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小明头被玻璃砸伤事件的情况说明
夏小明,男,3岁,20xx年10月24号 夏小明的婶母在郑集乡卫生院做剖宫产手术,10月27号夏小明的母亲带儿子来医院探视,在室内玩耍时由于用力开关门,震掉门头上方玻璃,砸着夏小明右侧头部,耳上方处,被削掉一小块头皮(伤处大约1公分左右)医院给以免费包扎后,自己带孩子去县医院治疗,后来我院免费为夏小明治疗8天,伤处基本痊愈,事后夏小明的爷爷曾来医院说过此事,如以后需要治疗,费用先本人垫付,新农合没有报销部分,医院可酌情给以解决,当时夏小明的爷爷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现在已过半年之多,在此之前也没有夏小明的家人的亲人 朋友问及此事。在我院毫无知情的情况下上访,去卫生局反应。要医院给以各项费用3万多元,有医院对门郑天宝支部书记出面与医院协商,因双方差距太大,没能达成协议。此事还在进一步商讨之中。此事情况就是这样。
第二篇:意外伤害产生医疗费用的情况说明
意外伤害产生医疗费用的情况说明
年 月 日
受伤时间(请精确到小时): 受伤地点(要求详细地址): 受伤经过:包含以下要点
1、 因为何事经过事故发生地点
2、 当事人当时的交通方式
3、 详细受伤过程
4、 详细就医过程(请提供门诊与住院病理,尤其是首次门诊病理,医疗费用#5@p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出院小结等必须资料)
5、 如已报警请附带公安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证明
申请人: 证明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 居委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本情况说明表是医疗费用的调查、审核和报销业务中不可少的证明材料,如因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