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 名:
卷 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 卷 人: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 注:
卷 内 目 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1、
2、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 月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 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
被调查人
记 录:
调 查 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 录 人(签名)
人民调解记录
时 间
地 点
当事人
参加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
调查结果:
1、调解成功;2、调解不成;3、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人 民 调 解 员(签名)
记 录 人(签名)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当事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编号
当事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当事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业或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人民调解员(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当 事 人
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回访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 月 日
卷宗情况说明
立卷人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使用说明
一、调解卷宗
“调解卷宗”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所涉所有文书立卷归档的总称。作为卷宗的封面。其中“卷名”栏目填写纠纷当事人姓名+纠纷类型,如“XX与XX之间合同纠纷”。纠纷类型同“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中的“纠纷类型”栏。“卷号”按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10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卷宗保管期限。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一案一卷。对于纠纷调解过程简单或者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也可多案一卷,定期集中组卷归档。
二、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起纠纷立卷归档时卷内所涉及全部文件的目录,供查阅卷宗时检索使用。
三、人民调解申请书
“人民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调解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申请事项。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或者主动调解纠纷的简要记载。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应登记当事人姓名、依申请受理人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的时间、纠纷类型和纠纷简要情况等。“案件来源”栏直接选择打√,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由各方当事人和登记人签名。
五、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参加人”栏系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被调查人”栏应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调查记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和记录人签名。
六、人民调解记录
“人民调解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其中“当事人”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参加人”栏指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参与调解的人员。开展调解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调解记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调解结果”栏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记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七、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书面证明。其中“编号”栏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联系方式、职务,“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如果纠纷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另加附页载明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栏应载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请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协议”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履行协议方式、时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由纠纷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日期。
八、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是纠纷当事人达成口头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口头协议主要内容的记录。其中“编号”栏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联系方式、职务,“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如果纠纷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另加附页载明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栏应载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请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协议”栏应载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履行协议方式、时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口头协议登记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载明填写日期。
九、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记录。其中“当事人”栏填写被访问的当事人的简要情况。“调解协议编号”栏填写回访所涉及纠纷调解协议书编号。“回访事由”栏填写纠纷名称。“回访情况”栏可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及激化迹象,采取的措施等。“回访人”是指开展回访工作的人民调解员。
十、卷宗情况说明
对案件卷宗制作情况进行的必要说明。
十一、封底
封底是卷宗的末页。封底由立卷人、审核人共同签名。
编号 存根
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
年 月 日,调解 、 之间的纠纷。
纠纷是⑴依申请调解⑵主动调解⑶接受委托或移交调解。
纠纷类型:⑴婚姻家庭纠纷⑵邻里纠纷⑶房屋宅基地纠纷⑷合同纠纷⑸损害赔偿纠纷⑹劳动纠纷⑺村务管理纠纷⑻山林土地纠纷⑼征地拆迁纠纷⑽环境污染纠纷⑾道路交通事故纠纷⑿物业纠纷⒀医疗纠纷⒁其他纠纷
调解情况:
1、调解成功,达成⑴口头协议⑵书面协议。
2、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通过⑴行政⑵仲裁⑶诉讼⑷其他途径解决。
调 解 员:
记录日期:
人民调解委员会
编号号 正本
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
年 月 日,调解 、 之间的纠纷。
纠纷是⑴依申请调解⑵主动调解⑶接受委托或移交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
调解情况:
调 解 员:
记录日期:
人民调解委员会
备注:1、本单用于统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工作量,由人民调解员填写。
2、在本单位相关栏目序号打√。
3、本单一式两份,正式联虚线裁下交人民调查委员会,存根连由人民调解员留存。
年 月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
填报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说明:本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汇总填写,作为掌握了解调解员工作情况的依据。
第二篇: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填写说明
调委会名称: 年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记录簿
年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来人、来电、来信登记簿
大新县司法局印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受理纠纷登记表
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
1、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一般应当使用书面的调解申请书。
2、要求: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和结果以及当事人的要求7方面,相当于一篇简短的记叙文。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要明确,有些纠纷(如常见的邻里、家庭纠纷等)是长期积累的,引起纠纷的事件发生时间不会很明确,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大致时间进行叙述。
特申请 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询问笔录
时间 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笔录:
“ 询问笔录 ” 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其中“ 询问人 ” 、“记录人”填写参加纠纷事实调查了解的调委会工作人员姓名。 “ 被询问人 ” 栏应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填写被调查人单位或住址。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校阅或向被询问人宣读后,由被询问人、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名。
调解通知书(存根)
通 号
:
你与 一案,经研究,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召开
,请依时参加。
年 月 日
(公章)
调解通知书
通 号
:
你与 一案,经研究,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召开
,请依时参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年 月 日(公章)
文书送达回执
调 解 笔 录
时 间 : 地 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当事人:
过程(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业务,同时特别告知如 调解不成,可依法: ):
“ 调解笔录 ” 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是检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 “ 当事人 ” 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 。调解笔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笔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主持人、当事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主持人:(签名)
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字( ) 号
当事人:
当事人:
关于 纠纷一案,经 申请,在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人民调解协议书 ” 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
2、“ 调字号 ” 栏按照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 “ 当事人 ” 栏应列明纠纷的全部当事人,并按括号内要求事项详细填写。
3、“ 协议 ”内容 栏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
4、“ 调解协议书 ” 必须由纠纷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调解员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日期。
5、人民调解协议书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指的就是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年 月 日
调解员:(签名)
如何写好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一般分为四个部分:标题、首部、正文和尾部。标题、首部和尾部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变的,比较容易掌握。正文部分是对当事人纠纷的简要介绍及达成的协议内容的表述,要求简练,对纠纷的经过需用有限的文字表达清晰、完整,达成的协议内容是协议书的核心部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正文要求有四个方面:
一、要素要具备
叙述当事人的纠纷情况,相当于写一篇简短的记叙文,其要素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和结果五要素。有些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明确,但也有些常见的邻里、家庭纠纷等大多是长期积累的,引起纠纷的事件发生时间不会很明确,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大致时间进行叙述,而地点从当事人基本情况中即可明了,不需再作介绍。事情的起因、经过是纠纷情况表述中的难点,既不能遗漏关键细节,又要注意用词的灵活性,若不注意叙述的方式,有可能当事人一方因用语原因不愿意签字,导致前功尽弃。所以,在写这一部分时,既要讲求原则,又要注意用语的尺度。从调解的角度讲,纠纷发生的结果一般是指双方不能和解,申请到调委会进行调解或调委会发现后主动要求调解,当事人接收调解。
二、逻辑要清晰
逻辑要清晰,就是把事情发生的每一步环环相扣的交待清楚,每层意思连贯,不能跳跃几层意思进行叙述。若逻辑不清,则给人一种突兀感,如“住在楼上的申请人张某×月×日出门时忘了关自家水龙头,溢出的水将楼下申请人李某的天花板弄湿,电器短路等,造成很大的损失。经了解… …”我们可以对这段叙述提出如下疑问:1、李某是否对造成的损失提出了赔偿要求?如果没有,不会产生纠纷。2、如果李某有赔偿要求,张某按其要求进行了赔偿,也不会产生纠纷。3、如果发生纠纷后他们自行解决或调委会没有主动进行调解,又何谈经调解达成协议?因此这段叙述不妨改为:“被申请人张某×月×日出门时忘记关自家水龙头,溢出的水将楼下申请人的李某的天花板弄湿,以致电器短路等,造成很大的损失。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各种损失共××元,被申请人认为不合理,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申请某某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
三、用语要准确、规范
协议书内容要求简短、精炼。一是要术语准确。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合同性质,准确的使用术语可以避免误解,若术语运用不准确,不仅词不达意,还可能引起新的纠纷。如“抚养”和“扶养”、“补偿”和“赔偿”在法律上含义不一样,用混了可能引起误解;“订金”和“定金”的法律含义更是相差甚远,用混了则可能引起新的纠纷。
二是要拒绝方言、俗语。作为具有合同性质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不管放到哪里,都要让人看懂字词、明白意思,所以要使用普通话,不能使用方言、俗语,如“不搭界”(无关系)、“价钱太大”(价钱高)等方言,让他人读起来摸不到头脑。
三要杜绝错字、别字。在协议书中要杜绝错别字,是制作协议书的基本要求,如不能把“采光”写成“彩光”,“赡养”写成“瞻养”,“道歉”写成“道欠”等。
所以制作完成后当事人签字前,调解员要认真通读协议书草稿,看看是否存在以上及其他不应出现的问题,若有错误要及时改正,真正达到通过制作协议书解决纠纷的目的。
四、操作性要强
协议书既要内容合法,又要逻辑严密,同时,还要有较强的操作性。内容合法是协议书的关键,内容不合法,逻辑不可能严谨,该协议也不可能有效。操作性强要求文字准确、解释唯一,现实中可操作,如“被申请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通过本调委会支付给申请人1000元,作为对申请人损失的补偿”。明确了给付的双方、标的及其性质、时间等必要要素,如果缺少其中某一要素,则可能引起新的纠纷,若写成“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1000元,作为对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如遇到不守信用的被申请人,有可能钻支付时间表述不明确的空子无限期拖延支付,从而引起新的纠纷。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性质效力与适用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
一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民事合同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人民调解协议书具备民事合同的性质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二)、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三)、采取书面形式,(四)、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再加上主持人签字。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1、人民调解协议书本身具有自力性。人民调解争讼标的一般不太大,案由亦不复杂,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当事人双方在自愿明白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有履行协议的积极性,绝大多数可自行履行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人民调解协议书有督促履行的任务,亦可以提高当事人履行协议的积极性。
调解回访记录
调解协议编号:
当事人:
当事人:
回访人: 记录人:
“ 回访记录 ” 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文字记录。
“编号”填写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时的协议书编号
“ 当事人 ” 栏填写被访问的当事人的简要情况。
“ 回访情况 ” 栏可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及激化迹象,采取的措施等等。
被回访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