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范本---

时间:2024.4.13

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 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 (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 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 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 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 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 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 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 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 1

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 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 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 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 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 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 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 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 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 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 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 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2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 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 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 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 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 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 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 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成如下,双方共 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 (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开票加收8%)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30%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30%,余 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4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20xx年月?日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 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第六条:其它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 或指定授权人:

帐 户: 开户行:

帐 号: 全称: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5


第二篇: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材料设备供货合同

设备/材料名称:                           

供货地点:                                

需    方:                                

供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使  用  说  明

为便于合同的正确使用,特制定合同使用说明如下:

一、总体说明

(1) 合同中划线部分是需要填充和可以修改的内容,填充或者修改后下划线仍然保留,以便审核。划线部分需要选择的内容将不选择的项用黑色笔打斜线删去,如“需要/不需要”。

(2) 除划线部分其他内容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有合同条款未说明内容和与合同条款要求不同的内容,则在补充协议中说明。

以下列举三种说明方式:

“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增加‘……’”

“合同第二条增加第5款内容‘……’”

“合同第二条‘……’修改为‘……’”

二、具体条款说明

(1) 第三条第4款“包装方式”:例如标的物是电线电缆,则可填写:“合理包装,电缆采用电缆盘,以不损坏货物为准”。

(2) 第三条第5款“包装物回收”:例如标的物是电线电缆,则可填写:“回收电缆盘”;如果不需要回收包装,则填写“不回收”。

(3)如果合同需要支付定金,则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定金的数额,同时应说明“供方不能供货或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需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因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合同的使用者可以结合合同总金额的大小和合同履行的紧迫性来另行确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但应当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列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需供双方就本设备/材料供货(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条款

1、本合同标的物为                   

2、合同总额(暂定)大写:人民币              

小写: ¥                  

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生产厂家及详细技术标准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设备/材料清单(含价格)》。

3、合同附件《设备/材料清单(含价格)》中所列单价包死。

该单价为              (交货价/成活价,已包含设计、生产、检验、样板、损耗、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税金、利润、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装费用,和二次装卸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4、本标的物正常合理使用年限:  年;质保期(保修期):   年。

5、清单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总价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6、本合同有关标的物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除非另有约定外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第二条 质量条款

1、质量标准:本合同中供方向需方所供设备/材料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生产、供货,必须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达到需方招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具体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如下:

1.1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标准  

1.2符合相关职能部门行业标准                        

1.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上述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行业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供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需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需方认可后执行。需方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2、供方保证其提供的标的是全新的、优质的、无损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和法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3、供方应保证其标的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在寿命周期内使用良好。

4、供方保证所供应、安装的产品通过工程所在地质检部门的验收。特殊行业产品(如消防产品等)必须通过政府相关行业部门检测和验收。若因供方产品质量、手续等问题不能通过以上验收,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5、样品(需要/不需要)封存:供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需将满足供方完成供货任务及需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经需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供需双方应将确定的设备/材料样板放置于需方或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供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合乎需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供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上述标准,需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供方承担检测费用,需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供方不得对设备/材料的要求进行变更。

7.1供方在供货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备/材料要求的更改及对设备/材料的换用,须经需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供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需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日期不予顺延。

7.2需方同意采用供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需供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7.3本合同履行中需方要求变更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需供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包装运输条款

1、  除需方有特殊要求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外,设备/材料的包装由供方负责,按适合运输及仓储的方式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  包装应根据设备/材料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功能,供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失的,由供方承担责任。对需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需方有权提出索赔。

3、  包装物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因标识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损失的,供方负责赔偿,对需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需方有权提出索赔。

4、  对包装方式的专门约定:                

5、  供方(回收/不回收)包装物,回收的包装物名称:      

6、  本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及风险由供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需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交货条款

1、交货时间:接需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到货。供方收到货物供应确认函后,需于   个工作日将此函确认,以邮寄方式或传真至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需方负责准备场地和组织交货验收人员。需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同意后供方可发货,需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安排交货。供方不能按时开始供货,应当于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始供货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出延期开始供货的理由和要求。需方同意后供货工期相应顺延。需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供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供货要求,供货工期不予顺延。需方未同意而供方未按时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供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需方亦可不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供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外,还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2、交货方式:供方免费送货到工地现场需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需方指定地点。供方应按需方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交货地点需方必须保证供方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否则有权拒绝卸货。

4、供方应随货提供以下文件,供需方以及需方相关工程承包单位用于检验、验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一式份同货物一并提供):

4.1标的物组装使用说明书;

4.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报告;

4.3装箱清单、货物出厂合格证明书、货物出厂检验报告、使用维护清单;

4.4其它与其验收相关的资料。

5、需方在交货地点签收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供方承担,需方签收标的物后风险由需方承担。

6、供方接受需方对供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以及增加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需方提前五日发出由需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供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对此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计量条款

1、  在没有需方按本合同约定下达书面指令的情况下,供方必须按合同书清单供货。

2、  需方接受设备/材料的数量计量以交货验收合格并移交的数量为准,但不能超过设备/材料清单约定数量(需方进行数量变更的情况除外)。由供方负责安装的,需方有权进行或不进行货到现场的计量。

3、  现场数量计量时,需供双方至少应各有一人参与,需方委托安装单位或监理单位参与交货验收的,需方负责协调安装单位或监理单位有一人参与。现场计量由供方准备计量记录,计量完成后,各方签字确认。因供方没有准备计量记录造成48小时内未及时补签字的,根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计量,费用由供方负责。

4、  以箱为单位,无法进行精确计量的材料,可以箱数计量。但需方有权抽检,有不足量情况的,以最少装箱数×箱数为准,供方应尽快配合补足数量,如因此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需方有权提出索赔。

第六条 验收条款

1、  交货验收时间:交货验收应在货物于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

2、  交货验收方式:供需双方及需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 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供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3、  交货验收问题处理:供方所供货物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需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并向供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需方不解除供货合同的,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第四条第4款要求内容,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4、  送检验收期限(如需要):交货之后三天内,需方应与供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按质量条款第6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5、  验收结果确认方式: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供方提供),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验收检测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准。

6、  需方就验收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检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提出异议。

7、  供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指对供方产品数量和外在质量的验收,只有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供方有承担其产品质量的责任,需方可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

8、  供方承担所供产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质量责任,如因此给需方或使用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安装施工

1、  供需双方在合同条款内约定安装单位:                     ,本合同订立之后,即表示供方已核实该单位资质,确认其具备安装施工本合同设备/材料的能力。(如需方单方面指定安装单位,则供方不受约束)。

2、  在安装施工之前,供方应与安装单位约定时间,进行设备/材料安装施工技术交底,并邀请监理单位及需方参加。供方对安装单位的行为向需方承担责任,因未交底导致安装施工出现质量问题、损坏设备/材料、验收无法通过及对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等情况的,供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外,还应向需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3、  安装单位为供方的,本合同所有关于安装单位的条款,对供方均有约束力,需方认为有必要时,供需双方另行签署安装合同。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时间

1、  本合同以(现金/支票/汇票/电汇)形式结算。(无特殊说明货币均指人民币)

2、  (全部/分批)供货结束后20天内,供方向需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需供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第九条条款规定,进行结算。供方未能向需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供方承担。

3、  需方收到供方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天内进行核实(不含双方核对时间)。需方确认结算报告后支付结算价款。

4、  供需双方对结算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

1.1 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在合同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1.2 当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为: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

1.3 涉及需方对设备/材料进行变更的,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供方应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经需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3.1       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按本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1.3.2       本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1.3.3       本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由供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需方确认后执行。

1.4 供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天内不向需方提出变更设备/材料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5 因供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材料变更,供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2.1付款方式

2.1.1预付款:            ;

2.1.2到货验收款:标的物(全部/分批)运至指定地点,经送检验收合格后,供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证明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到货额的     ,计¥             元(大写:           元);

2.1.3其他节点付款:                                      ;   

2.1.4交工验收款:工程交工验收后,需方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       %,计¥      元;

2.1.5质量保修款:合同结算总价的     %作为质量保修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    日后,根据供方提供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需方指定部门出具的保修期满质量合格证明),如有保修(供需双方确认),需方扣除供方应付的保修费用之后,于30日内无息付清。

2.2付款证明文件包括:

2.2.1同本期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税务发票(预付款除外)并补齐的预付款部分合法税务发票,发票无法分割的,应在预付款后的第一次付款时全额提供;

2.2.2产品资料移交证明。产品资料包括备件、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技术图纸、专用工具、保修凭证。资料无法分割的,应在预付款后的第一次付款时全数提供;

2.2.3材料设备验收单。应注明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并应有安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公司总监和需方代表的签名。

2.3因供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和监理

1.1.  需方代表姓名:        ,职务:        。其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需方权利和义务,签署需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修改参数、货款的支付等等,需要另外获得需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1.2.  需方委托监理参与交货验收,监理单位名称:;总监姓名:,监理权限:(监理一切权限/依照监理合同约定)。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需方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1.3.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需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供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4.  未委托监理参与交货验收的,本合同中的总监及总监代表专指需方代表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工程师。

2.      需方代表和总监的委派和指令

2.1.  需方代表和总监可委派代表,行使本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2.2.  需方代表和总监委派的代表,在需方代表和总监授权的范围内向供方签发的函件,与需方代表和总监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需方代表和总监进行确认;

2.3.  除需方代表和总监或其代表外,需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供方发出任何指令;

2.4.  需方代表和总监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生效,以书面形式交给供方项目经理,供方项目经理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确有必要时,需方代表和总监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供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需方代表和总监不能及时提供书面确认的,供方应于接到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供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供方承担;

2.5.  供方认为需方代表和总监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需方代表和总监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需方代表和总监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紧急情况下,需方代表和总监要求供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供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供方拒不执行指令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6.  如需更换需方代表和总监,需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后任继续行使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      供方项目经理

3.1.  供方项目经理的姓名:      ,职务:       

3.2.  供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供方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盖章后提交需方和监理单位,否则,需方和监理有权拒收;

3.3.  供方项目经理按照本合同和需方或监理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生产及交货。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需方代表和总监联系时,供方项目经理应采 取保证人员生命和设备/材料、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需方代表和总监送交报告。由责任方承担费用,属于供方责任的,工期不顺延;

3.4.  供方如需更换供方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监理单位,并随函附上拟任项目经理的详细资料和工作业绩,并征得需方、监理单位同意。后任继续行使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5.  需方可以与供方协商,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供方项目经理。

4.      需方工作

4.1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供方提供样板、图纸或使用技术要求(如 需要),并对供方提出的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供方责任;

4.2对供方提供的包装、运输方式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供方责任;

4.3对供方提供的到货确认函进行确认,但并不能免除供方责任;

4.4组织交货验收、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4.5对本合同约定应由供方完成的工作,如供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本合同要求完成,需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120%从供方合同款中扣除;

4.6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办理结算、支付合同款项;

4.7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供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

5、双方义务

5.1供方负责根据需方的订单,按时按量的将标的物运输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卸货;若标的物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利用的,供方负责在 三 日内包退换;供方应对所供标的物的产品质量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因运输、包装不当及其他原因造成标的物受损的,供方免费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2供方应对所供标的的产品质量负责;如初检不合格,供方应指派有关人员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会同需方、监理、施工方共同取样复检并负担有关费用。复检仍不合格,供方除无偿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外,并负担由此给需方、施工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在上述时间内供方未派人处理的,视同复检不合格。连续出现两次产品检验不合格,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3按照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清单、交货方式和时间、地点、合同价款向需方供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

5.4向需方提交生产加工工艺方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供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需方代表确认后方可按此交货,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5供方工作人员及设备/材料进场时,应遵守交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所有责任;

5.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包装、运输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需方代表,自行承担因供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

5.7必须配合需方销售需要,优先进行样板房需要设备/材料的交货;

5.8在需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需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9供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5.10对需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供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因供方未及时支付报酬造成工人投诉的,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供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工人;

5.11供方负责全部标的的生产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所规定的标的运输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卸货,标的物是设备的,供方应负责(指导调试/调试)设备直至运行正常,如需要供方应配合完成整体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

5.12需方如须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需提前到20天通知供方,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5.13供方应对所供标的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达到正常的合理使用年限;

5.14供方应免费提供有关标的的施工说明等技术资料,如需方需要,供方负责免费培训需方相关人员;

5.15在标的材料采购、运输、加工过程中,需方将安排专人不定期进行抽查,供方必须予以配合;

5.16供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货物的设计、生产加工、运输、装卸、验收、试验、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合同和相关招标文件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5.17供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需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指标达到要求;

5.18供方须负责材料正式交货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的人身和材料的安全,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受损失均由供方负责;

5.19供方在安全文明措施方面不能满足需方要求时,需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供方赔偿;

5.20供方未能履行本款规定的各项义务,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赔偿需方所有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争议和索赔

1、  违约

1.1  供需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1.2  除非供需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本合同;

1.3  如果供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供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1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供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有权在给供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

1.4  因供方原因终止本合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需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属于供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供方赔偿的权利;

1.5  本合同中所有供方应支付给需方的违约金,供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的,需方有权在给供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  供方的违约责任

2.1  供方应对所供标的的产品质量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因运输、包装不当及其他原因造成标的受损的,供方免费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该批材料货款的3%的违约金,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供方同时按本条2.5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2  供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标的物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供方应在 2 日内照数补交,并按未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支付违约金。需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亦有权直接选择拒收并解除合同,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2.3  标的物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供方同时按本条2.5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供方应支付不符本合同包装规定货款总值的3%的违约金;

2.4  因供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逾期一天,供方应支付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交货时间逾期    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5  供方不能供货或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若赔偿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需方损失时,供方应进一步赔偿需方的实际损失;

2.6  因供方材料设备原因,造成需方工程无法通过整体或分项验收,应无偿给予整改或更换至满足需方要求并赔偿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7  供方由于非需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供方应承担违约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8  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之日起   天内供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需方有权将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超出部分有权追偿,同时需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2.9  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给正常使用的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10因供方原因在合同工期内无法完成或因质量问题延误工期,每逾期一天,供方应支付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仟分之一 的违约金。交货时间逾期5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  需方的违约责任

3.1  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供方提供样板、图纸或使用技术要求(如需要),否则供货期顺延;

3.2  因需方原因中途退货的,需方应提前通知供方协商,供方同意退货的,需方无需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供方不同意退货的,需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3  需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供方支付货款;需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或征得供方同意的除外)超过20日后,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支付延期金额0.1%的违约金;

3.4  需方若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运送的货物或代运的产品,需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运输费用。

4、  争议

4.1 需供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需供双方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需供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保持供货连续:

4.2.1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4.2.2调解要求停止供货,且为需供双方接受;

4.2.3法院要求停止供货。

5、  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第十二条 质量保修

1、供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需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需供双方签署《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生产、供货、安装现场安全

1、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由设备/材料清单约定的生产商生产。如发现违反的,需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2、委托生产不能解除供方任何责任和义务。

3、委托生产价款由供方与生产商单位结算。需方未经供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生产商支付各种款项。

4、供方进场后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有关管理规定。由于供方安全措施

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5、供方自行安排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本工程不提供食宿设施。

6、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7、供方如需使用总承包单位搭设的井架、室外电梯、脚手架等,应事先提出使用时间和要求,经监理单位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提供,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需供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供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需方通报影响交货的情况。

第十五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需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供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需方和监理单位认可,供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法定责任和合同文本法律依据

1、法定费用、税项按法律和地方规定由需方代缴,需方代缴后有权向供方追偿或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

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本合同履行中,需供双方有关设备/材料采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

2.2本合同合同书;

2.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本合同依据招标订立)或合同条件约谈记录(如果本合同依据议标订立);

2.4《设备/材料清单(含价格)》;

2.5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

2.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7图纸和(或)样板。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需供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供双方应协商解除本合同:

2.1因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2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需方根据第十七条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供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对解除本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需供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供需双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需供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合同附件及附加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由供方保存     份,需方保留    份。

第二十条 其他

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另行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合同文本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1            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

为保证设备材料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供方按双方约定承担设备材料质量保修责任。

一、保修期限:           项目入伙之日/竣工验收合格/               起   年,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时间。

二、保修范围: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项目、需供双方其他约定等全部内容,由于供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供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需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供方负责。属需方设计或使用不当等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供方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需方承担。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负责本项目(工程)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供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工程保修款相关手续需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确认。

四、保修的时间性

1.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供方须在需方通知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方须在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更换的,在查看情况后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作到工完场清。须更换的,由供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需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维修。

3.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需方代表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      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供方同意由需方处理,需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需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供方确认(需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供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免除供方的任何应负责任。

5.      供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供方、需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需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供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供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保障措施

1.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需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工程保修款的支付按以下第七条第1款约定办理。

2.      因质量问题供方维修一次后,六个月内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供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供方每次每项还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3.      维修工作完成后,供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否则每人次供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4.      维修人员应按需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需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供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需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供方承担。

1)接到需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2)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3)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需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4)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5)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业主强烈投诉。

6.      因供方责任造成需方或业主损失的,供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    元以下的,按照5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        元的,按照    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    元以上的,按照    倍计算。

7.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需方书面知会供方,无需征得供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供方保修款中扣除。

六、供方维修安排

1.      供方必须委派全权代表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

2.      供方保修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3.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需方维修负责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供方已收到需方传达之信息。

七、保修款

1.      需供双方同意从供方结算款中截留     %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不含顺延的保修期),在供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需方签字认可),需方在二十天内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供方(须扣除已由需方代为维修及赔偿的费用)。凡与防水有关的保修项(如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地下室等),即使保修款按上述方式支付完毕,亦不能免除供方防水保修5年的责任。

2.      若需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供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供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需方有权由应支付供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      本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有效寿命为      年,供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该产品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如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产品无法正常使用,供方将给予维修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如属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供方将免费给予维修或更换。

2.      本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在设备材料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3.      本保修书中业主指购买、租用及使用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需方:                               供方:    

           

代表:                   代表:

本保修书于:            日签署


补充协议2

更多相关推荐: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作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拟设立的公司名称…

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甲身份证号籍贯乙身份证号籍贯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

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合作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方式及条件1甲...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

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甲身份证号乙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

业务合作协议书

业务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1总原则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业务合作协议2基本原则2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承揽供应链服务业务交由甲方运作并按照项目的盈利情况以可提利润为基础在每单项目结束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及...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投资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

有限合伙协议(范本)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样本本协议文书为参考格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引发的相关纠纷由企业承担责任合伙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1甲方2乙方3丙方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共同投资...

新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新公司投资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

个人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甲身份证号籍贯乙身份证号籍贯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

双方合作协议书

投资合作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以上甲乙双方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

商务战略合作协议书(范本)

商务合作协议书甲方秦皇岛新远船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永利住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西道41号邮编066004联系电话03355913639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47篇)