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总公司企业微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总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总公司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与用户沟通、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公司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的原则。
第三条 总公司微博是面向社会,宣传总公司政策信息,树立企业形象,与社会进行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是对总公司微博管理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总公司微博管理信息收集、备案为总公司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 总公司 微博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总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分别负责所属专业、工作职责内的信息提供,定期对所分工提供的信息进行拟稿组稿、资料(图片)编辑、报送等工作;协助部门或单位配合责任部门工作,对责任部门需求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
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总公司服务中心报送。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服务中心。
第三章 内容要求
第九条 在总公司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种企业政策、政务信息;
2、社会群众反映问题的答复;
3、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文体活动等;
4、各种生产、管理宣传信息;
5、由各部门提出,经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6、总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 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程序
1、在总公司微博发布信息,由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总公司主管本部门的领导审核签字,总公司主管企业微博的领导批准后,由服务中心选择发布。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2、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总公司服务中心操作员统一操作发布。
第四章 总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人未经总公司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微博资料。
第十五条 微博访问密码由总公司服务中心操作员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总公司微博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列入总公司宣传、优服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的标准和时限,提供微博信息,对未按要求提供微博信息或不认真提供信息的单位和部门,将按照总公司相关考核细则进行处罚,并在全年“双目标”考核工作中进行扣分,因提供信息不及时或不真实出现的微博信息未按时发布及信息错误,将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总公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微博提供信息责任部门表
综合办公室:
总公司内部政策信息、政务信息、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形象宣传;
服务中心:
总公司优质服务信息、社会群众反映问题的答复;
安全处:
总公司安全工作信息、燃气安全宣传常识;
武保处:
总公司综治稳定、消防工作信息、消防宣传常识;
企业发展部:
总公司规划、发展信息;
生产处:
总公司生产、业务信息:
工会:
总公司职工文体活动信息。
总公司其他信息、重大活动、临时性活动信息的提供,由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临时性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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