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
工资集体协议签订情况说明
灵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建立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工会于20xx年3月20日向企业行政发出了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书。
工会征求了职工的意见,与企业管理层进行了多次必要的沟通,企业有关部门作了相关的调查和分析。工会收集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薪酬资料,结合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物价指数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的薪酬现状进行了分析,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了充分准备。20xx年3月25日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在企业会议室进行了集体协商。双方一致认为:同意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最终,以工资集体协议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形成了文本草案。
20xx年3月26日,企业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作出了 1
草案。
20xx年4月1日,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对工资集体协议确认无异议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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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企 业 工 资 集 体 协 议
(参考文本)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企业方): 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
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和上年度本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情况,以及今年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总额为 万元,比上年增加 万元,增长 %,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应达到 元,比上年增加 元,增长 %。其中,厂级领导平均工资收入达到 元,比上年增加 元,增长 %;中层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收入达到 元,比上年增加 元,增长 %;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达到 元,比上年增加 元,增长 %。
二、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
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协商确定如下: 。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臵和发放办法: 1
。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和职工同意,并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按照职工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 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1)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职工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职工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应按照上述办法支付加班工资。
4、按上述办法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是另外增发的,不含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甲方每月至少给乙方职工发放一次工资,并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不得以产品 、商品 2
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如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须事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职工支付赔偿金。
六、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
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协商确定本年度企业内部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
七、职工在享受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和产假、哺
乳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支付,以及因工负伤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
九、对本协议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
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对方应于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集体协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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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集体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由协商双方具体商定):
。
十三、本协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1月1日起到 年12月31
日止,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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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企业工资协议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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