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公司备案申请书)
注 册 号:
公 司 名 称:
本人作为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向登记机关提出下列申请,并郑重承诺:
本公司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 □注册资本
□认缴的出资额 □认缴的出资时间 □认缴的出资方式 □实收资本
□实缴的出资额 □实缴的出资时间 □实缴的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股东 □公司类型
□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 □集团名称/简称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章程 □董事 □经理 □监事 □公司增设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变更 □分公司注销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修改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其他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②)
年 月 日
注:①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一)
(备案申请表)
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二)
(备案申请表)
注:①上述事项如涉及变更的,应完整填写变更前后的内容,不变的事项可不填写。
②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申请备案事项的,请在 “其他事项”栏内填写。
③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自然人股东变更的填写此页)
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名录①
注:①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发生变更的股东,需在此页完整填写其详细信息;本次未发生变更的股东,仅填写“姓名”一栏即可。
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备注”栏内标注股东是否为发起人/认股人。
(涉及非自然人股东变更的填写此页)
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名录①
注:①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发生变更的股东,需在此页完整填写其详细信息;本次未发生变更的股东,仅填写“名称”一栏即可。
③“住所”栏只需填写省、市(县)名。
④“法定代表人”栏,股东(发起人)为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填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⑤股东为企业的,请在“营业执照注册号”栏填写其注册号,非企业股东不必填写。
⑥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备注”栏内标注股东是否为发起人/认股人。
(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填写此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①
注:① 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 请在此页完整填写新任职人员的信息。本次未发生变化人员仅需填写“姓名”及“职务”两栏即可。
③“现居所”栏,中国公民填写户籍登记住址,非中国公民填写居住地址。
④“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⑤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需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员,请在对应的“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栏内填“√”,其他人员勿填此栏。
⑥“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
请将新任职董事、经理、监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本页,本页如不够可复印使用。
(涉及住所变更时填写此页)
住所证明
注:①请在“住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设立企业集团的,集团设立登记与母公司变更登记合并办理,请在此表填写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信息)
企业集团信息登记表①
注:① 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母公司”指企业集团核心企业。
③“备注”栏目填写以下字母:A:母公司控股企业;B:母公司参股企业;C:与母公司有生产经营协作关系的其他企业法人;D:与母公司有生产经营协作关系的事业单位法人;E:与母公司有生产经营协作关系的社会团体法人。
核发营业执照(备案通知书)情况
一次性告知记录
一次性告知记录
第二篇: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
外商投资的公司
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董事长备案等事项变更(备案)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注 册 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 司 印 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HTTP://WWW.SGS.GOV.CN
1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委托 办理本企业变更(备案)登记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2
变更(备案)登记审批表
3
领照清单
注:领照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归档情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