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规程
为了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规范毕业证明补发手续,根据原国家教委学生司《关于使用统一印制毕业证明书的通知》(教学司[1996]8号)精神,制定本规程。
一、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二、使用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
三、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四、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个人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
(三)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
(四)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并加盖有关公章,提供本人照片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库。其中未实行电子注册者,由毕业学校提供当年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学籍档案和发证记录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上述材料经严格审核无误后,补办毕业证明书。同时将材料按年度归档备查。
五、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收取一定费用。
六、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
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编号:
学校经办人: 省教育厅高教处经办人:
注:1、本表一式两份,办证时全部交省教育厅高教处。2、照片处要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篇:补办毕业证明书
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流程
1、考生在市级报刊刊登遗失证件声明;
2、凭遗失声明、本人身份证和2张小2寸蓝底彩照,补办毕业证明书需同时携带毕业生登记表原件,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需同时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填写补办申请单,学校自考办签署意见;
3、补办毕业生登记表需要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相关内容并附成绩单
4、考生携带上述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112室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