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签定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甲方委托商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05号]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格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 (时间)支付。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
10.1.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漳州市芗城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漳州市商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备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二篇:货物购买合同文本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项 目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就甲方购买、乙方出卖货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本合同项目下货物将用于工程;
2、 该工程地址位于3、 本项目工程建设方为: 4、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方为;;
第二条 货物明细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产品清单)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全部货物(包括附料、配件、工具等)本身费用;
(2)货物包装费用;
(3)货物运抵工地现场的全部运输和保险费用;
(4)货物运抵工地后的卸车和搬运费用。
2、本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小写)¥元
(大写):
3、 上述总价款已经包括了乙方所提供货物、与此相关的服务和乙方应承担风险等全部价款,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商检费、生产成本、仓储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人员培训费、人员工资、劳务费、及乙方内部管理费等。
第四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
1、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2、货物全部运至工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后,在甲方按照监理程序项工程建设方/工程总包方/监理申报款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支付后期的次月,向乙方支付甲方获得支付款额中所包含乙方货物价款部分的 %。
3、在项目竣工,甲方办理竣工结算完毕且甲方在收到结算工程款后,甲方按照收到的结算款(含货款)占全部工程款的比例来支付乙方剩余货款,但甲方的累计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 。
4、剩余作为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质保金。该款在保质期届满并在甲方收到工程建设方或工程总包承包方的全部或剩余价款后的30日内,按照合同比例支付乙方。
5、付款应以汇兑(信汇或电汇)票据(支票或汇票)或现金方式进行。
6、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7、乙方指定其员工( )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代理人,当该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8、付款必须经过乙方提出申请,乙方申请付款,应在债务到期之前的5日内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5@p。申请书应当列明工地名称、合同号、申请金额、申请支付时间、申请代理人等事项,同时还应有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和其认可的金额。甲方财务、合同管理部门对此审核无误后,应在5日内将相应款项交付乙方指定的人。该人获得票据、现金后,无论该款是否入乙方账户,双方该笔债务即告清偿,但票据为空头的除外。
第五条 交费时间和地点
1、乙方交付货物的地点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履行地为第一条规定的工地现场。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交付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3、乙方必须在上述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至工地内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货物安装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第六条 货物的保管
1、货物人验收完毕后至安装前的保管工作(含交货地点至存放地点,以及存放地点至施工地点的运输)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任何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上述风险发生后,乙方应立即予以更换或补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未按时更换或补足导致货物无法按规定的时间安装的,视为乙方延期交货,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用于存放货物的场地(可能在本工程工地现场以外),但不向乙方提供与货物存放、保管有关的措施、设备、工具和材料。货物验收完毕后,乙方应负责将全部货物运送至甲方提供的存放地点进行妥善安置,并自行进行保管。乙方应自行设置用于保管货物所需的一切必要的遮盖、围挡、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等设施并负责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在货物提走后,乙方应负责拆除相关设施并清理场地,以防在设置和拆除上述设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工程的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组织方案,并服从甲方及施工总包单位的现场指挥。
3、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货物存放场地的租金,但乙方应自行承担因保管货物所需设施的搭建、维护、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水费、电费、清理费、总包服务费、人工费等)以及因保管货物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七条 质量标准和质保期
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专业的安
全和质量标准,(包括但不以下标准:————————)
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乙方所提供的投标书、技术资料、产品说明的规定,如乙方提供样品的,货物的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其所提供的样本。上述标准、样本、文字资料中的质量标准如有不一致的,以其质量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质保期自合同全部货物到货、安装并且全部调试合格并经书面确认之日起算,质保期为 24 个月。
3、在质保期内,甲方拥有获得保修服务的权利,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运转或使用良好,乙方应对货物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进行维修。但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人的故意损害或丢失的除外。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或损坏的货物或其零部分,更换的货物或其零部件的质量仍为 24 月,该质保期自更换完成且经甲方或是最终用户书面认可之日开始计算;对于隐蔽性的不易发觉的缺陷,即使质保期过,仍由乙方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其而受到的损失。
5、乙方应当免费对甲方或者设备、材料的最终用户进行技术培训、指导。
第八条 验收和检验
甲乙双方约定,验收按照以下步骤分别进行:
1、货物到货场时,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数量及包装的送货清单对货物的包装 外观、数量进行检验,如货物的数量及包装外观上标明的品名、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没有异议的,甲方予以签字确认,但甲方的签字并不代表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质量的认可;如在上述交货验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的的品名、规格、型号或数量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货任何货物的外观存在破损,甲方有权退回货物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2、开箱检验时,甲方、乙方应当共同到场,以检验货物的外表和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必须具备的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单、合格
证、检验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一式 4 份的要求,如果没有异议,甲方予以签字,但甲方的签字并不代表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质量的认可;如果有异议,乙方代表应在开箱单上著名并签字,甲方有权物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3、货物必须进行运行调试。运行调试合格,以工程建设单位或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文件为准。
4、如监理、甲方工程建设方和行政管理的单位中任何乙方拒绝接受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材料,无论是否进行过上述验收任何步骤,甲方都有权随时退货,同时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退货部分的金额。
第九条 关于付款的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均明白,建设工程机房地产业拖欠工程金额货款严重,且有停工、缓建事件发生;双方还明白,如果甲方未能从工程建设方或工程总承包方获的款项,乙方也将无从获得。对此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经全部预料并做如下特别约定:
1、当工程建设方或工程总包方拖欠甲方相应款项时,甲方有权延付乙方相同比例的本合同相应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2、当项目发生停工、缓建时,此间到期款项停止支付;项目复工,停止支付的款项恢复支付,但甲方仍有权执行本条上一款的规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未依合同约定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已经在相应条款中列明的违约责任外 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的累计数额不能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3 %。
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缺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立即给予更换,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 3 日内更换完毕,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如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更换完毕,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万分之 1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 日的,男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含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由乙方另行赔偿。
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或安装调试等未通过相关方验收的,乙方
应当及时修理或返工,否则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
6、在保修期内,如乙方未按甲方或使用人的通知及时保修,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
7、除本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 3 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
8、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其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货物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
2、增加或减少货物数量、改变型号、规格或变更本合同余款,双方须订立书面合同方为有效。
3、关于在合同履行中文件的签署,除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有效外,还包括各方书面受权的人员。
4、鉴于甲方已经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乙方在货物生产、运输、卸车等环节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之要求,避免污染物的超标排放和噪声污染的产生,对供应的货物所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包装物,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回收,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此方面的工作。
5、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