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注销申请书
第二篇: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
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1、 第2项已印制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由全体投资人盖章或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在相应位置;
2、 投资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无论保证与否都应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3、 投资人应依法慎重选择申请的企业名称,避免侵犯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使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造成社会和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5、 本申请书应采用A4规格纸印制,投资人可采用A4规格纸自行双面复印或从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窗口领取。
6、 投资人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修改签字和签名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7、 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核准受理人员有权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
8、 已核未完成企业登记的名称,投资人、住所地发生变化的,应向名称原核准机关重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9、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情况
注:领取人为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