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时间:2024.4.13

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

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己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固定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万元)。

4. 工程范围:

5.承包人项目经理:

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所有强制性建筑条文,其他安装、市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制定和发布的相关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施工总工期 个月。

10.本协议书一式拾贰份,发包人柒份,承包人伍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1.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3.诚信行为承诺书

4.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目录

发包人: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二○一一年 月 日签于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通用合同条款

(略)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2.2 发包人:

1.1.2.6 监理人: (详发包人通知)

1.1.3.1 工程范围:

1.1.3.10 永久占地:本工程永久占地为 / 平方米,分别位于 / 。

1.1.3.11 临时占地:本工程临时占地为 / 平方米,分别位于 / ,临时占地由发包方提供,获取临时占地的费用不包含在投标

报价之中。

1.1.4.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1.4.3施工总工期 个月。

1.1.4.4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1.1.4.5责任缺陷期的期限:1年。

1.1.5.4 暂列金额: / 。

1.1.5.5 暂估价: / 。

1.1.7 区政府:指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1.4合同的组成及各部分的解释顺序:除了通用条款中已罗列的外,《招标

文件》、《诚信行为承诺书》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排在通用合同条

款1.4.(4)“专用合同条款”之后,其它解释顺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本合

同提及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涉及内容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开工前7日内,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文件一式2

套。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1. /

2. /

3. /

4. /

5. /

1.6.2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若有): / 。

1.6.3 图纸的修改:不采用。

3.监理人

3.3.1监理人的职权: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理和控制。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认,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凡涉及本工程设计变更、进度、造价等方面的监理通知须取得发包人审批)。

3.3.4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详发包人通知)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或授权给其他监理人员的权利(详见书面通知)。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不由承包人提供的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要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 。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还应按合川府[2008]1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计取并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管理和返付按《合川区政府性工程保证金管理办法》(合川府办[2007]236号)文件规定执行。

4.3.2承包人可以分包给第三人的除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外的其他部分或工作(若有): 无 。

4.5.1 承包人指派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技术负责人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 /

7.交通运输

7.1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费,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测量放线

8.1.1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3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书面资料。在此 7 天后,承包人应将施工控制网资料送监理人审批。

10. 进度计划

10.1图纸会审交底后七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监理人提供完善的总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按时提交其它专业施工所需工作面。监理人收到总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查确认,月进度计划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查确认。监理人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前,应提出书面意见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11.开工和竣工

甲方按乙方确定的单项工程逐步开工。若乙方所承建的前一单项工程未能达到甲方规定要求或无力支付材料、人工等费用,则乙方不能再承建本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程项目,甲方有权将这些工程项目重新组织招投标,另行确定承建施工单位。

11.5承包人工期的延误

未经工程师批准,不得有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以月进度计划为依据,若在一月内未完成进度计划,并不被批准顺延工期,则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应采取措施在下一个月内补足完成,且不得影响当月的进度计划。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延期超过15日(含15日)后,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延期超过60日,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11.6工期提前的奖金:若因发包人指令要求和因乙方原因提前合同工期,则按逾期竣工违约的方式对等奖励,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12.1(5)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它暂停施工: 无 。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国家现行所有强制性建筑条文,其他安装、市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准备并承担其费用。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制定和发布的相关标准。

15.变更

本工程实行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中标价包干,原则上不进行变更。发包方只有通过《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合川府发[2010]3号)、《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办法》(合川府发[2009]18号)、《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合川工投文[2010]92号)文件文件规定的程序完成变更审批和审定预算后,设计变更才有效。设计变更的计价方式可参照通用条款15.4的规定进行计价,但不得超过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核准的设计变更预算。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工程款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实行中标价包干,施工图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款不得突破设计变更的核准预算。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只是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种提示,投标人递交的工程量清单只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两者都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本工程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原则执行:

⑴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允许对主材价格进行调整:A、工期6个月以上;B、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没有按正常施工进度施工而造成主材价格上涨,C、主材价格比预算审核价格涨(跌)5%以上。

⑵调整价格的主材品种:钢材、水泥、柴油、重油、 商品混凝土 、 特细砂 、碎石、木材、砖

⑶调整方式:A.钢材、水泥涨幅超过5%的部分金额,桥梁、隧道工程由业主承担80%,施工单位承担20%;其他工程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钢材、水泥跌幅超过5%的部分金额,桥梁、隧道工程由业主扣回80%,其他工程由业主扣回50%。B.柴油、重油、商品混凝土 、 特细砂 、碎石、木材、砖

涨幅超过5%的部分金额,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柴油、重油、商

品混凝土 、 特细砂 、碎石、木材、砖跌幅超过5%的部分金额,由业主扣回50%。

17.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不采用。

17.3.3(4)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金额:

A、发包人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B、进度款按承包人每月提交的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定的承包人该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金额的80%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

C、因承包人原因未完成本月批准的进度计划,暂不支付本月进度款,待下月完成后支付。

D、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施工索赔及/或发包人索赔累计超过拾万元以上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并经区评审中心审定后,随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该部分工程的80%。

E、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价款的85%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区政府审计机关审计及备案后支付至经审计的结算价的95%,余款作为缺陷责任期(1年)的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17.6.1缺陷责任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7 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 6 份。

18.竣工验收

18.5.1需要施工期投入运行的分部分项工程: / 。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工程保修的范围为: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工程保修的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7)承包人违约的其它情况包括:

(A)《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合川府发?2008?8号)文件规定的下列情形:

A.无正当原因停工十天或累计停工二十天以上。

B.恶意低价中标,施工期间以合同价款不足,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合同。

C.施工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质量要求。

D.施工组织不力,又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致使工程已明显无法在规定工期内完成。

E.招投标过程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F.中标后不按期签订施工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恶意低价中标,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合同的行为。

G.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

H.施工期间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I.因施工单位原因连续停工十天或累计停工二十天和延迟工期超过合同总工期15%。

J.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进度缓慢或对公共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又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

K.施工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质量要求,以及因质量原因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L.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保修义务。

(B)因承包人原因拖欠民工工资。

(C)工程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22.1.2.(4)承包人发生专用合同条款22.1.1.(7)中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诚信行为承诺书》和《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合川府发?2008?8号)文件处理。

22.1.2.(5)本工程必须达到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不能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除必须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承担工程造价3%的违约金。返

修后仍不能合格,应继续返工,直到返修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还应按上述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2.1.2.(6)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的处理:

A.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将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给民工或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支付。承包人并承担工程结算总价0.1%的违约责任。

B.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做竣工完场清理,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场地。否则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结算和支付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C.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必须事前向发包人现场负责人通报,如不通报处承包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得变更,若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申请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变更,处承包人5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若发包人不认可承包人申请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变更,而承包人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

22.1.4.(1)合同解除后实际完成工程结算方式:平场土石方或路基土石方按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当月核定其他政府投资工程规模土石方综合单价结算。其它工程只计已完成工程量所需的材料、人工和台班三项费用。材料、人工和台班耗量按定额计算,人工费、台班费价格按定额计算,但人工费不按市场价调差。材料单价按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公布的当月价格计算或由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定。结算价款须送区审计局审计后支付。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出现争议时,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解决不成时,向合川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5.补充条款

25.1 工程师

指发包人指定驻施工现场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25.1.1 发包人指定驻本工程施工现场工程师,姓名: 25.1.2 工程师的主要职权:

A.工程师负责对发包人委托的勘察、设计、监理、审计等单位进行管理及督促其做好对承包人的服务工作。

B.协助承包人协调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各类矛盾。

C.审查承包人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承包人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D.工程师有权组织发包人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指令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并报送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E.审核承包人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核定,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F.负责对项目因发生技术变更、核定增减工程量及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G.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相关验收。

H.无论验收与否,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I.负责签收承包人或第三方向发包人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

J.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及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25.2 发包人、承包人的工作和责任

25.2.1发包人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在施工中发生拆迁工作等影响施工,发包人仅承担协调责任及经发包人签认关键线路上工期延误责任。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现有资料。承包方应结合现场情况对其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本合同段开工建设前5日,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余由承包人办理。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并作交验记录。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图提交后5日内主持设计交底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

(6)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及环境保护事宜。

25.2.2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A.每月22日报送当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

B.每周一前提交施工周报,包括本周完成情况。

C.以上表格均一式肆份并附电子文档,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签批后返回承包人二份。

D.所有报表要求按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3)按发包人要求给工程师和监理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设施及设备,包括必要的办公室、办公家俱、固定电话、住宿、施工区内的交通等;

(4)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费用纳入报价中。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纳入报价中。

(6)承包人应在施工中注意排查地下管线,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发现地下管网等不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对突发隐患险情应积极组织力量排危抢险,并同时联络有关单位施救并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对施工中不能受影响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河道应加强监控量测和保护,费用进入报价。

(7)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按渝建发(2000)39号文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按发包人指定时间地点,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解决,并纳入投标报价。本工程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纳入投标报价。

(9)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本合同段开工建设前,场外道路由发包人指定位臵,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协调进场和维护,如果承包人需要另外开辟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场内便道按承包人编报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10)安全施工: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九条和渝建发?2008?169号文,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其安全措施费已按有关规定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承包人包干使用,如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事故,承包人应规定上报,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日内提供给发包人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6 套。

(12)承包人应主动了解本合同提及或未提及的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和内容。

25.2.3发包人不承担正常检查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影响的任何费用,不追加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26.采用总承包的工程预算和合同价

26.1编制原则。按《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合川府发

[2010]3号)、《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办法》(合川府发[2009]18号)等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以及重庆市20xx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等相关配套文件编制。人工单价按施工期间造价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合川区指导价调差(其中装饰人工单价取信息价的低限);材料费按区政府评审中心公布的乙方施工队伍进场上月市场价格执行。对于评审中心公布的价格中未涉及的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商定后,报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审定后执行。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计价并施工。

26.2工程预算编制确定程序。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后,送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定。按区政府规定程序审定。

26.3本工程中标价为合同价,实行施工图和合同规定范围内总价包干,不作

调整。

26.4本合同包干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以及包干范围以外增减工程,需经甲方同意,并按《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合川府发[2010]3号)、《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办法》(合川府发[2009]18号)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费用调整。

26.5工程措施费应根据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第26.1条规定计算相关费用,包干使用不进行调整;工程措施费暂按工程建安造价的10%计入合同,待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定同意后,由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确定。

26.6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必须服从业主的管理;若不服从管理,业主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27.本工程现场签证必须按照《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合川工投发[2011]2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现场签证才有效。

27.1本工程现场管理按《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合川工投发[2011]25号)文件执行。

28.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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