. 开拓和发展本合同规定区域内销售网点,实施跟踪管理,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达包括库存、销量、分销商经营情况及经营网络在内的有关市场动态信息。
6. 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
7. 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权利转让第三人,如若转让应属无效。
六、乙方的权利
1. 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内销售独占权及发展和管理该区域分销商的权利。
2. 享有按“预订要货计划清单”约定的要求供货的权利及与甲方协商确保销售指标以外进货的权利。
3.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合同约定品种的外包装上另行自费加注其自己特色的标识,以标明自己为该区域内合同约定产品的独家经销商。
4. 享有甲方免费提供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利。
5. 同等条件下合同期满,享有该地区代理优先权。
七、付款方式、交提货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信誉保证金,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甲方将保证金及时返还。有关信誉保证金的具体规定参见《厂商公约》。
2.付款方式一律为现款现货,乙方要货时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要货计划,甲方组织货源,款到3日内安排发货。
八、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
乙方指定的仓库,乙方自提或甲方代办运输,运费600公里以内由甲方承担,600公里以外由乙方承担。
九、换货、退货原则
1.乙方在销售中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2.乙方按《厂商公约》要求积极开拓市场,若因市场或其它不可预测因素导致产品积压,乙方在保证产品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予以退货。
3.产品破损情况的处理,按公司的退换货规定执行。
十、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
1.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继续业务往来,应重新签订合同。
2.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且需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法定代表人签署。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继续业务往来,合同自动解除。合同期内,如发生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一方提出解除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即为解除或双方均同意解除。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一方有违背本合同的,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指出其违约行为,并给予违约方15日的整改期限,期满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厂商公约》,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数额扣除信誉保证金,无具体规定的,每违约一例扣除信誉保证金10%,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3.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甲方或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在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十四、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达成共识后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必须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法定代表人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厂商公约》以及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约定事项作为合同的附件,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需乙方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厂 商 公 约
为了共同开发市场,维护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的成长,保护经销商和厂家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公约。
一、单一品牌区域代理制
本着谁开发、谁受益之原则,厂方承诺,在规定经销区域内,单一品牌只发展一家代理商;享有独家经销权的经销商,不得经营同档次的竞争品牌。
二、保证金制度
乙方向甲方首次付货款 万元,其中包括市场保证金 万元。
三、严格控制窜货行为
1、为保护市场稳定,厂商均有严格防止窜货的义务,经销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销售,对主动、被动窜货均要负有相应责任。
2、窜货行为的界定和查处:皇台系列产品一次跨区销售数量超过5箱即视为窜货行为。
⑴主动窜货行为的界定和处理
①下列情形之一为主动窜货行为
- 人为倒货、异地销售;
- 对通路管理不善(含对分销商和团购的管理),控货不力;
- 未严格遵守销售合同、规定,擅自对分销通路让利促销;
②主动窜货行为的处理
- 责令经销商立即按市场价格收回;
- 每瓶罚款20元;取消当批返利
- 控货不力者,第一次取消当批货返利,并警告、通报;第二次取消当月全部返利,严重警告,通报;三次以上者,停止供货,直至终止合同。
- 情节恶劣者,对市场造成影响的,可以立即终止经销合同,取消所有返利
⑵被动窜货的界定与处理
①被动窜货主要指竞争厂家为破坏我们的市场而介入的窜货行为。
②被动窜货的处理:
-- 第一次收回所窜货物,接受每瓶罚款10元;
- 第二次收回所窜货物,接受每瓶罚款20元;
- 第三次收回所窜货物,接受每瓶罚款30元。
- 三次以上停止供货、终止合同。
⑶注意事项:
①窜货罚款全部交销售公司财务部,单立账户;
②被窜货区域的经销商必须及时反馈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回收。
四、刚性价格,顺价销售
1.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产品的供货价、分销价等;
2.不准私自举行变相降价促销活动;
3.执行厂方同意的促销活动,要严格监控价格变化;
4.处理规定:
§ 对于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指导价格,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方案限时调整,愈期没有调整者,取消当批返利;
§ 拒不执行刚性价格政策,可予以取消返利、停止供货、终止合同等处理;
§ 低价销售,对产品和市场造成不良影响者,立即取消当月返利,停止供货立即整改;情节严重者或第二次发生类似情况,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五、铺货要求
1.产品导入期,双方制定严格的铺货计划,按照时间进度执行;
2.新产品在导入期一个月内,中高档酒店的铺货率不低于80%;
3.二个月后,商超、名烟名酒店、零售店综合铺货率不低于70%。
六、分销网络的启动和管理
1.产品完成导入期,需要启动分销,须写书面报告,经厂方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2.经销商有对市场监控和管理的义务,协助厂家进行促销活动的筹划和实施;
3.经销商必须严格控制分销商的货物流向和销售价格,并对分销商窜货、砸价行为负责。
七、促销方案的实施
1、促销方案的实施
1)市场导入期,厂方提供的促销品、奖卡回收促销,经销商要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减少兑竞换额度;
2)公司采取顺价销售原则,经销商有义务拿出部分市场价差,用于终端售点人员的二次促销;
3)促销小姐的招聘、管理和考核严格按照厂方要求;
4)促销方案的实施程序
§ 根据市场需要,厂商均有对区域市场促销方案的建议权;
§ 促销活动由经销商与辖区业务员共同制定,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由公司派员协助实施;
§ 未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任何业务人员不得给经销商促销承诺,否则公司不承担任何发生的费用;
5)广告促销活动由经销商、业务员、区域经理共同监督,确保促销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2、费用支付:为方便操作,要求经销商垫付当月发生的广告、促销费用或临时发生的运输费用定期结算冲抵货款。
八、沟通原则
1、经销商要提供终端网络资料、市场竞争资讯;
2、经销商根据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解决措施;
3、严禁经销商虚报市场资讯,误导厂方决策。
九、本公约作为经销合同副本,与经销商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严格遵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