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大厅简介
便民服务大厅成立于20xx年11月,系镇党委、政府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为切实转变职能、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而设立的综合性便民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类强农惠农补贴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农牧业科技咨询服务。
便民服务大厅设有党政综合、民政低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惠农补贴、社区服务、法律服务和科技咨询八个服务岗位,岗位工作人员全部从各部门择优抽调组建而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他们的服务宗旨,廉洁、高效、便捷是他们的工作原则。为保证大厅工作正常有序进行,镇专门制定了《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编写了《便民服务指南》,以方便群众办理各项手续。
便民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八个岗位职责的设定基本涵盖了广大农牧民群众到镇政府办理的各项业务,实现了使每个前来办事的群众“进一个门办所有事”的目标。大厅服务工作坚持“六公开”,即办理事项公开、办理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投诉电话公开;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代办服务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定期考核制等相关制度。大厅还配备了办公用具、饮水机等便民设施,为群众创造了一个舒适的办事环境。按照诚信、文明、依法、高效的原则,杜绝服务禁语,做到微笑服务,增强了政府的亲和力,树立了政府诚信为民的良好形象。
便民服务大厅的投入使用,强化了干部职工的执政为民意识,增强了服务观念,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转变了工作作风,使政府形象得到了提升,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第二篇:服务大厅
登记受理初审条件
一、企业受理初审条件
1、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4)组织章程;
(5)出资单位的资信证明、验资证明;
(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8)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9)经营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产品还应提交归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证件或行业许可证。
2、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科技性社会团体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企业法人申请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其它有关文件、证明和许可证。
二、企业受理初审程序
1、受理:查看申请登记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初审:对申请登记注册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进行审查。
3、上报申请登记材料、报主管局长批准。
三、企业受理初审时限
提交手续完备的,二日内受理初审完结,七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登记程序
1、申请:有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及相关证件向工商所提出申请。
2、受理:提供文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规定的,受理人签字,所长签字并加盖工商所公章,报县(分)局审批。
3、审核:县级工商局对工商所报送的申请材料审核、依法核准注册。
4、发照:申请者领取营业执照或由工商局委托工商所为申请者代发。
5、登记时限:提交手续完备的,工商所当日受理,初审完结,三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提交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4、有经营能力,并有一定数额资金;
5、经营特种行业还需提交归口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证件或行业许可证。
企业登记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个体登记收费项目、标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