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房的证明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桥分局:
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30号重汽彩世界8号楼的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委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20xx年11月26日
第二篇:5-1、住改商证明
证 明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
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一致同意于长沙市岳麓区 给 特此证明。
XXX 将坐落 的住宅用房出租 公司(筹) 做为经营场所使用。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